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性能和杀伤力鉴定的探讨

李德仲 金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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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 ›› 2000, Vol. 0 ›› Issue (5) : 42. DOI: 10.16467/j.1008-3650.2000.05.030
论 坛

枪支性能和杀伤力鉴定的探讨

  • 李德仲 金玉书(中国刑警学院 中国刑警学院 沈阳1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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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O月1日,我国颁布、施行了新的《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指出:“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它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上述定义的枪支,指出了作为枪支应具有的基本构件性能(包括能源、发射物、枪支的基本组成,射击动作的可靠性),和发射物对目标的作用效果,即杀伤力,也是鉴定枪支的法律依据.枪支的检验,鉴定也应从构成枪支的基本要素,性能和杀伤力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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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仲 金玉书. 枪支性能和杀伤力鉴定的探讨. 刑事技术. 2000, 0(5): 42 https://doi.org/10.16467/j.1008-3650.2000.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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