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科研创新工作体系建设探索
孟庆振, 刘慧念, 彭斯璐, 黄星, 马新, 赵兴春, 叶健*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现场物证溯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100038
*通讯作者简介:叶健,女,四川成都人,博士,主任法医师,研究方向为法医遗传学及科研规划管理。E-mail:yejian77@126.com

第一作者简介:孟庆振,男,山东邹城人,硕士,副主任法医师,研究方向为法医遗传学及刑事技术规划管理。E-mail:mengqz2011@126.com

摘要

刑事技术科研创新工作是刑事技术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为刑事技术工作不断解决新的刑侦实战问题、应对新的风险挑战提供科技支撑。本文剖析了刑事技术科研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刑事技术科研创新工作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创新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组成。最后,本文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为例,指出了建设刑事技术科研创新工作体系的可能路径以及这一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建设和应用成效。

关键词: 刑事技术; 科研创新; 工作体系; 协同创新; 应用示范
中图分类号:DF7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650(2019)05-0377-06
Exploration on Constructing a Work System for Forensic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MENG Qingzhen, LIU Huinian, PENG Silu, HUANG Xing, MA Xin, ZHAO Xingchun, YE Jian*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 National Engineering Laboratory for Forensic Science,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are the motive force and locomotive for continuous developing of forensic study, thereby providing necessary supports for solving new practical problems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nd overcoming new risks and challeng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 of forensic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ointing out the guiding principles for innovation work, and putting forward the basic structure of one system about innovation work. Taking the example with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the exploration and discussion are putting into the possible ways to construct a work system of forensic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with the illustration of such a system’s effect on practical work.

Key words: forensic science;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work system;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pplication demonstration

刑事技术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律, 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原理和方法, 研究查明事件法律性质, 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预防犯罪的科学技术手段与方法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1]。刑事技术的工作宗旨, 是服务侦查、服务诉讼、服务社会。因此, 刑事技术既具有很强的科学属性和技术应用性, 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2]。刑事技术的本质决定了它依赖于自然科学及技术的发展, 也内在地要求它要吸收自然科学最新成果, 转移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技术[2]。恩格斯说:“ 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 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 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 科学是在人类认识能力不断进步的前提下不断发展, 刑事技术也是如此。在刑事技术领域, 这种认识能力的提升恰恰是通过科研创新工作来体现的。因此可以说, 刑事技术科研创新工作是支撑刑事技术不断发展的重要的、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整体而言, 当前的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仍相对零散, 系统性不强; 创新依赖于企业等外部资源, 主动性较差; 对科研资源的吸收转化缺乏自主性、积极性; 创新成果的应用转化衔接不畅等。建设和完善刑事技术科研创新工作体系, 对于推动刑事技术持续不断发展、支撑公安业务, 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本文对刑事技术科研创新工作体系进行分析研究, 并结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科研创新实践, 探索给出一种可行的体系建设路径。

1 刑事技术科研创新工作的意义

刑事技术创新工作, 以打击犯罪及解决相关社会问题等需求为牵引, 以自然科学与技术为基础, 是一种多学科、多专业的科学研究与攻关。通过转化研究和创新, 刑事技术创新工作可以提升刑事技术能力, 使刑事技术更好地实现“ 服务实战、服务诉讼、服务社会” 的工作宗旨。

1.1 刑事技术创新工作提升服务侦查能力

刑事技术属于犯罪调查技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将鉴定作为侦查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种立法定位使得侦查实践更加倚重刑事技术的支撑功能 [2]。刑事技术通过不断创新研究和发展建设, 为侦查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 提升了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能力。例如, 我国法医DNA技术自发展应用以来, 通过不断科研创新和业务拓展应用, 各地公安机关纷纷建设DNA实验室, 目前已形成了“ 部— 省— 市— 县” 四级实验室网络体系, 为案事件处置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 各地大力发展数据库建设, 在全国公安机关系统内实现了DNA 数据的“ 共建、共享、共用” 格局[3]。据报道, 近年来公安机关立案的杀人案和强奸案, 分别有约80%和40%的生物物证经过检验鉴定最后入库, 经比对, 比中率可达到62%和71%。随着多发侵财案件的形势, DNA数据库在破小案中也发挥越来越凸显的优势, 近年来盗窃案件入库查找比中的数量年增长近30%[4]

