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田蕊(1986—),女,天津人,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痕迹检验技术。E-mail: Teresa1986625@126.com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故意杀人等严重恶性犯罪的时候通常会选用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为了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国家相关规定对此类枪支的持有行为均有较严厉的处罚规定。2016年上半年天津北辰区的两起涉枪杀人案件中,现场勘查人员在死者体内均发现了钢珠。笔者通过侦查实验,分析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为带气瓶的以气体为动力的长型枪支,从而为案件侦破提供了线索,并根据此案提出了关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定罪处罚的意见建议。
Firearms are often chosen by criminal suspects to commit severely vicious crimes among which the deliberate homicides sometimes occur. In order to crack down the crimes involved with illegal possession of guns, the State stipulated relevant provisions to sternly punish the conducts of illegal possession of guns. Two gun-involving homicidal cases happened in Beichen district of Tianjin during the 2016-year first half, leaving the steel balls found in the dead bodies. Through the investigative simulating experiment, the criminal tool was judged to be a long air gun that has a gas cylinder, providing a clue to solve the cases. Accordingly, some suggestions and opinions are thereby made for conviction and punishment against the illegal possession and/or secret concealment of a gun.
案件1:2016年4月22日, 在天津市北辰区XX镇的一块荒地上发现一名男性死者, 从衣着分析其应为民工或拾荒者、流浪人员。经检验, 死者头部共中七枪, 胸部中二枪, 死因为颅脑损伤。其中枕部见一处射入口, 左侧颞顶部见三处射入口, 该三处射入口较集中, 头顶部见一处射入口, 以上五处射入口均导致颅骨孔状骨折, 未找到射出口; 左侧眉弓见一处射入口, 射入口处眉骨骨折, 未发现射出口; 额部两眉之间见一处射入口, 该射入口处见一枚直径为8 mm的钢珠嵌顿于颅骨内; 胸部中央第四、五肋间水平位置见两处射入口, 射入口周围见较多细小喷溅血点, 未找到射出口。上述九处枪伤的弹丸均在死者体内找到, 均为8 mm直径的钢珠, 表面无镀层。
案件2:2016年4月27日, 在天津市北辰区XX镇的某大学外墙西侧的土地上发现一名女性死者, 从衣着及尸体旁的编织袋分析其应为拾荒者或流浪人员。经检验, 死者头部共中两枪, 死因为颅脑损伤。其中右侧颞顶部见一圆形射入口, 导致颅骨孔状骨折, 弹丸穿透对侧颅骨, 嵌顿于左侧颞肌; 左侧顶枕部见一圆形射入口, 导致颅骨孔状骨折, 弹丸嵌顿于脑组织内。上述两处枪伤的弹丸均为8 mm直径的钢珠, 表面无镀层。
这两起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都非常接近, 且从弹丸的种类和特征、作案的特征、选择的人群来讲, 均具有极高的相似性, 因此考虑并案侦查。
根据日常办案经验, 可以发射该种直径钢珠的工具包括枪支、弓弩、弹弓等。三利达暴龙2008M弓弩(见图1)是比较出名的一款多箭射击弓弩, 它独创的一弩多箭(多弹)设计, 能够一次发射三支箭或者九颗钢珠。这款弓弩净重5.12 kg, 拉力为78 kg, 最大射程为130 m, 精准射程为100 m。据此可推知具有相似功能的弓弩净重、拉力均比较大, 在拉弓的时候一般需要用脚进行蹬踏助力, 若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弓弩射击, 则现场应该遗留有拉弓时的蹬踏痕迹。另外, 弓弩更加适合进行远距离射击, 从第一名死者头部损伤特点来看, 其骨折损伤的形成, 尤其是左颞顶部较集中的三枚射入口不符合远距离射击, 分析犯罪嫌疑人在该案中使用弓弩作案的可能性不大。 弹弓威力远远低于弓弩, 且精准度较差, 在日常生活中多用于打鸟等活动, 杀人若使用弹弓则成功率过低, 可能性较小。该案中弹丸为8 mm钢珠, 在日常枪支检验中, 可以发射这种规格钢珠且比动能较大的枪支常见的主要有三种(见图2~图4)。
