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检验方法研究
晏于文, 黎智辉, 李志刚*, 黄威, 张宁, 许磊, 许小京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北京 100038
* 通讯作者简介:李志刚,男,河南清丰人,学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刑事影像与视频侦查技术。E-mail: zgli505@sina.com

第一作者简介:晏于文,男,江西宜春人,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图像检验、视频侦查、窃照专用器材检验。E-mail: yanyuwen@cifs.gov.cn

摘要

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由于存在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坏或缺失,无法直接采用成套窃照专用器材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因而成为窃照专用器材检验工作的难点。本文首先对窃照专用器材进行了分类,定义了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然后从照相、摄像器材的结构和功能定义的角度对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的完整性进行了分析,认定检材只有满足功能完整的条件才能进行进一步检验。最后在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的完整性分析的基础上介绍了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的检验方法,并结合一个实际检验案例进行了分析。本文介绍的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检验方法,将为此类型窃照专用器材的检验提供有效的途径和思路,从而推动窃照专用器材检验业务的发展。

关键词: 非成套; 窃照专用器材; 完整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DF79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650(2020)01-0019-05
Perception into Verification of Function-deficient Illegal Furtive-photographing Special Equipment
YAN Yuwen, LI Zhihui, LI Zhigang*, HUANG Wei, ZHANG Ning, XU Lei, XU Xiaojing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

The function-deficient illegal furtive-photographing special equipment is difficult to verify directly with the methods that are eligible for those function-complete ones because of its structural or functional damage or fault, hence making it a handicap for the examination of illegal furtive-photographing special equipment. Through classifying the illegal furtive-photographing special equipment at the beginning, this paper defined the function-deficient illegal furtive-photographing special equipment, with the analysis into the integrity of function-deficient illegal furtive-photographing special equipment from the definition of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camera and photo-taking device, concluding that none of evidential materials can be examined further but the complete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being met. Finally, the verifying method of function-deficient illegal furtive-photographing special equipment was introduced from the analysis of functional completeness, demonstrating into an actual case. The here-elucidated method to verify the function-deficient illegal furtive-photographing special equipment, will provide effective choices and reference for examination of illegal furtive-photographing special equipment, thus capable of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uch forensic service.

Keyword: function-deficient; illegal furtive-photographing special equipment; integrity analysis

窃照专用器材是一类以隐蔽或伪装方式非法获取图像、视频的非通用照相、摄像器材。随着影像获取技术的快速发展, 照相、摄像模块越来越小型化和微型化, 窃照专用器材的种类也越来越多, 功能越来越复杂。根据窃照专用器材的存储功能和组成形态, 可以将窃照专用器材分为本地存储类和无线通信类。从案件的送检情况来看, 本地存储类检材将拍摄的图像和视频存储在本地, 本地存储介质主要有ROM、SD卡和Micro SD卡。无线通信类检材将拍摄的图像和视频以无线通信的方式传输到远程接收端[1], 根据无线通信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模拟无线通信类和数字无线通信类。当然, 也有部分检材为综合类检材, 既有本地存储功能, 也有无线通信功能。从检材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来看, 可以分为成套检材和非成套检材。成套检材是指检材结构和功能完整的检材, 而非成套检材存在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坏或缺失。实际工作中送检的非成套检材五花八门, 可能存在各种结构上的损坏或缺失。对于本地存储类的非成套检材, 可能存在摄像模块、本地存储介质、电源的损坏或缺失, 而无线通信类的检材还可能存在无线发射模块、无线接收模块损坏或缺失的情况。成套的检材可以简单依据外观检验、电气检验、功能检验等检验步骤给出鉴定意见, 而非成套检材在检验时, 不能在外观检验阶段简单地判断检材不完整, 做出无法鉴定的结论, 还需要对检材进一步的分析。

本文针对窃照专用器材检验鉴定业务中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检验这个难点, 提出根据照相、摄像器材的功能定义对非成套检材进行完整性分析, 然后结合完整性分析给出了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的检验鉴定方法。本文提出的检验方法可以为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的检验鉴定提供参考。

