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作者简介:任文彦,男,山西吕梁人,硕士,副高级任职资格,研究方向为法医物证学。E-mail:21093320@qq.com
目的 分析入室盗窃类案件中提取的现场生物检材,为提高DNA技术侦破入室盗窃案件的应用成效提供参考。方法 收集近两年在本文所涉行政区内提取并送检的202起入室盗窃案的349份检材,对其检验比中情况进行分析,探讨勘查人员、提取部位及送检时间对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的影响。结果 202起入室盗窃现场提取的349份检材中,70份检出有效分型,有效检出率为20.06%;比中30起案件,案件比中率为14.85%。不同勘查人员的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具有统计学差异,反映了勘查质量的高低。不同提取部位的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也存在差异。随着送检时间延长,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都会下降,提示提取后应尽快送检。结论 入室盗窃案中检材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与勘查人员、提取部位、送检时间等因素有关,日常工作中需合理提取,及时送检。同时在应用DNA技术时应注意避免污染、提取所有涉案人员的物证材料、快速比对、快速反馈、分析透彻到位。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biological samples collected from the scenes of burglary cases filed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application efficacy of evidential DNA for solving the cases of the kind.Methods 349 samples were collected from 202 burglary cases that happened within the case-involved administration area in recent two years, having their tested results analyzed. The exploratory comparison was carried out about the influence of factors (mainly the investigators, the sites of extraction and the time of testing) on the rate of effective detection and/or case matching.Results Among the 349 samples from 202 cases of burglary, 70 ones contributed valid genotyping profile, showing the effective detection rate as 20.06% and having 30 cases matched to bring the rate of case matching as 14.85%. Statistical differences were present between the effective detection rate and the case matching one that had been rendered with different investigators, suggestive of the relevancy of investigation quality. So were those from different extracted sites. If the tested time was in waiting or lasted to prolongation, the decline was then observed into the effective detection rate and that of case matching, reminding that the delivery of evidential materials and/or the testing should be done as soon as possible after extraction.Conclusions For the rate of both effective detection and case matching about burglary cases, correlative influence does exist with the factors of investigators, the sites of extraction and the testing time. Hence, the samples should be extracted adequately and tested timely. For the application of DNA technology, attentions should be paid to avoid contamination, extract evidential materials from all the victims and people involved, have the results matched and fed back quickly, and analyze throughly and completely.
传统案件勘查量虽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但入室盗窃类危害性极大的案件却仍时有发生, 且在刑事技术总勘查量中占比较高。例如, 浙江省2021年纳入刑事技术统勘的十五类案件为67 526起, 其中入室盗窃案就达38 816起, 占总勘查量的一半以上。作为入室盗窃现场勘查主力的区县级公安机关, 面对大体量的入室盗窃案件现场, 如何有效挖掘DNA技术潜力, 进一步提升线索证据价值, 就成为每位技术员必须思考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浙江某市某区两年来入室盗窃案件中提取的生物检材及其检验比中情况作分析, 探讨勘查人员、提取部位及送检时间对案件有效检出率和比中率的影响, 旨在为该类案件侦破更好地发挥DNA技术的实战应用价值提供参考。
选取案件所涉行政区近两年送检的202起入室盗窃案现场提取的349份生物检材进行统计分析, 其中, 342份为采用4N6FLOQSwabsTM植绒拭子(Copan公司, 意大利)提取[1]的各种接触性擦拭物检材, 另7份为提取的烟蒂实物, 平均一起入室盗窃案件现场提取了1.7份检材。
采用Automate ExpressTM系统、GlobalfilerTM试剂盒和ABI3500xL型基因分析仪(三产品都来自美国Life Technologies公司)按前后顺序分别提取检材DNA、复合扩增和基因检测。
检出分型在12个STR基因座以上且满足入库比对条件的视为有效检出, 对于无法分析的混合结果未统计在检出范围内, 且污染比中和事(失)主比中也均未统计在内。202起入室盗窃现场提取的349份检材中, 70份检出有效分型, 有效检出率为20.06%; 比中30起案件, 案件比中率为14.85%。
案件所涉行政区共有4名现场勘查人员, 根据不同勘查人员现场提取到的检材分析比较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并将其作为衡量勘查质量高低的指标。
其中A技术员有效检出率为44.44%, 案件比中率为31.91%; B技术员有效检出率为20.20%, 案件比中率为8.93%; C技术员有效检出率为18.84%, 案件比中率为15.38%; D技术员有效检出率为10.24%, 案件比中率为6.67%。采用SPSS26.0软件分析不同勘查人员与有效检出率、案件比中率关系, 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具体结果见表1。
