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庭科学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刘慧念1, 彭斯璐1, 杨全民2, 王新淮3, 赵兴春1,*
1.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100038
2.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100044
3.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北京100741
* 通讯作者:赵兴春(1974—),男,湖南澧县人,硕士,主任法医师,研究方向为科技管理、法医物证技术。E-mail:zhaoxchun@sina.com

第一作者简介:刘慧念(1976—),男,广东饶平人,硕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技管理、信息技术。E-mail:liuhuinian@cifs.gov.cn

摘要

在法庭科学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普遍存在“开花多、结果少”的现象,一方面是不断有新的科研项目取得突破、在公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大量的科技成果难以推广和深化应用,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本文梳理了近年来国内法庭科学领域科研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部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分析了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介绍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经验做法,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从落实政策、完善机制、加强服务、加大奖励、发展产业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法庭科学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创新; 产学研用一体化; 全链条设计
中图分类号:DF7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650(2018)05-0406-04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Forensic Science of China: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LIU Huinian1, PENG Silu1, YANG Quanmin2, WANG Xinhuai3, ZHAO Xingchun1,*
1.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038, China
2. First Research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044, China
3.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741, China
Abstract

In the realization of China’s forensic science, the “more-blossom-yet-less-fruit” phenomena are widely present for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o have them transformed, leaving such a circumstance that the juxtaposition are placed of both continuously-emerging new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breakthroughs to play their roles into the practice of public security and quantity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difficult to spread and deeply apply, plus the low activity of transforming the achievements by some forensic scientific practitioner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important achievements of scientific researches in China’s forensic science,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in transforming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contributes involving experiences, and offers proposals and measures from five aspects related to the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y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improvement, service enhancement, encouragement promotion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Key words: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tegration of producing; learning; researching and applying; full-chain-design innovation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科技成果的后续验证、应用、推广以及由此形成新产品、新方法、新产业等活动, 是科技成果转化为公安实际战斗力的关键环节, 对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1]。目前法庭科学领域仍存在体制内科技人员转化应用积极性不高、体制外社会资源关注不够、科技成果转化难的情况, 不利于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本文从法庭科学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 提出了加强法庭科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1 科研工作与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1.1 取得科技成果情况

随着科技强警战略的深入实施, 我国法庭科学科研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产出了丰硕科技成果。法庭科学研究已成为国家公共安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成果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11年至2017年公安科技成果登记数量上来看, 在公安科技成果涵盖的几大主要技术方向上, 法庭科学领域的成果登记数始终位居首位[2], 表1为法庭科学专业成果登记数。

表1 2011~2017年公安科技法庭科学专业成果登记情况(数据来源于公安科技成果公报) Table 1 Statistics of the registered and nationwide-applying achievements of forensic science during 2011-2017

从代表性成果获奖情况来看, 我国法庭科学工作者不断取得先进实用的成果, 屡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公安部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其中代表性成果有:1)法医DNA检验系列试剂, 2009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 2)人体生物样本中常见毒品的快速筛查与系统检测方法, 2012年获公安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3)物证光谱成像与图像分析关键技术, 2012年获公安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法医DNA检测平台, 2016年获公安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5)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毒品标准物质, 2016年获公安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6)法医硅藻检验关键技术及设备, 2017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2 重大成果应用情况

近年来, 法庭科学领域科技成果在打击犯罪、服务诉讼等各项工作中得到了深化应用, 不断转化为公安战斗力, 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显著增强了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4]。例如“ 法医学DNA检验系列试剂” 等优秀科技成果已在全国百余家DNA实验室应用, 在一系列案件侦破和法庭科学DNA数据库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大降低了公安机关办案成本, 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应用系统” 实现了全国DNA数据共享, 通过数据库比对直接破获案件或起到关键作用, 大大提高了打击违法犯罪能力。“ 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标准物质” 已在全国300余家实验室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连续多年作为能力验证推荐标准物质被采用, 实现了全国范围内毒品标准物质的统一应用。“ 法医硅藻检验关键技术及设备” 已在广东、重庆、湖北、北京等地38家实验室推广, 为新疆、山东、安徽、浙江等113个单位办理1000多宗疑难案件, 为案事件的定性及处置发挥了关键作用。