图2所示的枪支每射击一次需要拉动前面的活塞打满气, 然后放入钢珠进行发射, 该种枪支虽然初速度较大, 但用来袭击可移动性目标时操作比较麻烦, 且每次比动能大小与打入气体的多少相关, 手动操作可能造成前后几发弹丸的比动能相差较大。在第一个现场中, 死者共中九弹, 使用这样的工具作案似乎不够方便。
图3所示的枪支为带气瓶的仿美国秃鹰气枪, 该枪支具有操作简便、每次射击后气瓶内气体压力衰减程度较小、射击弹丸初速度较稳定等特点, 适合用于射击可移动性目标。
图4所示的枪支为使用射钉枪改造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这类枪支使用的是市面上可买到的射钉枪弹, 在射钉枪弹前端装上钢珠[1], 便可以使其变成有杀伤力的弹丸。根据上文对案件的分析, 嫌疑人射击距离不会太远, 若使用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射击, 则在死者身上可能留有火药残留物, 以上两个现场死者身上均未检出火药残留物, 故嫌疑人是否使用射钉枪改造的枪支进行射击是存疑的。
选用图3中的枪支进行侦查实验, 将一块厚25.12 mm的干燥松木板放置于危险枪支测速仪后, 在松木板前30 cm处使用直径为8 mm、质量为2.1 g的钢珠连续进行九次射击[2, 3], 对弹丸进行测速并记录气瓶的气压衰减, 计算枪口比动能, 结果见表1。九次射击在松木板表面形成的射入口形态见图5, 射出口形态见图6。
![]() | 表1 弹丸射击前后相关参数表 Table 1 The parameters associated with the projectiles before and after shooting |
![]() | 图5 连续九次射击松木板表面射入口形态Fig.5 The shapes of entrances made by 9 times of consecutive shooting into a pine-wood board |
![]() | 图6 连续九次射击松木板表面射出口形态Fig.6 The appearance of exits made by 9 times of consecutive shooting into a pine-wood board |
将该枪的枪口紧贴三层松木板进行第十次射击实验, 三层松木板厚度分别为13.97、14.08及25.12 mm。第十次射击结果显示, 弹丸穿透前两层木板, 嵌顿于第三层松木板内, 如图7所示:
![]() | 图7 第十次射击第三层松木板表面射入口形态Fig.7 The entrance formed by the selected airgun (as shown in Fig. 3) to shoot a 3-layer pine-wood board to result in the pill stopping and embedding at the third layer |
通过以上实验结果可知, 除第六次射击测速失败外, 前九次射击的枪口比动能总体呈逐渐减小的趋势, 气瓶内压力呈降低趋势, 且降低程度较小, 该枪射击时的枪口比动能相对稳定。在气瓶初始气压为19 MPa的情况下, 进行过九次射击后该枪支所发射的弹丸仍可穿透两层松木板, 因此, 可以认为上述两起案件中死者身上的创口使用一支枪可以形成(不排除多人作案), 且形成该创口的枪支为图3所示仿美国秃鹰气枪可能性最大。
通过枪支类型分析, 结合视频对案发现场周围的可疑人员进行排查, 发现在2016年4月27日中午12:48许, 村口曾有一名背有长钓鱼竿布袋的可疑男子出现, 通过布控将其抓获, 证实其为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使用的作案工具为带气瓶的可发射8 mm钢珠的仿美国秃鹰气枪(见图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 。
在该司法解释中, 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需要达到二支以上才可以按照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处理。上述案件的发生证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枪口比动能可以达到较大的值, 对人体的伤害并不小于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若犯罪嫌疑人使用此类枪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也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 笔者认为, 为严格管制枪支, 减少其对不特定人群可能造成的危害,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不应以枪支以何种动力进行发射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而应使用枪口比动能来界定罪与非罪。曾有文献报道, 国内有公安技术人员做过实验, 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6 J/cm2才能造成躯干不能自我修复的损伤[4]。笔者认为由于人体不同部位皮肤坚韧度、是否有骨骼衬垫等因素均会对弹丸穿透人体皮肤形成不能修复的损伤造成影响, 故界定罪与非罪的枪口比动能标准还需进行进一步探讨。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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