1 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完整性的分析

依据公安部印发的公刑〔2014〕946号文件《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鉴定标准和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中第七条规定, 窃照专用器材是一类特殊的照相、摄像器材, 即认定检材是否是窃照专用器材, 首先需要认定检材是否是照相、摄像器材。从结构层面定义, 一个完整的照相、摄像器材应该包括镜头、感光器件(胶片、CCD或CMOS)、取景器、快门、存储介质和电源等。从功能层面来定义, 照相、摄像器材是具有获取、存储或发送图像、视频功能的器材。获取图像、视频是指器材本身具有得到客观世界物体图像、视频的能力, 不需要借助其他设备; 存储图像功能是指器材具备本地存储功能, 可以直接存储获取的图像、视频; 发送图像功能是指器材不具备本地存储功能, 但可以使用有线或无线通信的方式将图像传输出去进行查看和存储。这里要区分结构层面和功能层面的定义, 结构层面定义要求检材必须具有完整的结构, 缺少任何结构组件都认为结构不完整, 而功能层面的定义要求检材必须具有完整的功能, 但可以存在非核心功能结构上的损坏或缺失。如果从结构定义的角度来对照相、摄像器材进行分类和鉴定, 则容易因为检材的型号多样和结构复杂陷入困境。而从功能定义的角度来分析, 则只需要关注检材是否具有获取图像、视频以及本地存储或发送图像、视频的核心功能, 相比于结构层面定义, 功能层面的定义较为明确和清晰。因此, 我们认定检材是否是照相、摄像器材时, 主要从功能层面定义来判断检材是否完整。

根据以上分析, 非成套检材的完整性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1)没有图像、视频获取功能的检材不是完整的检材, 无法认定为照相、摄像器材; 2)仅具有图像、视频获取功能, 但没有本地存储或发送功能的检材是功能不完整的检材, 无法认定为照相、摄像器材; 3)具有图像、视频获取功能, 没有发送功能, 有本地存储功能检材, 属于具有本地存储功能、功能完整的照相、摄像器材; 4)具有图像、视频获取功能, 没有本地存储功能, 有发送功能, 可以认定为具有无线发射功能且功能完整的照相、摄像器材; 5)对于其他非核心功能的缺失或结构损坏, 如电源的缺失, 也可以认定检材是功能完整的照相、摄像器材。检材只有是功能完整的照相、摄像器材才能认定是功能完整的非成套检材, 才具备进行下一步检验的条件。

2 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的检验方法

在介绍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检验方法之前, 首先介绍一下常规窃照专用器材的检验方法。按照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自编技术方法《窃照专用器材鉴定方法》(方法编号IFSC QJ-QZ-01-2015), 窃照专用器材的检验鉴定步骤分别为外观检验、电气性能检验和功能检验, 检验完成后根据上述检验结果给出鉴定意见。外观检验采用人工检查方式, 主要检验检材各部分组件功能是否完整, 检材是否为通用器材, 检材能否以伪装隐蔽方式使用等。电气性能检验主要检测检材能否正常开机, 功能检验主要检验检材是否具备公刑〔2014〕946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种类型器材的功能。鉴定意见包括检材不是窃照专用器材、检材是窃照专用器材和检材无法判定是否为窃照专用器材。如检材是通用器材, 或者检材不是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的器材, 则检材不是窃照专用器材; 如检材符合公刑〔2014〕946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种类型器材的功能之一, 并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 则检材是窃照专用器材; 如果检材与上述两种情形均不符, 则检材无法判断是否为窃照专用器材。下面结合常规的窃照专用器材检验方法介绍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的检验方法。

2.1 外观检验

在受理案件时, 需要对检材外观进行初步检验。首先应该确认检材是否是照相、摄像器材, 是否功能完整。这主要根据鉴定人关于检材功能的经验来判断, 对于一些不常见检材可以参考检材附带的使用说明书, 或者要求送检单位提供使用说明。如果检材疑似照相、摄像器材, 但功能不完整, 或检材是照相、摄像器材, 但结构不完整, 则应该要求送检单位补充检材。如果送检单位由于检材缺失或损毁, 确实无法补充检材, 则应该按照照相、摄像器材的功能定义对非成套检材进行分析和分类, 符合条件的非成套检材为功能完整的照相、摄像器材, 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检验。符合情形1)和2)的非成套检材缺失摄像模块, 不是照相、摄像器材, 不具备进一步检验的条件。对于符合情形3)的非成套检材, 检材缺少本地存储介质或本地存储介质损坏不影响检材功能的完整性, 可以通过外观检测。对于符合情形4)的非成套检材, 检材存在信号接收端的损坏或缺失, 检材仍然是功能完整的检材。但如果检材缺少信号的发射端, 则认为检材没有发射功能, 检材不是功能完整的检材。符合情形5)的非成套检材是功能完整的检材, 可以通过外观检验。在确认检材功能完整后, 外观检验还需要确认检材是否是通用器材, 是否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判断检材是否为通用器材, 主要是观察检材的主体功能部分是否有正规生产厂家的注册商标, 检材是否有人为改装, 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对检材进行拆机检验。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器材和经过人为改装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都可以认定为非通用器材。判断检材是否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 主要通过检材的外形和现场勘查照片确定。如果检材本身具有伪装特性, 可以伪装成打火机、帽子、水杯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物品, 则认定检材可以伪装使用。如果送检的检材本身微小, 伪装在一个客体内, 但送检时无法送检伪装的客体, 则可以通过现场勘查照片认定检材以隐蔽方式使用。