1.3 成果转化总体情况

在重大科技成果得到深化应用的同时, 我们也应该清楚看到法庭科学领域大量科研成果在项目结题验收之后束之高阁、转化推广应用不力、“ 开花多、结果少” 的情况依然存在。一是大量成果在完成登记后并没有进入到部级推广平台进行推广; 二是与成果总数相比, 得到转化的成果数量少, 成果转化比例不高; 三是专利成果的转让转移尚无成熟机制, 大量专利成果没有得到转化, 专利发明人难以获得应有的收益。四是各单位对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的投入不足, 多数成果停留在原理初探、样机试制阶段, 进入中试和规模应用的占少数。总体而言, 法庭科学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总量不高, 总体转化率偏低。

2 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政策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 若干规定》等。国内农业、交通等部分行业均制订了成果推广的纲领性文件, 以此来指导行业的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但目前缺少指导和规范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推广应用工作考核奖励缺少政策衔接和指导, 相关单位观望徘徊, 政策落实不到位。

2.2 工作机制不健全

法庭科学领域科研与科研管理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研究与实际脱节、研究投入不足、研究过程不规范、研究优势不集中, 标准化、信息化程度低, 低水平重复投入, 效率低下等, 都是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亟待解决的问题[5]

2.3 信息交互不畅通

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程度还不够, 目前还缺少统一、规范、便捷的成果信息网络发布与共享平台, 不便于基层一线应用人员了解和推广科技成果, 也不便于科研人员了解基层实战需求。在成果试用阶段, 由于缺少有效的沟通, 研究人员对试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反馈并对成果进行完善改进,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成果推广转化的效果和效率[6]

2.4 考核奖励不配套

现行科技奖励体系中, 缺少对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的科学评价和适当奖励, 普遍存在“ 重研究、轻转化, 重水平、轻应用, 重成果、轻推广” 的现象[7]。一是对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的贡献缺少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现有评价指标的层次化和精确化程度明显不足; 二是对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分配缺少配套的奖励激励制度, 科研绩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与其个人利益不挂钩, 难以激发科研人员从事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积极性。

2.5 产业发展不完善

虽然我国法庭科学领域已取得很多研究成果, 但“ 产学研用” 一体化协同创新体系尚不完善, 从研究成果向产业化产品化转化环节上的投入不足, 对社会资源的吸引力不够, 产业发展滞后, 导致大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不能及时转化。另外行业内缺少从事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中介机构, 在政府机构、科技成果提供方、科技成果应用方之间缺少桥梁纽带, 相关方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等服务能力明显不足。

3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3.1 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保障了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保证了成果转化应用工作的规范实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在落实《专利法》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出台了适合本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奖励措施, 一方面规范了知识产权的管理、加大了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方面落实了对职务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相应奖励, 为强化产权保护、夯实技术基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应主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 尽快制定适合本单位的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 鼓励科研人员进行发明创造的转化应用, 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3.2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机制

国家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目标任务的凝练聚焦, 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8], 改变以往科研成果产出“ 小散乱” 难以转化的现状。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作为法庭科学科技创新主要基地, 立足于“ 服务实战、服务诉讼、服务社会” 的根本宗旨, 通过不断摸索与实践, 初步形成了以需求推动创新、创新产出成果、成果服务实战、实战激发新需求的螺旋上升、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协同创新工作体系(图1)。