1.2 刑事技术创新工作提升服务诉讼能力

刑事技术工作通过科学的结论, 为法庭审判提供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口供”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法律对刑事技术也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刑事技术将面临新压力和新挑战, 在证据收集、证据检验、证据集成审查等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2]。刑事技术创新工作, 为刑事技术注入了新的活力, 使得原本证据不充分的案件, 有了更大获得审判的可能。例如, 手机作为重要随身物品, 也是案件中的重要物证。很多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故意毁坏手机, 造成数据无法分析, 使部分案件丧失了关键证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根据实际案件检验需要, 研究建立了基于手机芯片数据提取技术的检验方法, 可通过拆卸内存芯片进行数据提取和分析, 实现了对受损手机的检验, 在数起最高法死刑复核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又如, 部分强奸案件中, 往往获得的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混合分型, 导致证据效力下降。基于激光捕获显微切割等技术建立的单细胞分离检验技术, 通过单独捕获30个未降解的精子细胞, 就可以获得完整的单一STR分型, 使生物物证的证据能力大大加强[5]

1.3 刑事技术创新工作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当今世界科技迅速发展, 科学技术越来越一体化, 科学越来越技术化, 技术越来越科学化, 科学技术越来越社会化, 社会也越来越科学技术化[6]。可以说, 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双向互动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新技术的发展让犯罪本身也在发生变化, 使我们面临新的挑战。法庭科学与科学、技术与社会存在复杂互动关系, 更需要法庭科学不断发展, 适应新的形势、应对新的需求、迎接新的挑战[7]。对刑事技术创新而言, 创新的技术方法和工作体系, 对服务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例如, 2015年发生“ 东方之星” 号客轮翻沉事件后, 遇难人员400余名。在遇难者个体识别工作中, 根据总体部署, 湖北、上海、天津、山东、重庆等省市公安机关和长航公安局的20多个DNA 实验室同时开展检验鉴定和比对工作, 快速地完成了400 多具遗体样本、700多份亲属样本和100多份生前样本的检验任务。在实际工作中, 建立了同型比对、三联体、多单亲、单亲+Y-STR 检验、单亲+线粒体DNA 检验等5种个体识别认定模式, 并依托DNA 数据库技术, 科学、有序、高效完成了全部遇难者个体识别工作, 为该事件的善后处置提供了重要支撑[3]。又如, 媒体报道, 全国DNA打拐数据库建设和应用, 为4000多个儿童找到父母。

2 刑事技术科研创新工作体系的指导原则

刑事技术创新工作是支撑刑事技术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如前所述, 当前的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仍存在较为零散、系统性不强, 依赖于企业等外部资源、主动性较差, 对科研资源的吸收转化缺乏自主性、积极性, 创新成果应用转化不畅等问题。因此, 需要依照科学规律, 以实战为导向, 建立和完善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体系, 将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性、系统性工程推进, 才能为刑事技术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体系应符合基本原则。

2.1 坚持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体系的问题导向

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 就是善于发现矛盾、化解矛盾, 并以此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刑事技术创新工作, 必须立足公安全局, 以此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出发点。党的十九大作出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的重大判断, 并明确指出, 我国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 但前进道路上面临的挑战和风险也不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 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 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 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依然复杂, 国家安全面临新情况, 党的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等。对公安工作而言, 暴力恐怖袭击风险上升, 暴力恐怖活动升级; 经济风险聚集, 资本市场震动; 社会矛盾交织叠加、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 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网络安全风险加剧。对此, 公安工作的基点要放在有效防控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上, 强化底线思维、全力防控风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发展要求, 犯罪形势的新特点新变化新动态, 也是新时代下公安刑事技术工作的总体方位。

