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抗损伤在命案现场重建中的作用
刘东明1, 马慧洁2
1.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海口570208
2.新疆明正〔双语〕司法鉴定所,新疆 阿勒泰836500

第一作者简介:刘东明,男,山东菏泽人,本科,主任法医师,研究方向为法医病理学、命案现场分析。E-mail:ldm2825@163.com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一起发生在某市某宾馆一客房内三人死亡的凶杀案件,法医通过对三名死者的损伤特征、行为反应等分析,利用损伤部位差异鉴别出主动抵抗与被动抵抗伤,重建了损伤方式和行为过程,为判断三名死者的死亡顺序、死亡方式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为此案的善后处置提供了充分依据,对多人死亡的命案现场作案过程分析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 法医损伤学; 损伤行为; 现场重建; 抵抗伤; 死亡顺序; 死亡方式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20)06-0648-03
Role of Resistance-led Injuries in Reconstructing Homicidal Scene
LIU Dongming1, MA Huijie2
1.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Haikou Public Security Bureau, Haikou 570208, China
2. Xinjiang Mingzheng (Bilingual)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Firm, Altay 836500, Xinjiang,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tells of a homicidal case where three persons were killed in one hotel room. Through analysis of the three corpses about their peculiar injuries and behavioral reactions, reconstruction was carried out of the injury mechanism and behavioral process from the active/passive resistance-led injuries that were distinguished with the injured positions on the dead. Th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was thus identified between the active and passive resistance-led injuries, therefore offering a crucial technical support for the dead people to be judged of their death sequence and manner. Meanwhile, the powerful evidence was also supplied for the case to be tackled into successive adjudication. This report may suggest inspiration and reference for analysis of the multiple-death case about the homicidal scene and crime course.

Key words: forensic traumatology; injury behavior; scene reconstruction; defense wound; death sequence; death manner

在凶杀案件的法医学实践中, 尸体上的损伤通常是特定行为的结果, 一定的损伤必然对应着一定的行为。通过对损伤行为的分析, 我们可以了解人的活动和行为反应, 重建损伤过程, 分析作案或杀人动机, 刻画案犯[1]。在多人死亡的凶杀案件中, 死者的损伤行为可用来分析判断死亡顺序、死亡方式。

1 案例资料
1.1 简要案情及现场情况

某日, 甲市某宾馆一房间发生一起两男一女死亡的案件。中心现场为一普通标间客房, 门窗完好且门反锁, 房间镜前桌上放有一束鲜花, 柜子上放有水果。卫生间洗脸盆上见一石膏托, 房间南北两侧各有一张单人床, 两床中间地面见一带血单刃匕首。北床上有一男一女两具尸体, 男尸呈仰卧状, 背部压在女尸面部及胸部, 南床上仰卧一男尸。

1.2 调查情况

三名死者分别为张某(男)、王某(男)、赵某(女), 其中, 张某与王某曾是战友, 张某与赵某是男女朋友关系, 王某是赵某前男友(王某、赵某两人分手后分别居住在乙市和丙市, 保持联系); 王某从乙市到丙市找到赵某, 二人同日先后到达甲市张某预定的宾馆房间; 张某为迎接恋人赵某的到来, 提前预定宾馆房间并购买了鲜花和水果; 王某手臂损伤系王某要求与赵某恢复恋人关系遭拒后自残所致。

1.3 尸体情况

死者张某左、右颈、项部有多处锐器创口, 包括刺创、刺切创, 其创角均呈一钝一锐特征, 创缘整齐、创腔无组织间桥, 右手未检见锐器创, 左手掌可见条状锐器切割创(图1a), 其创角锐、创缘整齐、创腔无组织间桥, 左手拇指背见两处锐器创口(图1b), 其创角锐; 王某左手背有三处锐器创(图1c), 其创角锐, 左胸部有一锐器刺创, 创角左钝右锐, 创缘整齐、创腔无组织间桥, 左心室破裂, 右腕部可见一缝线在位的陈旧性损伤; 赵某上胸部有九处锐器刺创, 其创角均呈一钝一锐特征, 创缘整齐、创腔无组织间桥, 手无损伤。三名死者身上的锐器创伤均可由现场遗留的单刃匕首作用形成。

图1 张某及王某手部损伤
(a:张某左手掌; b:张某左手拇指背; c:王某左手背)
Fig.1 Injuries on two deceased’ s hands
(a, b: left palm/thumb’ s back of Zhang’ s; c: back of left hand of Wang’ s)