![]() | 表1 不同勘查人员的有效检出率、案件比中率 Table 1 The rate of both effective detection and case matching by different investigators |
根据两年来入室盗窃案件现场提取到的349份检材的不同部位分析比较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 总结入室盗窃案件中检材提取应注意的一些重点部位。
其中, 地面及垃圾桶内瓶口、烟蒂等检材有效检出率为80%, 案件比中率为50%, 检出率和比中率均为最高。其次是可疑工具物品类(钥匙、卡、刀钳、口罩等), 有效检出率为43.90%, 案件比中率为41.18%。桌面和墙面可疑擦拭物均未有检出和比中。提取部位最多的是门锁门栓和护栏把手等, 有效检出率为11.48%, 案件比中率为11.32%; 其次是包、箱等拉链把手处, 有效检出率为15.69%, 案件比中率为0。可以看出, 不同提取部位的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有差异, 具体结果见表2。
![]() | 表2 不同提取部位的有效检出率、案件比中率 Table 2 The rate of both effective detection and case matching from different extraction sites |
现场勘查结束后, 通常是待辖区内提取到的生物物证积累到一定数量后, 统一送检到上级公安机关DNA实验室检验。根据送检时间不同分析比较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 评价送检时间长短对检出比中的影响。
其中勘查结束后3 d内送检到实验室的有效检出率为24.60%, 案件比中率为23.19%; 4~7 d内送检到实验室的有效检出率为18.28%, 比中率为13.56%, 7天后送检到实验室的有效检出率为16.92%, 案件比中率为8.11%。具体结果见表3。
![]() | 表3 不同送检时间的有效检出率、案件比中率 Table 3 The rate of both effective detection and case matching with different delivery/testing time |
入室盗窃类案件中提取到的生物检材绝大多数为接触性脱落细胞, 这类检材通常其DNA含量少、易降解且常会检出混合分型, 故检验及比对难度较大[2]。本文探讨重点是实际案件中DNA的应用成效, 所以349份检材中以检出分型在12个STR基因座以上且满足入库比对条件视为有效检出, 对于无法分析的混合结果未统计在检出范围内。且比中的30起案件中, 均已排除污染比中及事(失)主本人比中, 可以流转作为线索或证据使用。
接触类生物检材的有效发现和提取能体现现勘人员的勘查质量, 更是决定案件中DNA应用成效的关键因素。从表1可见, 不同勘查人员生物检材提取能力和水平不同, 具有统计学差异。四名勘查人员中, A勘查现场47起, 提取检材54份, 平均一起案件1.1份检材, 比中案件15起; D勘查现场60起, 提取检材127份, 平均一起案件2.1份检材, 但比中案件仅有4起。显然A现场勘查质量高, 检材提取较为精准, 成效显著; 而D现勘能力较弱, 表现为量高质低, 提示该勘查人员的技能有待提高。作为现场勘查人员, 一定要夯实现场勘查基础技能, 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前提下,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结合事(失)主描述及视频资料认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进出路线和动作行为, 有针对性地进行发现提取。若存在人体触摸痕迹不明显、肉眼难判断的情况, 可以借助特定波段激光光源或生物痕迹发现仪等设备精准定位物证, 减少经验性盲提, 提升工作效率。同时, 应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资料中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动作行为信息, 进行视频指导下的现场延伸勘查, 从而发现关联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3]。
根据表2统计提取部位, 入室盗窃案件中, 门把手、门锁类是提取接触类生物检材最多的部位, 但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并不高, 约为11%。这就需要现场勘查人员仔细分析寻找犯罪嫌疑人侵入过程中遗留的可疑手印、手套印或触碰痕迹, 有针对性地擦拭提取。箱包类的拉链、表面及把手也是入室盗窃案件能提取较多接触类生物检材的部位, 有效检出率为15.69%, 但却未有案件比中, 分析可能检出多为事(失)主本人或家属的物证所致[4]。案件现场的抽屉、柜子、首饰盒、收银台、窗户等也是比较常见的提取部位, 但在案件中发挥的作用价值均不高, 与霍塞虎等[4]的报道相符。349份检材中地面及垃圾桶内瓶口、烟蒂等唾液斑检材虽然数量不多, 只有15份, 但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却是最高(分别为80.00%和50.00%), 认定价值高。此外, 可疑工具物品类(钥匙、卡、刀钳、口罩等)的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也较高(分别为43.90%和41.18%), 仅次于地面及垃圾桶内瓶口、烟蒂等, 在现场勘查中应注意从这类物品上发现提取物证材料。
由于本研究所涉行政区未建DNA实验室, 所以检材需要积累到一定数量后才统一送检到上级公安机关DNA实验室进行检验, 导致送检周期较长。从表3送检时间来看, 3 d内送检到DNA实验室的检材, 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都较高, 7 d后送检到实验室的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都较低, 其中24份检材送检时间超过20 d, 均未检出有效分型。据张丽萍等研究表明, 脱落表皮细胞离体后会产生自溶, 使DNA降解, 一般72 h内自溶和降解速率影响因素较小, 而超过该期限则会加速溶解[5]。本文349份检材中, 3 d内送检到实验室的有126份, 仅占36.1%, 63.9%的检材在3 d后送检实验室, 此时检材DNA已部分降解, 增加了检验难度。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随着送检时间延长, 有效检出率和案件比中率均呈下降趋势。所以, 对于入室盗窃案件检材, 勘查人员应在现勘结束后尽快送检DNA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在受理检材后, 建议使用自动化提取设备进行有效快速检验, 从而提高DNA检出率, 以更好地发挥DNA实战应用价值。
此外, 在入室盗窃案件中应用DNA技术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防止外源性污染。检材污染来自于多个环节, 本文中349份检材中有3份检材比中勘查人员。因此勘查人员、检验人员、包括110处警民辅警都要有高度的防污染意识, 做好防污染措施, 同时要健全质控库。
2)建立快送快检快比快反机制。除了检材要及时送检之外, DNA检验人员也要注意提高检验鉴定时效, 做到及时检验、及时比对、及时反馈, 实现对入室盗窃案件的快速、精准打击。
3)注意提取事(失)主本人样本。入室盗窃案件检材很容易检出包含事(失)主的混合DNA分型, 同时提取事(失)主的DNA有利于混合分型的拆分比对, 提高线索应用价值。本文202起案件中仅有16起提取了事(失)主DNA, 导致部分检出的混合分型无法有效拆分。
4)提升DNA数据分析比对能力。除稳定可靠可直接利用的检验结果外, 还要以数据深度挖掘和关联应用为方向, 加强混合数据、残次数据、Y-STR数据的分析, 进行家系、同胞、单亲等亲缘关系比对等相关涉案事项的调查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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