2.2 坚持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体系的实战牵引

近几年, 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每年立案600万起左右[8], 刑事犯罪仍保持高位运行。从犯罪类型上看, 暴恐活动活跃, 暴力恐怖案件时有发生;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有增多之势, 影响恶劣; 经济犯罪案件如电信诈骗等不断增加, 犯罪呈现集团化、专业化、手段多样化趋势; 还有网络犯罪明显增加, 利用网络进行敲诈、制假贩假、制毒贩毒、窃取个人信息等, 网络安全隐患加大。新型犯罪呈现出犯罪对象选择不确定化、动态化、职业化、组织化、智能化等特点。面对公安工作新常态、打击犯罪新特点、执法办案新要求和改革创新的新任务, 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也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新的压力、新的难题, 创新体系更要聚焦在实战化需求, 加强顶层设计、锐意研究攻关, 在刑事技术理论研究、共性技术与装备研发、系统化集成等方面开展创新研究, 破解发展中的基础性、前瞻性问题, 提升对社会安全事件的快速处置、精准打击、安全防控能力[9]

2.3 坚持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体系的公平正义要求

刑事技术的内容和性质天然具有交叉性:既属于司法实践, 又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刑事技术的任务和目标是为法律服务, 其工作人员首先是司法工作者, 刑事技术工作具有鲜明的执法性。因此, 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不仅要遵循科学研究创新的基本规律, 也要体现司法行业的公平正义要求和对法律的尊崇。一方面, 刑事技术通过科学的检验方法, 实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因此, 在研究创新中要体现科学、客观, 确保研究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能够以客观的结论重建案件事实, 还原案件真相; 另一方面, 刑事技术提供的证据要加强证明力, 在研究创新中尤其需要加强对质量保证、标准物质等有利于提升刑事技术质量的研究, 确保刑事技术实验室健康、有效运转, 实现刑事技术的整体质量提升。

3 刑事技术科研创新工作体系架构

刑事技术的主要研究和工作对象是犯罪现场和犯罪环节的各要素。从系统论的视角看, 犯罪现场是施害主体、承害客体以及媒介环境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2]。施害主体在犯罪目的驱动下于特定时空环境中对承害客体实施犯罪行为, 必然在三者之间造成能量的转换、物质的转移和信息的交流, 形成相应的痕迹物证信息[9]。刑事技术研究创新工作, 就是以这些痕迹物证信息为对象而开展的应用基础和应用转化研究。基于刑事技术自身特色, 刑事技术创新工作是一个实战需求提出、科学问题凝练、科研规划、科研立项、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应用转化、效果评价的开放型体系, 包括了刑事技术理论、技术、方法、装备、标准等全链条, 也涵盖了犯罪各要素的全流程分析。从科技创新生态链来看, 刑事技术创新体系至少包括基础研究来源、应用转化研究、推广应用三个部分。

3.1 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体系源头:自然科学基础研究

刑事技术来源于自然科学、属于自然科学的一部分, 这是刑事技术的基本属性, 也是创新性工作的来源。一方面, 刑事技术应用的每一项具体技术, 都是从自然科学的发展中而来; 另一方面, 以科学原理为指导的刑事技术, 价值也必须以技术方式来实现[2]。既然以自然科学为基础, 则刑事技术的发展必然依赖于自然科学的发展。以法医物证为例, 对个体识别的实战需求一直存在, 但长期以来无法实现。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 科学家陆续发现了ABO血型、血清型、酶型, 刑事技术将这些引入案件侦查、亲子鉴定中应用, 促进了法医物证的发展。但是, 这几类方法仍然达不到同一认定水平, 直到1985年, 英国遗传学家Jeffreys发明了DNA指纹图技术, 才使得个体识别成为可能。可见, 自然科学的发展对刑事技术具有巨大推动作用。同时, 刑事技术检验鉴定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物质、痕迹、信息, 对这些客观存在进行检验的理论和方法来源于自然科学, 那么检验活动本身也应遵循自然科学方法的指导。因此可以说, 自然科学的发展是刑事技术发展的源泉, 自然科学理论的指导是刑事技术活动的基本遵循。

