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学在命案现场分析中的应用(Ⅱ)
闵建雄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100038

作者简介:闵建雄(1957—) 男,浙江嘉兴人,主任法医师,医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医病理学、法医损伤学、命案现场分析与重建。E-mail: mjx269501@163.com

摘要

本篇作为系列文章即被害人学在命案现场分析中的应用的第二部分,从职业、年龄和性别三个方面分析被害人个体身份与命案现场分析的关系。文章结合案例,指出出租车司机和妓女是被害风险性较大的职业,而且与作案动机判断具有良好的关系。少儿包括婴幼儿与老年人是易遭侵害的年龄人群,而性别虽难与杀人动机和案犯身份找到确定关系,但若是变性人且涉及性活动时,有助于作案动机和案犯刻画。

关键词: 被害人学; 个体身份; 命案现场; 职业; 年龄; 性别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中图分类号: DF795.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8-3650(2015)03-0193-03 文章编号:1008-3650(2015)03-0193-03 doi: 10.16467/j.1008-3650.2015.03.005
Victimology in Homicide Crime Scene Analysis(Part II)
MIN Jianxiong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

As the second part of the serial treatise titling victimology in homicide crime scene analysis, this paper mainly focuses on the association and/or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dividual identity of victim and the homicidal scene based on the three aspects namely occupation, age and gender, revealing the relevant assistance in perusing the involved scenes. With the given examples, the occupation of taxi-driver and sex-worker is of comparatively higher probability to render the practitioners to be killed; children including the newborns and infants together with the elders are liable to be murdered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factor of age; and the transsexuals, when involved into sex activity, can provide worthwhile clues for investigation with their peculiarities of both themselves and the crime scenes although ordinary cases linking with natural genders are difficult to determine the relationship with either the motives to commit crimes or the identities of the criminals.

Keyword: victimology; individual identity; homicidal scene; occupation; age; gender
2 被害人个体身份与命案现场分析

被害人个体身份是指被害人年龄、性别、职业等特定生理与社会属性的体现标识。学术界出于预防犯罪的目的, 通常将被害人的个体身份与其是否易遭受侵害相联系, 认为可划分为低、中、高三种类型。比如说, 一般职业或成年人属于低度风险, 野外作业或儿童少年等属于中度风险, 而出租车司机或妓女(称为“ 行当” 或更恰当, 在我国妓女难以称为一种职业。但为叙述方便, 本文仍称之为职业)等则属于高度风险。在实践中, 也常将被害人的身份作为命案现场分析尤其是作案动机和案犯刻画的重要依据。

2.1 职业特征

职业是重要的身份特征, 能够体现被害人的社会属性, 并决定被害风险性的高低。案犯选择对象的重要依据来自于其犯罪动机, 而特定的对象常常决定犯罪的特定动机。因此, 实践中常利用被害人的职业分析判断其作案动机。与作案动机关联性较高的职业是出租车司机和妓女。这两种职业之所以被害风险性高, 主要原因在于其个体行为的单独性和工作环境的封闭性。

2.1.1 出租车司机 根据文献报道和笔者实践体会, 出租车司机被杀案件的犯罪动机几乎都是有预谋的谋财(抢劫), 虽然个别情况也有司机与乘客因争吵而导致激情被杀。出租车环境封闭, 通常只有出租车司机一人, 而且出租车本身就是财物, 司机本人又随时会有现金收入, 因此, 案犯选择出租车司机, 无论性别主要目的就在于图财。案例1可为例证[1]

案例1 2011年11月20日, 某市女出租车司机黄某连人带车失踪, 次日上午, 在某停车场发现失踪的出租车, 车内有大量血迹; 11月23日在一工地偏僻草丛中发现被害人尸体。现场勘查发现车内正、副驾驶座以及左后排座有大量血迹, 尸体检验发现死者胸腹部有20余处单刃匕首形成的刺创, 死亡原因为心脏破裂合并失血。破案后证实, 案犯某男预谋劫财搭乘出租车, 当车行至偏僻处时示意停车而突然从后排座使用锐器攻击司机, 之后将被害人从驾驶位拖至后排座左侧, 案犯从右后门下车到驾驶位翻找财物并擦拭车内血迹, 最后驾车抛尸并将车停放于某停车场后弃车逃离。

2.1.2 妓女 根据文献报道[2]和笔者收集的70余起案例资料统计, 妓女被杀案件的作案动机主要是谋人(约70%)和谋财(约30%)。谋人动机中, 因嫖资纠纷激情杀人的占约75%, 发泄仇恨杀人的占约25%。如果将案件中的某些因素做出限定, 比如案件发生在性交易场所、杀人发生在性交易之后、杀人工具就地取材等, 那么, 嫖资纠纷引发的激情杀人就可能是妓女被杀的主要动机。案例2[3]就较为典型。

案例2 2010年5月25日17时, 某市公安局接到报警:某美容美发店一女子被发现死在店内。现场勘验发现:按摩房的地面上有一具仰卧状女尸, 其裤前面拉链拉至1/2处。卧室的床单上有血迹。床北侧有一茶几, 茶几上有黑色皮箱, 该皮箱上有1只拉链呈拉开状的红色拎包, 包内侧壁上有血迹。尸体检验发现:死者头部、颈部和上肢有锐器创, 阴道内有含白色液体的避孕套。破案后证实, 案犯某男在某市打工, 某日路过该美容院时被死者招进店内进行性交易, 事后因无钱支付嫖资而发生矛盾, 争执中案犯就地取材持剪刀将死者杀害, 随后翻动屋内皮包劫财, 逃离现场。