2.2 电气性能检验

在对检材进行电气性能检验时, 要确认检材能够正常开机, 检验时主要按照送检人对检材的使用说明或检材自带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对于电源损坏或缺失的非成套检材, 由于不影响检材的核心功能, 可以先确认其供电电压, 然后使用多功能稳压电源给检材供电, 必要时可先用万用表做简单的检测。

2.3 功能检验

在确认检材可以正常开机后, 对检材进行功能检验, 确认检材可以正常拍摄图像、视频, 可以本地存储或无线发射图像、视频。对于符合情形3)的非成套检材, 检材有存储功能, 但缺少本地存储介质, 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通用的存储介质替代缺失或损坏的本地存储介质进行功能检测。对于符合情形4)的非成套检材, 检材有无线发射端, 缺少无线接收端, 这种情况下要想进一步认定检材是窃照专用器材, 最有效的方法是使用通用的接收设备接收无线信号, 并使用监视器还原图像、视频信号。频谱分析仪是用来分析信号中所含有的频率成分的专用仪器[2]。对于模拟无线通信类的非成套检材, 由于模拟通信主要使用调幅、调频和调相等简单的调制方式, 因而可以使用频谱分析仪检测和分析无线图传信号的中心频率和调制方式, 设置通用的模拟图传接收模块为相应的中心频率和调制方式, 然后将接收解调后的图像信号接入通用的监视器, 即可以还原发送端的图像信号。对于数字无线通信类的非成套检材, 由于数字通信涉及的技术问题很多, 其中主要有信源编码与译码、数字调制与解调、同步以及加密与解密等[3], 相对比较复杂, 即使可以用频谱分析仪检测和分析数字无线信号, 也很难采用通用的数字接收机进行解调, 因而暂时还难以通过技术手段认定信号为图传信号。

2.4 鉴定意见

与成套检材相同, 鉴定意见包括检材不是窃照专用器材, 检材是窃照专用器材和检材无法判定是否为窃照专用器材。根据前述的讨论, 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非成套检材, 鉴定意见表述为“ 检材是窃照专用器材” :a)以隐蔽或伪装方式使用; b)非正规厂家生产或正规厂家生产后经人为改装; c)具备图像、视频采集功能; d)具备图像、视频本地存储或无线发射功能; e)通过电气性能和功能检验。对于同时满足条件a~d, 但无法通过电气性能检验或功能检验的非成套检材, 鉴定意见应表述为“ 检材无法判断是否为窃照专用器材” 。对于无法同时满足条件a~d的检材, 鉴定意见表述为“ 检材不是窃照专用器材” 。

3 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检验方法应用实例

通过实际案例介绍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的检验方法。某市公安局送检的检材照片见图1。检验采用的仪器设备有:频谱分析仪, 电磁屏蔽箱, 直流稳压电源, 万用表, 模拟视频显示器, 多频段模拟视频接收器。

图1 送检检材照片(a:筒灯; b:监控专用接收解调盒, 电路板(含微型摄像头1个); c:无线发射模块; d:12V电源适配器)Fig.1 Each constituent part of the evidential material (a: the assembled lamps; b: the modulating receiver special for monitoring, with inclusion of the circuit board that installs one micro-camera; c: the module for wireless transmitting; d: 12V power adapter)

3.1 外观检验

检材包含的筒灯, 外观与普通的筒灯一致。筒灯的上部粘贴有接线板, 接线板一端连接视频处理电路和微型摄像头, 另一端连接监控用接收解调盒。接收解调盒另有两个接口, 一个连接无线发射器, 一个连接电源适配器。检材主体虽然与普通筒灯一致, 但检材的其他部件, 如微型摄像头、监控用接收解调盒、无线发射器等不是普通筒灯必须的功能组件, 因此检材不是通用的器材。送检单位确认, 检材为现场勘查时从天花板的筒灯安装孔处提取, 因而检材伪装成普通筒灯使用。由于检材有微型摄像头和视频处理电路, 视频处理电路上没有本地存储单元, 因而检材具有视频的获取功能, 没有本地存储功能。另一方面, 检材只有无线发射模块, 没有无线接收模块, 因此检材属于非成套检材分类中的情形4), 检材可以作为功能完整的照相、摄像器材进行下一步检验。综合外观检验结果, 检材具有非通用性且伪装成筒灯使用, 符合窃照专用器材的外观特性, 进入电气性能检验阶段。