3.2 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体系主体:应用转化研究

如上述,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是刑事技术创新工作的源头, 而实战需求是刑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动力。但实战需求必须转化为科学问题, 借助科学方法开展, 这才能真正进入创新工作体系。这是一个“ 实战需要是什么— 解决什么科学问题— 用什么科学方法— 如何开展研究— 是否解决问题” 的周而复始的流程, 也是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体系的主体。仍以现代法医DNA技术的发展为例, 将所有数据存储、待查是实战需求, 将这个实战需求转化为检验结果可以数字化呈现、数据库的建设使用两个问题, 而借助荧光复合扩增技术的应用和现代信息技术, 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 通过专项项目研究, 使得DNA数据库建设和比对成为可能, 解决了这一实战问题, 极大促进了法医DNA技术的发展[2]

3.3 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体系落地:推广应用与效果评估

作为高度体现应用性的刑事技术, 技术、方法、装备研究是刑事技术研究创新和应用的载体, 也是支撑实战的实现途径。刑事技术创新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都在于满足实战应用需求, 因此创新工作的成果必须以推广应用为目的, 也必须以推广应用和实战使用的成效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这就需要在创新工作体系中纳入实战部门, 使得科研创新成果能够顺利实现转化应用。同时, 经过应用推广, 也需要对刑事技术创新成果的先进性、实战符合性、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比较, 检查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或达到目标的程度, 采用统计学、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4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科研创新工作体系建设探索

近年来,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把科学研究作为提升实战能力的基础, 坚持以科研创新解决实战工作新问题、新挑战的工作思路, 持续推进科研工作不断发展。在刑事技术创新工作中, 认真研究当前刑侦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 坚持实战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坚持顶层设计、坚持系统推进, 初步形成完善了一套创新工作体系, 依托创新网络体系, 建设了若干个科研基地、承担了一系列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培养造就了一批科研人才、产出了大批量科研成果。

4.1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科研创新工作体系构成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已形成“ 以实战需求为牵引、以成果落地为目标、以协同创新为平台、以团队建设为依托、以项目实施为保障” 的科研创新工作体系, 涵盖科研规划、项目立项、项目管理、成果产出、成果转化、科技奖励、科研基地、协同创新、应用示范、人才培养等科研工作全流程(图1)。在科研基地建设上,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建设形成了国家、省部到中心层面较为完整的科研基地体系, 强调协同创新、重视成果应用示范。其中国家级科研平台现场物证溯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于2016年获批, 这也是我国刑事技术领域第一个国家级研究开发平台; 另外也在积极筹备国家重点实验室; 省部级科研基地包括法医遗传学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痕迹科学与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智能语音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现代语音技术集成应用研究室设在我中心)以及北京市现场物证检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图2)。此外建立一系列协同创新平台和成果应用示范基地。在科研项目上, 多年来,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通过多种来源, 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近300项,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00余项, 700多项科研成果转化为公安实战能够应用的技术、方法、装备、试剂、耗材, 大大促进了办案、培训、标准化、信息化等工作。同时,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通过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培养项目, 建立健全了人才培养制度和机制。近几年,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获得国家级奖励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30项; 多人次获得“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 首都科技领军人才” “ 公安部科技英才” 等人才称号, 招收和培养博士后、访问学者、研究生百余名。通过实战演练、国际交流能力培训、专家工作室传帮带、国内外访学进修等系列化人才培养举措, 大大提升了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图1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科研创新工作体系Fig.1 Forensic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working system by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图2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科研基地体系Fig.2 Systematic scientific research bases of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通过创新工作不断推进,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取得了一大批科研成果, 支撑保障实战的作用日益凸显, 在“ 广西柳州9.30爆炸案” “ 6.1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故” “ 8.12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 等重特大案事件的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DNA系列化试剂, 在数据库建设、嫌疑人排查中, 大大降低了检验成本, 每年为全国公安机关节省财政资金4亿元; 以国产试剂为基础的大规模DNA数据加工平台, 日均检验能力达两万人份, 每年为各地公安机关检验样本200万份左右; 疑难生物物证检验技术, 近年来每年解决中心2000多起案件, 为一大批疑难案件提供了证据和侦查线索; DNA来源人种族地域特征刻画技术, 可实现基于生物信息区分不同种族人群, 在“ 天安门10.28金水桥案” 等暴恐案件处置中得到重要应用; “ 新型手印提取胶片和专用成像设备” “ 爆炸现场金属遗留物快速发现提取设备” “ 损毁手机机身数据获取分析技术” 等部分新技术、新装备, 大幅提高了物证信息提取成功率和破案效率。