2 讨论
2.1 损伤特征

张某、王某手部均存在锐器损伤, 但在损伤部位上存在显著差异, 张某除了手背存在锐器创外, 手掌还存在条状切割创, 符合抵抗伤特征。抵抗行为通常是指被害人面对案犯攻击时所做出的行为反应[2]。抵抗行为最重要的表现是被害人身上出现的抵抗损伤, 抵抗损伤最常见和最主要的部位是上肢, 主要涉及前臂和手部[3]。国外有人提出, 根据抵抗伤形成的机理可将其分为两种类型, 即主动性抵抗伤和被动性抵抗伤。前者主要是伤者在抵抗过程中主动夺取凶器, 易暴露手掌及上肢的内侧而遗留损伤; 后者则主要是防御前来的凶器, 易暴露手背及上肢的背内侧而留下更多的损伤[4]。本案三名死者损伤的共同特征是创缘整齐、创腔无组织间桥、创角锐(符合锐器作用特征)。主要差异集中在手部, 赵某手部无任何防卫抵抗损伤; 王某仅左手背有被动抵抗损伤; 张某左手既存在手掌的主动抵抗损伤, 也存在手背的被动抵抗损伤。此外, 张某颈项部还存在切割损伤。

2.2 损伤行为、过程

损伤行为是指导致人体损伤结果的行为, 常见的损伤行为可以分成攻击损伤、威逼损伤、毁证损伤、欲望损伤、造作损伤、保护损伤六种基本类型[1]。按照行为人的心态不同, 可将保护损伤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方式。保护损伤的分析价值体现在被害人的行为能力和行为心理方面[1]。被害人试图抢夺作案人持有的致伤工具是主动抵抗最重要的行为标志。上肢的抵抗损伤常表现为分布凌乱、形态各异, 唯独手掌的锐器伤比较稳定, 几乎均为长条状切割创。手掌部的损伤, 通常是主动抵抗夺取凶器所致[3], 显示被害人有伸手抓夺的行为[2]。本案张某的手部损伤既存在被动抵抗形成的手背损伤, 也存在主动夺刀形成的掌指部条状切割创, 据此分析凶器最初应在王某手上, 符合王某持刀先形成了张某手背抵抗损伤及颈项部部分损伤, 张某在主动夺刀时形成了手指掌部抵抗损伤, 张某手部损伤兼有被动、主动二种保护损伤, 顺序是被动在前而主动在后, 此信息强烈提示王某持刀在前, 张某夺刀在后。王某损伤与张某明显不同, 除左胸部见一锐器创口外, 其手背还可见锐器创口, 但手掌部无损伤, 说明王某手背部损伤属于被动保护损伤, 由此可排除其有主动夺刀的行为动作, 即王某事前准备作案工具, 考虑到自己有旧伤及一人难以对付两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提前把石膏托卸下放于卫生间并选择张某上卫生间的时机突然刺杀了赵某, 然后又刺杀从卫生间出来的张某, 张某抵抗、夺刀后攻击王某造成王某手背抵抗伤及胸部刺创; 赵某为女性, 属弱势群体, 无保护损伤, 多处致命伤均集中于胸部, 分析是在无防备状态下致命部位突然受到攻击后死亡。分析认为致伤工具首先应在王某手上, 后被张某夺走, 结合赵某尸体在王某之下, 提示赵某在王某之前死亡。需要注意的是, 张某身体素质较好, 王某已退役且右前臂有旧伤, 力量和心理上均处于劣势, 故张某在受到王某攻击后会主动夺刀, 这也说明王某先持刀刺杀了赵某, 张某后主动夺刀刺杀王某。这与有学者关于“ 当致伤物不足以迅速致命(如匕首一类的轻型工具), 或案犯生理上不具备绝对优势(如案犯为老人、小孩、女性等)的时候, 被害人极有可能采用主动保护的行为” [1]的观点相一致。