另外, 胡新全(2014)认为, 妓女被杀案件有时还能对刻画案犯年龄起到帮助作用, 他认为, 年龄较大(30岁以上)的案犯杀妓女后处置现场、翻找财物的较多, 而年龄较小的案犯此行为较少[4]

2.2 年龄特征

年龄是体现被害人生理属性的重要身份特征。法律上一般按照不同年龄阶段, 将人划分成未成年人、成年人和老年人三种类型。从被害风险的角度分析, 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因自我保护能力弱, 易成为受害对象, 其中未成年人又因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都低, 被害风险性更高。实践中发现, 在婴儿和12岁以下男性少儿被害案件中, 被害对象身份与作案动机和案犯刻画关联较为密切。

2.2.1 婴儿 医学上将出生一年内的人称为婴儿。由于婴儿最基本的生活尚不能自理, 需要监护人不间断地看护照料, 因此, 婴儿被害, 多为监护人所为。监护人杀婴, 在我国最常见的是其父母, 其次是祖父母及其他亲属, 再次是医护人员。婴儿被害案件的作案动机, 也几乎纯粹是谋人, 而其原因, 则系来自社会和人际关系, 并非婴儿本身。案例3[5]显示未婚先孕的母亲为掩饰自己身份而杀婴。

案例3 2007年3月23日9时许, 某市某制衣厂内变压器上发现一具男性婴儿尸体。现场勘查发现, 婴尸全裸, 头下有大量血迹, 身体弯曲, 有脐带与胎盘相连。经调查访问, 当日6时许, 厂清洁员打扫卫生时发现该厂四楼女员工卫生间地面有大量血液。经检验, 血迹与尸体属于同一人, 死者系足月活产, 死亡原因系颈项部受压机械性窒息, 头皮损伤系死后形成。根据尸检结合现场判断, 死者系出生不久即被扼死, 而后由高处抛至变压器顶部。破案后证实, 案犯系死者母亲, 因未婚先孕又怕失去工作, 故先期隐瞒怀孕, 至分娩则因无法公开而在卫生间生产并扼颈杀婴, 将婴尸包裹后扔弃。

2.2.2 12岁以下男性少儿 实践发现, 我国12岁以下男性少儿如果单独被害, 则作案动机绝大多数系谋人, 而且绝大多数案犯系未成年人。分析缘由不难发现, 12岁以下未成年人, 社会角色尚未形成, 经济来源依赖成人, 在排除极少数绑架杀人和猥亵杀人案件之后, 一般不会成为谋财的对象; 12岁以下的男性未成年人, 通常也不会成为谋性的对象, 因此被害的动机一般是谋人。而12岁以下的人, 其社会人际关系大多发生在同伴之间, 因此矛盾和杀人的起因也多发于同龄人之间。案例4是一起11岁男孩因矛盾而杀9岁男孩的案件[6], 或可作为比较典型的案例。

案例4 2001年3月19日, 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一名9岁男孩失踪1 d后被人发现死于其村边山上。现场勘查发现:尸体呈俯卧位, 上身穿一件浅红色的确良衬衣, 该衣和地面上有大量血迹。尸体检验发现, 头颅、躯干、四肢等处有70余处锐器创口, 两手腕切割, 肺脏破裂, 颅骨粉碎性骨折。破案后证实, 案犯某11岁少年, 因怨恨死者说其坏话并欺负其妹而产生报复念头, 于3月17日下午持刀约死者至现场, 先用手抓住死者的头撞击地面致其昏迷, 后使用尖刀胡乱捅刺死者头面部和躯干, 最后想切除死者手腕未果而离去。

2.3 性别特征

性别既是生理也是社会属性的重要特征, 但无论男性还是女性, 由于其社会角色的多样性和人际关系的复杂性, 不同性别的人被害, 案犯杀人动机和其身份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即是说, 单靠被害人的性别, 难以找到命案现场分析的良好指标。但当涉案者是变性人时, 有时则能起到作用。据文献报道, 自1931年世界首例变性手术成功, 目前全世界共有变性人1万余人, 中国约有1千余人, 男女比例约为5:1[7]。虽然变性人口总数少, 他们被害的案件报道也不多, 且其在社会生活中又不易被识别, 但是变性人被害, 尤其是当与性活动相关时, 被害人的性别特征就有可能为命案现场分析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朱海波和周曙光(2008)曾报道一起男变女变性人因卖淫后嫖资纠纷被害的案件(案例5)[8], 或有参考意义。

案例5 2006年2月8日, 某市出租房内从事卖淫的唐某被发现死亡。现场勘查发现, 尸体呈俯卧状, 上身赤裸, 床上及尸体周围有大量血迹和沾有血迹的酒瓶碎片。柜子及抽屉内有多盒雌性激素、女性化妆品、避孕套等物。床下和墙角堆放着多个酒瓶。尸体检验发现, 死者头面部有多处钝器损伤, 胸背部有多处伤及心肺的锐器损伤。其双侧乳房由硅胶填塞形成, 会阴部为女性外生殖器外观, 曾做过睾丸和阴茎摘除, 阴囊皮肤缝合形成5 cm深的人工阴道。尿道距阴道口较远, 阴唇较正常女性薄。破案后证实, 死者系男性变性人, 长期从事卖淫活动, 在网上与案犯某男约定到其住所, 完成性交易后, 因嫖资问题发生纠纷, 案犯就地取材用酒瓶打伤死者, 因遭反抗, 就用携带的匕首将死者刺杀, 最后拿走死者手机和电脑离开。

(未完待续)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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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朱海波, 周曙光. 变性人被杀案的法医学检验与分析[C]∥第三届全国法医杀人案件现场分析交流会论文集. 北京: 海潮出版社, 2008: 356-361.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