4.2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协同创新工作探索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组建了一系列协同创新平台(图2), 包括组建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签署框架协议等多种形式:与清华大学组建了法庭科学生物芯片工程实验室, 与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多维视通技术有限公司组建视频侦查技术联合实验室; 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四川双利合谱科技有限公司组建了多光谱成像侦查技术联合实验室; 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组建法医基因组协同创新中心; 与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第二〇八研究所签订协同创新框架协议。通过联合开展创新工作, 借鉴科研院所的优势, 有效地促进了自然科学领域的最新成果向刑事技术的迁移转化。

以嫌疑人特征刻画研究为例。嫌疑人特征刻画是刑事技术“ 十三五” 时期重要研究目标之一, 着力从物证、痕迹信息中, 着重描述和挖掘嫌疑人更多信息, 缩小案件侦查范围。重点突破方向包括生物地理/年龄/面貌/身高等人类表型特征推断、生物斑迹组织来源推断、基于微生物组学的新型毒品吸食人员推断、体液斑痕中摄入成分分析与供体特征刻画等犯罪嫌疑人特征精细刻画关键技术, 以及基于二代测序技术和多类遗传标记的精准个体识别、基于视频的动态生物特征识别与目标对象鉴定、嫌疑人多生物特征综合采集设备及数据库构建等[9]。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力图实现从多维度进行犯罪嫌疑人特征精细刻画, 全面构建查找、刻画、识别嫌疑人的新技术体系, 拓宽个体识别技术手段。通过与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植物所、北京大学等单位的合作, 借鉴不同学科的技术方法, 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土壤[10, 11]、微生物、同位素[12]等方面的特征刻画手段, 能够研究案事件中有关人员和物证中土壤的微量元素种类、微生物种类和同位素分析, 可为案事件中挖掘嫌疑人或被害人地域来源提供信息, 提升物证鉴定为侦查“ 主动查找” 嫌疑人的新技术体系与新能力。如基于指纹汗液微量成分分析研究, 可通过尼古丁、毒品等特定物质成分分析, 判断嫌疑人是否吸烟、吸毒, 是否有特殊疾病[13], 还可分析指纹外源物判断嫌疑人是否沾染炸药、射击残留物等特殊物质。

4.3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探索

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信息交互不通畅等问题[14]。为了规范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在德州、苏州、遵义、洛阳等地公安机关建设成果应用示范基地10个(图2), 通过基地对科技成果进行应用、验证、推广等活动, 实现了科技成果与实战应用的无缝对接。依托代表性公安机关建立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基地, 具有较强检验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显著, 具有辐射效应和示范作用, 优先获得技术推广和产品应用机会, 同时及时向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反馈新技术和新产品应用情况, 也利于技术和产品的不断改进, 形成科研创新的良性循环。经过近2年时间的运行, 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已初见成效, 仅2018年就对28项科技成果进行了推广试用, 取得良好效果。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与在建基地通过成果试用、专家讲学、技术交流、派员挂职锻炼、设立开放课题、招收访问学者等多种形式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 逐步摸索并不断创新基地建设管理模式, 切实支撑公安工作发展并解决公安业务问题。对于加强公安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推进创新工作、打造刑事技术创新联盟和转化平台, 具有重要的实战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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