丁传乐,张鹏坤
刑事技术. 2012, 37(5): 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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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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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医损伤鉴定实践中,耳廓缺损案件需要测量被鉴定人耳廓缺损面积占耳廓整体面积的比例。耳廓缺损通常为不规则型,且缺损的边缘不整齐,缺损部分的原始边缘已经无法测量,给鉴定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挑战,也是长期以来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关于耳廓缺损面积的测量,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标准的测量方法,大多采用传统的放大损伤部位后数方格或坐标纸计算的方法,这种方法既费时又费力,从根本上不能解决耳廓缺损部位实际大小的问题,程序繁琐且误差较大,经常出现同一个损伤不同的鉴定人测量,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度得不到保证,容易使双方当事人产生异议,极易形成争议和复核案件,甚至形成信访案件,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