2.3 作案动机

根据三人的损伤特征及行为反应, 结合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等分析:王某具有杀赵某的动机— — 谋人(依据主要是两人为前恋人关系, 因爱生恨; 王某曾反复纠缠并要求与赵某恢复恋人关系遭拒后自伤手臂, 有暴力倾向; 准备作案工具匕首; 取下石膏托方便作案); 王某有杀张某的动机(依据是对张某夺走其女友产生愤恨心理; 王某从乙市到张某所在地甲市并准备作案工具; 王某持刀刺张某重要部位— — 颈项部); 张某杀王某则为激情杀人(依据是其女友被杀; 夺匕首行为; 一刀毙命等); 张某不具备杀赵某的动机(依据是二者为恋人关系; 张某为迎接赵某提前预定宾馆房间并购买鲜花和水果; 张某亲自到车站接赵某到宾馆房间等)。

2.4 死亡顺序、死亡方式

多人因损伤死亡的凶杀案件室内现场勘验分析, 通常会首先明确是否存在死者之外的作案嫌疑人, 其次是依据损伤行为确定死亡顺序, 明确多名死者之中的作案嫌疑人、被害人等。本案现场门窗完好, 房门反锁, 现场完全封闭, 可排除第四人作案, 因此, 本案的关键是通过三名死者的损伤行为确定死亡顺序。损伤检验时如能认定抵抗伤的存在, 对于确定案件为他杀具有肯定作用[5]。根据作案动机、现场三具尸体所处的位置及损伤特征, 结合主动和被动抵抗形成的保护损伤行为等分析:王某持刀杀死赵某, 赵属他杀; 张某与王某搏斗并夺取王某手中匕首刺死王某, 王某死亡在赵某之后、张某之前, 属他杀; 张某自刺切颈部死亡, 属自杀。三名死者中, 赵某是被害人, 王某是作案嫌疑人, 王某与张某之间王某则是被害人, 张某为作案嫌疑人, 但在持刀与夺刀过程中, 张某就又属被害人, 这也是本案的复杂疑难之处。

3 结论

保护损伤是指被害人出于自我保护本能行为反应所受到的损伤。这类损伤即通常所说的防卫损伤, 一般常形成于上肢, 尤其是手部。主动保护损伤, 通常发生在被害人从加害人手中夺取致伤物时, 一般以手掌损伤居多; 被动保护损伤, 一般以手背(或者前臂)损伤为主, 最常见的如用手护住头部或者用前臂抵挡致伤物[1]。本案三名死者死亡顺序确定的难点和焦点主要集中在对两名男死者损伤行为和手部损伤部位的分析鉴别上, 其中, 关于主动夺刀形成的手掌条状切割创的行为识别则是分析的关键。死者张某的手部损伤包括保护损伤的主动和被动两种形式, 王某手部仅存在保护损伤的被动形式, 该损伤行为经历了王某先持刀— — 张某后夺刀— — 张某再持刀这样一个动作过程, 两人的损伤充分体现了两人持刀、夺刀与持刀先后变换的行为过程, 进而明确了两人的死亡顺序。由此可见, 多人死亡的命案现场中各个死者的损伤行为识别, 特别是保护损伤中的主动防卫抵抗方式(如夺刀的行为动作), 在命案现场过程重建、死亡顺序以及死亡方式判断等方面具有突出作用, 是法医现场分析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项内容。本例是一起依据死者手掌和手背锐器损伤特征, 识别保护损伤的主动性抵抗伤与被动性抵抗伤, 判断损伤行为, 并据此明确死亡顺序和死亡方式的命案现场分析案例, 展示了主动抵抗行为在命案现场分析中的价值, 对法医实践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 闵建雄. 命案现场重建概论 [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 224-225.
(MIN Jianxiong. An introduction to murder scene reconstruction[M]. Beijing: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Press, 2006: 224-225. ) [本文引用:5]
[2] 闵建雄. 被害人学在命案现场分析中的应用(Ⅴ)[J]. 刑事技术, 2015, 40(6): 467-469.
(MIN Jianxiong. Victimology in homicide crime scene analysis (part V)[J]. Forens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15, 40(6): 467-469. ) [本文引用:2]
[3] 闵建雄. 命案现场分析概论 [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3: 89.
(MIN Jianxiong. An introduction to the analysis of the murder scene[M]. Beijing: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Press, 2013: 89. ) [本文引用:2]
[4] 闵建雄. 法医损伤学 [M]. 2版.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0: 312.
(MIN Jianxiong. Forensic traumatology [M]. 2nd ed. Beijing: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Press, 2010: 312. ) [本文引用:1]
[5] 高福德. 抵抗伤在命案中的意义[J].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1990(S1): 12.
(GAO Fude. Significance of resistance injury in homicide case[J]. Journal of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1990 (S1): 12. )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