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速鉴定在汽车保险欺诈案中的应用
宋明泽, 许盈*
贵州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贵阳 550005
* 通讯作者简介:许盈,女,贵州贵阳人,中级职称,研究方向为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微量物证鉴定。E-mail:183740266@qq.com

第一作者简介:宋明泽,男,贵州贵定人,学士,研究方向为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微量物证鉴定。E-mail:122407416@qq.com

摘要

随着车辆保有量的增加,各类车险骗保案件层出不穷,给保险行业带来了损失。在伪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骗保案件中,车辆的坠崖、坠坎、落水事故为常见的案件类型。应用车速鉴定科学理论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过程,认识交通事故真相,是正确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本文通过利用车速鉴定科学理论成功揭露伪造坠车事故骗取车险案件事实一例,介绍了车速鉴定理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应用方法,并进一步探讨了在坠崖、坠坎、落水事故鉴定的案件中,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员应注意收集的关键证据内容,受理案件的鉴定人员应遵循的鉴定思路,为有力遏制上述类型恶意伪造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汽车保险诈骗的行为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 汽车保险; 诈骗; 车速鉴定
中图分类号:DF794.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9)05-0466-05
Speed Identification into Automobile Insurance Swindling
SONG Mingze, XU Ying
The Judicature Expertise Center of Guizhou Police College, Guiyang 551300,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quantity of private automobiles, various cases emerge from automobile insurance swindling, causing the insurance industry having lost properties. Among the cases of swindling insurance with forging road traffic accidents, the most common types show themselves in vehicle falling off cliff, falling into pit/water. Correct recognition of the responsibility relies on unmasking true cause of the accident into which the scientific speed identification is to analyze the process of the involved incident. With an example case of automobile insurance swindling from a false event of falling off cliff, the scientific principle of vehicle speed identification was used and introduced of its application method. Moreover, discussions were made for the investigators of insurance company to pay attention into their collection of key scene evidence and the identifiers to focus on attaining an appropriate train of thoughts about the identification in the respective cases of cliff-falling, falling into pit/water. The ideas provided here may play role to curb those malicious forged road accidents and/or automobile insurance swindling.

Key words: automobile insurance; fraud; vehicle speed identification

汽车保险欺诈, 是指被保险人不遵守汽车保险合同, 不履行诚信原则, 故意隐瞒保险车辆的真实情况, 或扭曲、掩盖事实, 夸大车辆损失程度, 甚至故意伪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害, 以谋取保险赔偿的行为[1]。在我国, 汽车保险理赔金额中有接近三成为欺诈行为理赔, 从而导致保险公司因赔付率高而提高汽车保险费率, 影响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同时也造成国家财产严重的损失和资源的浪费, 形成恶劣的骗保风气。因此, 预防及控制汽车保险欺诈事件迫在眉睫。在故意伪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汽车保险欺诈案件中, 由于交通事故自身具有多发性、随机性等属性, 以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 痕迹易变化、易灭失, 事后调查取证困难等因素, 再加之地形地貌的限制, 导致甄别此类案件的真伪变得艰难。因此在路况复杂、交通条件差的山区, 故意让车辆坠落悬崖、高坎、河流、水库等地, 将其伪装成车辆意外坠落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常有发生, 通过故意造成标的车损毁而向保险公司索赔高额保险金。

车速鉴定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重要项目类别之一。车速鉴定的证据主要来自于交通警察事故现场的搜证和事后鉴定人员再次对事故当事车辆的取证, 并以警察的搜证为主要证据来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也依据于此)。车速鉴定的技术要点主要包括附着系数的选择、制动痕迹的识别与测量、车辆损伤的测量和道路相关参数的测量[2]。目前, 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方法包括:汽车与汽车正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汽车与汽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汽车与汽车直角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路外坠车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等[3]。车速鉴定将有助于正确认识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正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正确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正确运用法律, 追究交通事故肇事者责任。

