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作者简介:赵明辉,男,山东龙口人,硕士,主任法医师,研究方向为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研究。E-mail:zhaomh@ssfjd.cn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车辆碰撞痕迹一般较少,尤其是车轮碾压儿童身体时,甚至没有车辆碰撞痕迹,因此及时、准确地发现并固定相关证据至关重要。本文通过一例儿童肢体上特征性损伤,即皮肤上的轮胎印痕与肇事车辆轮胎花纹特征比对,结合案件时空要素,认定肇事逃逸车辆,并进一步分析和探讨车辆轮胎花纹和人体皮肤上轮胎印痕的比对认定。
Generally, evidential materials are of fewer amount left with the suspected vehicles in hit-and-run traffic accidents, causing even no collisional traces/marks to attach onto the vehicle that had its wheel rolled across a human body, especially the one of a child. Thus, it is very crucial to discover and fix the relevant evidence timely and accurately. In this paper, the escaped car was identified through comparison of the bumped child’s limb-exposing characteristic injury pattern that is supposed to be a tire print from the suspected vehicle, in combination of the concerned time-and-space key factors. Furthermor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were thereby made into the comparison identification with the tire pattern against the treading marks on human skin.
2017年8月31日, 王某驾驶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以下称被鉴定车辆)在九干路1168号停车场内涉嫌与三岁儿童龚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交警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监控录像, 视频画面只显示儿童在停车场内玩耍, 被鉴定车辆在案发时段前后倒车并驶离停车场, 但未拍摄到事故过程。交警将该嫌疑车辆查获后, 遂委托对其与儿童龚某某是否发生碰撞进行鉴定。
左胸壁至左肩臂部见斜行横条状规则排列细条状皮下出血, 长约3.5~3.7 cm, 间距2.1~2.4 cm, 宽约0.2 cm, 其外侧端部见短小折角状皮下出血, 长0.3 cm, 宽0.2 cm; 其右上方边缘见一长条状连续皮下出血。左上臂至肘窝见横条状及斜条状皮下出血, 两者之间夹角为45° , 横条状皮下出血上方毗邻见小短斜条状皮下出血, 长0.3 cm, 宽0.2 cm, 间距1.6 cm, 横条状皮下出血下方的斜条状皮下出血间距为1.5 cm, 宽约0.2 cm。前述短小折角状皮下出血与小短斜条状皮下出血处在一条延长线上, 两者倾斜度与横条状皮下出血下方的斜条状皮下出血的倾斜度一致(图1a)。两肺挫伤, 左侧少量液气胸, 左侧多发肋骨骨折。