图1 法庭科学科技协同创新体系Fig.1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 of forens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在该体系图中, 一方面大学、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的基础前沿科学成果向法庭科学领域转化, 法庭科学实验室自主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向实战应用转化; 另一方面一线实战部门的业务需求凝练成为法庭科学研究的方向, 法庭科学领域的共性技术需求又进而反馈给基础前沿研究机构; 知识的循环流动带来增值效应, 形成了以需求为牵引、以成果落地为目标、以项目实施为保障的创新机制。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与山东德州市公安局等10个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基地建设, 重点开展了代表性科技成果的应用、验证、推广和送教上门、科研需求研讨等一系列活动, 进一步明确了科研工作主线, 打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有关单位、社会资源可积极加入到法庭科学协同创新生态圈, 共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机制、推进法庭科学科技创新工作。

3.3 加强成果综合信息服务

针对科技成果资源信息共享程度不够的问题, 近年来,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加大了成果宣传力度, 一是及时将科研项目取得的成果信息(包括验收项目、推广项目、获奖项目等)在公安网发布; 二是及时将项目成果汇编成册, 向相关单位如成果应用示范基地推送, 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研究单位与一线应用部门的交流, 但互动性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建议公安部层面统一搭建一个集需求发布、成果推荐、查新检索、成果展示、互动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统一、开放、规范的交流平台, 建立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 为各级公安机关成果管理和转化应用提供信息支撑, 为科研人员发现和挖掘实战应用提供资源, 为相关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数据参考[9]

3.4 健全绩效考评与奖励体系

为充分激发科研、转化、推广、应用等各类人员从事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积极性, 还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绩效考评与奖励体系。建议各单位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情况作为科研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考量, 对科研工作进行全面绩效考核, 充分激励科研人员取得更多可用于公安实战的科研成果。在落实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的基础上, 还应落实好国家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和科研绩效的支出管理制度。另外对在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可考虑设立成果推广类奖项, 建立符合成果推广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对参与推广、应用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激发各类人员积极性。

3.5 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

工程技术研究是加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催化剂, 在打通科技成果应用的“ 最后一公里” 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0]。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于2016年启动了“ 现场物证溯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建设, 该国家工程实验室将对推动法庭科学领域“ 产学研用” 一体化建设和产业发展, 加快法庭科学领域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发挥重要作用, 建议相关单位和人员关注、重视和积极推进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在“ 十三五”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研究中,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先后牵头承担了“ 犯罪嫌疑人特征精细刻画与精准识别关键技术研究” 等4个项目。项目组联合国内包括产业公司、大学、科研院所在内的多家科研单位共同研究现场勘验与侦查破案新技术, 项目产学研用一体化实施, 将获得一批实战急需的技术装备、有效拓展主动侦查手段、有力推动我国刑事技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项目各参与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切实组织好项目实施, 积极推动成果落地应用工作, 提升科研成果服务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报研判的能力, 共同推动法庭科学产业不断向前发展。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作者已声明无竞争性利益关系。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刘明芳. 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特点与思路[J]. 警察技术, 2006(2): 66-67. [本文引用:1]
[2] 张金山, 逯永超, 崔紫玲. 从成果登记看公安科技的发展现状[J]. 中国科技论坛, 2013(4): 122-126. [本文引用:1]
[3]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十一五”期间公安科技奖获奖成果综述[M]. 北京: 群众出版社, 2013: 26-28. [本文引用:1]
[4] 公安部科技成果概览编写组. 公安科技成果概览(2005-2011)[M]. 北京: 群众出版社, 2013: 61, 6-7, 27, 36-38. [本文引用:1]
[5] 陈昆峰. 公安科技成果在转化、推广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 23(2): 78-81. [本文引用:1]
[6] 寿远景, 蒋文荣. 公安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机制探究与创新[J]. 公安教育, 2016(7): 53-57. [本文引用:1]
[7] 肖婷婷, 刘彬彬, 王巍. 公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 2014, 11(17): 226-227. [本文引用:1]
[8] 中办国办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N]. 人民日报, 2015-09-25(018). [本文引用:1]
[9] 孟曦. 新形势下公安科技成果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初探[J]. 中国新通信, 2012, 14(23): 17-18. [本文引用:1]
[10] 侯小娜, 徐征.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与对策[J]. 科技传播, 2012, 4(15): 29-30.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