1 案例资料
1.1 简要案情

2012年6月21日,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接到驾驶员高某报案的一起单方事故, 称其驾驶的贵XXX号小型普通客车(SUV)在某乡村道路的下坡转弯路段行驶时, 由于前方天气大雾, 车辆转不过弯道, 坠落悬崖, 驾驶员在汽车坠落前打开车门跳车, 事后受轻微损伤, 车辆坠落后损毁报废。如事故属实, 保险公司将承担巨额的保险金赔偿。保险公司经过询问及调查, 认为驾驶员陈述的事故过程疑点甚多, 疑似一起故意伪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标的车损坏, 以谋取保险金赔偿的诈骗案件, 故委托本鉴定中心对此次坠车事故形态是否属于意外交通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现场见图1。

图1 事故现场(a:事故现场概貌; b、c:事发道路; d:驾驶员现场演示跳车倒地情况)Fig.1 Scene of accident (a. general view of the accident site; b and c. the road where the incident took place; d. driver demonstrated how he jumped off the vehicle and fell onto ground)

1.2 驾驶员的调查笔录摘录

1.2.1 出险经过

6月21日21点多从XX出发, 中途未经停留, 行驶到某乡时, 在一弯道上, 由于前方雾大视线模糊, 故踩刹车制动, 向左边打方向, 车子还是向悬崖边跑, 估计方向打不过来了, 右手开车门, 人顺着就滚下车, 在路面上未发生翻滚, 然后就站起来, 过了几分钟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1.2.2 其他情况

所驾车的车况很好, 当时在弯道上冲出路面时的速度大约是40 km/h, 跳车后脸和脚上搓伤。

1.3 受检客车基本情况

小型普通客车, 品牌型号:东南DN6441; 整备质量:1 535 kg; 外廓尺寸:4 320 mm× 1 660 mm× 1 800 mm; 事发时实载1人(驾驶员本人, 体重约80 kg)。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意见可知, 该车的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的安全技术状况均合格。

2 现场勘验与分析
2.1 事发现场及道路概况

事发路段道路为沥青路面, 路宽6.5 m, 受检客车滚落至山脚, 右侧倒卧于草丛中, 车身严重受损变形, 停止位置至道路坠落点距离250~300 m。驾驶员现场指认:客车是往某乡方向行驶经过一“ U” 形弯道, 出弯后从直行路段右侧公路墩空缺(空缺间距6.1 m)处冲出道路翻下悬崖。委托方提供的现场勘查照片显示:跳车后, 驾驶员的上身平行于公路墩间空缺处的中前段, 倒卧位置接近道路中线。

2.2 客车坠落后的第一落点分析判断

事发道路的路基外即为陡峭山崖, 在路基的下方有一处山体凸出的山岩, 山岩外为五十多米高的悬崖, 该山体杂草丛生, 草丛的高度齐肩。通过驾驶员在现场指认客车冲出路面的位置和方向, 经过仔细勘查, 在凸出的山岩上发现一块黑色塑料碎片, 再经过整体分离痕迹及微量物证比对发现, 该碎片与客车破损的前进气格栅的断裂口相吻合、碎片与格栅塑料为同类物质, 即证明碎片为该车前部车体断裂遗留的散落物碎片。根据山崖地势和山岩上散落的塑料碎片分析:客车冲出路面后, 车体前部与凸出山岩发生碰撞, 使格栅断裂、塑料碎片遗留该山岩上, 然后车体直接坠下悬崖。由于草丛阻拦、悬崖高度等客观因素限制, 客车继续坠下悬崖后碰撞所产生的碎片不会再遗留在道路外的凸出山岩上方。综上, 山岩上发现黑色塑料碎片的遗留位置处即为该车冲出路面后的第一落点。