被鉴定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为WDCDA* * * * * * * * 1660, 车体四周未见明显新近形成的异常痕迹。前后轴四只轮胎品牌均为Continental(马牌), 规格为255/50 R 19 W, 用A3纸提取四只轮胎滚压印(作为样本备检)。四只轮胎胎冠花纹均为纵向花纹, 各有五条花纹条, 其中四条花纹沟中最外侧花纹沟较另三条花纹沟窄。右前轮最外侧花纹块由横折状凹槽规则分隔排列组成, 中间三条花纹块由斜行凹槽规则分隔排列组成, 最内侧花纹块也由横折状凹槽规则分隔排列组成, 花纹块中间见横折状花纹细缝(图3)。右后轮及左侧前、后轮花纹一致, 最外侧花纹块由横行凹槽(横行凹槽内侧端见短小折角凹槽, 长0.3 cm, 宽0.2 cm)规则分隔排列组成, 长约3.5 cm, 宽约0.4 cm, 间距为2.4~2.7 cm, 最外侧花纹条内侧边缘见斜行短小凹槽, 长0.3 cm, 宽0.2 cm, 间距1.6 cm; 中间三条花纹块由斜行凹槽规则分隔排列组成, 由外向内宽度分别为0.2~0.3 cm、0.2 cm、0.1~0.3 cm, 间距约为1.6、7.0、2.4 cm; 前述最外侧花纹块间横行凹槽内侧端见短小折角凹槽与最外侧花纹条内侧边缘所见斜行短小凹槽处在同一条延长线上, 两者倾斜度与由外向内第二条花纹条花纹块间的斜行凹槽倾斜度一致, 上述凹槽与花纹沟的夹角均为45° (图1b), 最内侧花纹块也由横折状凹槽规则分隔排列组成(仅用右后轮代表, 如图3示)。
本案中主要通过伤者龚某某体表损伤印痕与被鉴定车辆轮胎花纹滚压印进行比对来判断是否为该车轮胎可以形成体表痕迹。检验过程中见右前轮胎冠花纹与另三只轮胎胎冠花纹不尽相同, 将龚某某体表损伤(左胸壁、左肩臂及左上臂部较为规则的条状皮下出血的形态、毗邻关系、角度)的特征与被鉴定车辆四只轮胎胎冠花纹滚压印(花纹沟, 花纹块, 沟槽形状、毗邻关系、角度、方向)进行比对(图1), 认定被鉴定车辆该品牌、型号的轮胎胎冠花纹(排除右前轮)与龚某某体表损伤印记能够构成造痕体与承痕体的对应关系。
在实际测量、比对过程中, 被鉴定车辆轮胎花纹与伤者体表印痕之间存在细微的形态、数据差异, 要考虑到碾压过程中龚某某年龄小, 皮肤弹性变化、身体变形、扭曲等因素所致; 同时, 要考虑到事发时龚某某应处于仰卧位并且左上肢处于上举外展位、车辆有无制动等因素, 才能有效进行比对。
根据龚某某体表印痕损伤、肋骨多发性骨折等, 其损伤具有碾压伤的特点, 符合车辆轮胎碾压所致。再结合上述比对结果及事发时段现场附近监控视频及现场周围环境、地面情况等时空条件综合分析, 认定事发时龚某某遭受被鉴定车辆轮胎(排除右前轮)碾压过可以成立[1, 2, 3, 4]。车辆碾压损伤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车辆当时有无刹车、被碾压的部位及车体的重量[5]。本例中儿童身体上的轮胎印痕属于未刹车造成的轮胎碾压印痕, 即车速相对较快碾压人体所形成, 考虑到肇事车辆的重量相对重型货车较轻, 并且这种压力迅速通过人体, 在成年人有可能造成严重损伤, 而儿童则有可能相对较轻。
儿童骨骼、肌肉尚处于生长发育阶段, 组织内含矿物质少, 有机物和水分较多, 骨骼较柔软、韧性较好、软组织弹性大, 同时儿童新陈代谢旺盛, 损伤后吸收、修复、愈合较成年人迅速[6], 因此对儿童体表损伤, 尤其如本例中皮肤上留有的轮胎印痕要及时取证, 拍照固定时, 一定要加比例尺。另外儿童碾压伤与成人碾压伤存在一定的差别, 如成年人骨折一般多发生在长骨等刚性部位, 儿童则由于骨骼柔软则多发生于肋软骨与肋骨交界处、骨骺与干骺端间的骺板等处[7]。
车辆碾压人体时进行轮胎胎冠花纹与人体上轮胎印痕的比对要考虑:1)人体部位的质地特性。如有无骨质衬垫、软组织是否丰富、肢体体位的变化、人体年龄(皮肤水分、弹性)等因素影响; 2)轮胎花纹的稳定性和变异性。稳定性指轮胎花纹的基本特征, 变异性指轮胎的磨耗、破损、沟槽夹带物等; 3)比对时要尽量多找特征点。有如指纹鉴定、笔迹鉴定, 特征点越多越好; 4)辅以其它痕迹物证检验鉴定。包括衣物上的轮胎印痕检验、轮胎上生物检材DNA检验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等等。
在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中, 车辆与行人之间的关系鉴定是比较复杂综合的一种鉴定类型, 而车辆碾压人体鉴定是其中较为典型的鉴定, 要综合车辆痕迹、人体痕迹特征及现场环境等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 归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大类[8]。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作者已声明无竞争性利益关系。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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