3.2 电气性能检验

检材包含的电源适配器一端为圆形接口, 另一端为裸露的接线头, 由于电源适配器输入的是220 V的交流电源, 多功能稳压电源输出为低压直流电, 因此考虑使用通用的插头对电源适配器进行修复。接线头连接通用的两孔插头进行修复后, 接入220 V交流电, 使用万用表测量圆形接口正负极, 输出电压为额定值12 V, 测试结果表明电源适配器可以正常工作。将电源适配器通电后接入监控用接收解调盒, 监控用接收解调盒电源指示灯红灯常亮, 说明接收解调盒可以正常工作。由于接收解调盒通过筒灯上的接线板与视频处理电路连接, 因此接线板上有用于给视频处理电路供电的电源线, 还有传输视频信号的信号线。通过万用表测量电源线, 发现接收解调盒没有电压输出, 排查发现监控解调盒需要专用的遥控器控制电压的输出。由于接收解调盒的主要功能是接收无线控制信号, 控制输入电源的通断, 不是检材核心的视频获取和发射功能, 因此考虑绕过接收解调盒的无线电源控制电路, 直接使用直流稳压电源给视频处理电路供电。通过分析视频处理电路, 结合视频处理芯片的型号参数查阅相关技术资料, 确定直流稳压电源的输出为12 V。检材正常供电后, 检材能够正常工作, 因此进入功能检验阶段。

3.3 功能检验

将检材在通电的状态下放入电磁屏蔽箱, 打开频谱分析仪, 检测得到检材发射的无线图传信号频谱图如图2所示, 无线图传信号中心频率为1.12 GHz。将多频段模拟视频接收器的接收频率设置为1.12 GHz, 接入模拟视频显示器, 通电后可以在模拟视频显示器上观察到检材拍摄的视频图像。检材具有无线发射功能, 并能够正常发射无线图像、视频信号, 检材功能检验通过。

图2 无线图传信号频谱图Fig.2 The spectrum of wireless-transmitting signal of image

3.4 检验鉴定意见

检材为正规厂家生产的普通筒灯经过改装后伪装成筒灯使用的专用器材, 检材是具有视频、图像获取功能和无线发射功能的照相、摄像器材, 同时检材电气性能和功能检验正常。检材同时满足2.4节的五个条件, 因而检材的鉴定意见表述为“ 检材是窃照专用器材” 。

4 讨论

在上述检验案例中, 在对检材进行外观初步检验后, 我们发现检材的电源适配器不完整, 还缺无线接收模块, 为非成套检材, 此时不能简单地从结构上认定检材不完整, 没有鉴定条件, 而应该继续进行细致的检验。对检材进行完整性分析发现检材符合照相、摄像器材情形4)的条件, 因而检材是功能完整的非成套检材, 具备进行下一步检验的条件。在对检材进行电气性能检验时发现缺少电源遥控器, 这一点在外观检验时没有发现, 这一方面说明在受理案件时对检材的初步检验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也说明层出不穷的新型检材对鉴定人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对检材进行功能检验时, 鉴定人根据专业经验和使用频谱分析仪对无线信号发射器发射信号的接收和分析结果, 判断检材使用的无线信号为模拟信号, 因而可以在得到无线信号的中心频率和调制方式后, 使用通用的无线模拟信号接收器接收图像、视频信号, 使用模拟视频监视器还原信号, 从而从技术上确认了检材具有无线发射图像、视频信号的功能。最后总结检材满足窃照专用器材认定的五个条件, 得到“ 检材是窃照专用器材” 的鉴定意见。非成套窃照专用器材的检验是窃照专用器材检验中的难点。相比于功能完备和结构完整的本地存储类检材和成套检材, 非成套检材在功能和结构上都可能存在缺失, 检验鉴定的难度更大。鉴定人需要在外观检验阶段对检材进行更细致的检验和分类来确认检材的功能完整性, 在电气性能检验和功能检验阶段, 还需要在不影响检材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对检材缺失的结构和功能进行补充。目前, 可以实现在电源缺失或损坏的情况下使用直流稳压电源供电, 还可以实现无线模拟图像信号的接收和解调, 但无法实现无线数字图像信号的接收和解调, 这方面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 晏于文, 黎智辉, 李志刚. 频谱分析仪在无线通信类窃照专用器材检验中的应用[J]. 刑事技术, 2019, 44(1): 91-94.
(YAN Yuwen, LI Zhihui, LI Zhigang, et al. Application of spectrum analyzer into identifying the wireless-communication special furtive-photographing equipment[J]. Forens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19, 44(1): 91-94. ) [本文引用:1]
[2] 樊昌信, 曹丽娜. 通信原理(第七版)[M]. 北京: 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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