2.3 根据客车坠落的第一落点计算客车冲出路面时的行驶速度

根据物理学运动规律分析:汽车冲下悬崖时, 以一定的初速度冲出路面, 将沿抛物线轨迹在空中飞行一段距离后在第一落点处与山岩接触发生碰撞, 根据散落物位置可确定车辆第一落点, 并根据抛物线运动原理即可对客车冲出路面瞬间速度进行计算。在现场经仔细勘查:鉴定人员在道路右侧路基下发现客车碰撞山岩散落的车体的黑色塑料碎片一块, 经确认, 该碎片发现处为客车冲出路面后的第一落点(以下称A点); 在路基边缘遗留的轮胎碾压痕迹为客车冲出道路的位置(以下称B点)。经测量:B点至A点的直线距离约2.7 m, B点至A点平面的垂直高度约1.5 m, B点在A点水平面垂点的位置为C点, 由勾股定理算出A点至C点距离约2.24 m(见图2)。计算客车冲出路面时的速度有公式[4]

公式中, vo:由勘验数据计算客车冲出路面时的速度, 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s:B点至A点的水平距离, 即AC的长度2.24 m; h:B点至A点所在水平面垂直高度, 即BC的长度1.5 m; g:重力加速度, 取9.8 m/s2; 3.6: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

将值代入公式(1)解得:vo=14.57 km/h。

图2 客车冲出路面后抛物线运动示意图Fig.2 Schematic parabolic movement about a passenger car running out of road

2.4 驾驶员发现险情至跳车落地期间客车的行驶距离

驾驶员意识到险情并采取紧急措施用右手开车门并跳车, 考虑驾驶状态, “ 空白时间” (反应时间)取0.8 s, 则驾驶员从发现险情到跳离客车的时刻, 车辆向前运动距离记为S1; 驾驶员跳离客车时与客车具有相同的速度大小, 人体将沿抛物线轨迹在空中飞行一段距离后触地, 根据抛物线运动规律计算人体沿车行驶方向的运动距离为S2; 用现场勘验数据求解所得的客车冲出路面时的速度(14.57 km/h)和驾驶员自述的事发时客车冲出路面的速度(40 km/h), 分别计算驾驶员发现险情至跳车落地期间客车的行驶距离S, 即S=S1+S2(见图3), 有公式:

公式中, S:驾驶员发现险情至跳车落地期间客车的行驶距离, 单位为米(m); S1:驾驶员从发现险情到跳离客车的时刻车辆向前运动距离, 单位为米(m); S2:驾驶员跳离客车至身体落地期间人体沿车行驶方向的运动距离(视同为与人体离开客车到身体落地这段时间内车辆行驶的路程), 单位为米(m); vc:驾驶员跳离客车时车的行驶速度vc分别取值14.57 km/h(现场勘验数据求解所得的客车冲出路面时的速度)、40 km/h(驾驶员自述事故当时客车冲出路面的速度)两种情况; t1:驾驶员紧急反应采取措施的“ 空白时间” (反应时间), t1取值0.8 s; vp:驾驶员跳离客车时驾驶员的速度, 因驾驶员跳离客车瞬间具有与车辆相同的速度, 即vp=vc, 则vp取14.57 km/h与40 km/h两种情况进行计算; h2:跳车前瞬间, 驾驶员足底至地面的高度, h2取0.4 m; g:重力加速度, 取9.8 m/s2; 3.6: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

将值代入公式(2)、(3)、(4):当vc=14.57 km/h时, 解得S=4.39 m; 当vc=40 km/h时, 解得S=12.06 m。

图3 驾驶员发现险情跳车至身体落地的时间内人、车运动示意图Fig.3 Theoretical moving tracks of both the driver and car within the time from the driver finding danger through jumping out of his car to falling onto ground

2.5 驾驶员跳车倒地后摩擦滑行距离

驾驶员跳车倒地时身体具有动能, 根据能量守恒, 其人体倒地后动能要与地面摩擦滑行做功抵消后人体才会由运动状态转为静止。由驾驶员跳离客车时的速度, 计算其倒地后人体在地面摩擦滑行的距离:

式中:Sp:驾驶员倒地后在地面摩擦滑行的距离, 单位为米(m); vp:驾驶员跳离客车时驾驶员的速度, 因驾驶员跳离客车瞬间具有与车辆相同的速度, 即vp=vc, 则vp取14.57 km/h(现场勘验数据求解所得的客车冲出路面时的速度)与40 km/h(驾驶员自述的事发时客车冲出路面的速度)两种情况进行计算; mp:驾驶员质量, 单位为 kg, mp取值80 kg。µ p:着装人体与地面摩擦系数, µ p取值0.52。g:重力加速度, 取9.8 m/s2; 3.6: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

将值代入公式(5):

vp=14.57 km/h时, 解得Sp=1.61 m;

vp=40 km/h时, 解得Sp=12.11 m。

2.6 分析说明

根据痕迹勘验及理论计算:客车冲出路面时的速度为14.57 km/h。为简化计算过程, 将抛物线轨迹水平方向上的运动视为匀速运动, 故忽略客车冲出路面位置(B点)运动至第一落点(A点)过程中空气阻力对车速的影响, 即计算值略小于实际值。驾驶员自述事发时客车冲出路面的速度(大约40 km/h)与痕迹勘验后理论计算的事发时速度值(14.57 km/h)不相符。

综合送检材料和现场勘验所见弯道形态:公路墩空缺处位于“ U” 形弯的直行段道路, 驾驶员的上身平行于公路墩间空缺处的中前段, 倒卧位置接近道路中线。根据驾驶员自述“ 客车行驶速度为40 km/h, 在弯道上方向打不过来了, 车子还是向悬崖边跑” , 结合现场道路形态分析:如驾驶员自述属实, 则客车在弯道上应向弯道边缘行驶撞击公路墩, 或从弯道处沿弯道弧边切线方向冲出公路, 则不会发生客车行驶至石墩的空缺处才驶离路面的现象。同时根据驾驶员倒卧位置、姿态及道路形态分析:驾驶员跳车时客车行驶在右车道, 则车身右侧距离路基边缘约1.5 m(车道宽度减去车身宽度), 若客车从“ U” 形弯的直行路段以40 km/h速度驶向右侧悬崖, 则在驾驶员意识到险情并采取紧急措施用右手开车门跳车并落地的时间内, 人、车将保持惯性向悬崖方向运动12.06 m, 该距离已远大于车身右侧距离路基的剩余宽度(1.5 m), 且远大于路面宽度(6.5 m), 则驾驶员在落地之前人体已飞出路面落下悬崖。故驾驶员自述的车辆事发情形与现场道路形态不相符(见图4)。

根据现场道路形态所见:公路墩空缺处位于“ U” 形弯的直行段道路。根据驾驶员指认, 客车从路面公路墩空缺处冲出, 该位置的道路形态反映:在“ 事发时” 之前, 客车已通过弯道。故根据车的正常运动状态, 客车应朝道路前方直行或稍向左(弯道内侧)转向行驶, 而不是向公路外侧转向行驶, 故驾驶员叙述“ 在弯道转弯时估计方向打不过来” 的情形不成立。

根据能量守恒分析:驾驶员跳离车瞬间具有与车辆相同的速度, 人体的动能不会凭空消失, 动能将在人体与地面接触、摩擦滑动过程中做功转变为热能和机械能(如肢体弯曲缓冲, 搓破皮肤、衣裤)耗尽之后, 人体方能由运动变为静止状态。基于勘验数据的理论计算, 在事发时车速(14.57 km/h)情形下, 人体倒地在路面滑移距离约为1.61 m。依据驾驶员自述事故当时车速(40 km/h)进行分析, 在此速度下, 人体倒地在路面滑移距离约为12.11 m。根据驾驶员自述的“ 右手开车门, 人顺着就滚下车, 本人在路面上未发生翻滚, 然后就站起来……脸和脚搓伤” 的事发状况分析:驾驶员自述的跳车后倒地状况与理论计算车速(14.57 km/h)下人体的滑移距离(1.61 m)相吻合, 而与驾驶员自述的事发车速(大约40 km/h)情形下人体的滑移距离(12.11 m)不相符。

图4 客车运动轨迹分析示意图Fig.4 Schematic track from the involved passenger car being analysed

由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意见可知该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合格, 与驾驶员所述的车况很好相符合。由驾驶员所述其跳车过程反映出该名驾驶员不仅对道路熟悉, 并且具有较好的驾驶经验, 因此, 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正常、道路条件允许的条件下, 驾驶员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等措施将车制动停止来避免此事件发生的情况下, 却使车辆发生了不符合常理的运动现象。经以上论证综合体现, 驾驶员所述的情况与客观事实存在着诸多矛盾, 故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诸多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 具有保险欺诈的嫌疑。

综上所述, 该坠车事件形态与常规道路交通事故形态不相符, 客车可能由其他方式作用(如人为操控推动车辆)驶离路面、坠落山崖。

2.7 分析意见

受检客车是以较低速度(大约14.75 km/h)驶离路面, 其坠崖事故形态不符合意外交通事故。

3 讨论

1)汽车保险欺诈案发普遍、事故形态多样, 出于利益诱惑, 甚至存在联合(如修理厂、保险公司人员与车主)伪造道路交通事故谋取保险赔偿的行为, 有计划、具有反侦查意识, 增加了勘查和调查取证的难度; 另外,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特殊性, 形成的痕迹容易被添加、覆盖以及灭失, 加大了痕迹特征发现和固定的难度。特别是坠崖、坠坎、落水事故类型案件, 风险低、易伪造, 且证据严重缺失, 那么车速鉴定的客观数据分析就对事故过程还原尤为重要。近年多起汽车坠崖、坠坎和落水事故, 通过车速鉴定分析, 均获得了可靠的鉴定意见, 为案件处理提供了重要证据, 使得这类事故得到了公正客观的处理。

2)本案鉴定针对委托方提供的案件调查材料(笔录、前期调查和勘查材料), 结合了本中心现场复勘的发现, 以及驾驶员和委托方进行现场指认, 主要通过抛物运动原理, 从驾驶员发现险情、跳车、坠车三个方面进行相关速度的分析计算, 结合道路形态进行论证。基于多角度的分析发现, 均证实驾驶员自述事实与科学原理互相矛盾、不符合常理, 进而否定该驾驶员自述事件经过的真实性, 揭示了该事故的欺诈性质。

3)此案鉴定中, 可对与事故有关系的一些其他要素加以考虑和分析:如测算事发路段弯道的极限过弯速度; 检测事故车辆的转向、制动性能、照明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检查驾驶员的身体与精神状况是否满足驾驶要求, 等等。从细节上尽可能对影响事故过程的因素周全考虑, 让依据更充分、分析论证更扎实、鉴定意见更可靠。

4)通过本案认识到, 鉴定坠崖、坠坎、落水事故类型的案件时, 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员需注意以下事项。

a.重要信息收集:查勘员务必及时抵达事故现场, 对驾乘人员进行记录取证, 应详细询问事发经过、事发前和事发时车辆的运行状况、驾乘人员在事发时对车的操作过程、逃生过程、事发过程中车辆在路面上的移动轨迹、事发时的车速和车速变化;

b.勘查要点:标记并固定驾乘人员描述的事发过程中车辆在道路上的运行轨迹、驾乘人员的跳车点及落地点, 对运动轨迹上的地面痕迹、运动轨迹临近区域的异常痕迹、车辆冲出路面点的痕迹、现场散落物的位置、驾乘人员受伤痕迹和衣物破损痕迹进行拍照固定;

c.拍照注意事项:拍照时需要放置比例尺, 测量痕迹和散落物的尺寸大小, 拍照时应对各个痕迹分别标号以示区分, 先拍概貌照、后拍细目照;

d.向警方申请协助取证和调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复勘。

e.勘查取证务必通知当事人在场见证签字, 并做好勘查笔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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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邵祖峰, 杨红, 王秀华. 车速鉴定的交通事故现场取证技术研究[J].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 24(2): 119-122. [本文引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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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山崎俊一. 交通事故分析基础与应用[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24-25.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