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 /MS 检验除草剂扑草净1例
刘诚
云南省文山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云南文山 663000
摘要
关键词: GC/MS; 三七; 扑草净; 毒物检验
中图分类号:DF795.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4)06-0066-02
刘诚

扑草净CAS:7287-19-6, 化学名4, 6-双异丙胺基-2-甲硫基-1, 3, 5-三嗪, 别名有扑蔓尽、割草佳、扑灭通、扑草津, 英文名prometryn, 是水旱地两用的选择性均三嗪类除草剂。作用机理主要从根部吸收, 也可由茎叶渗入植株体内, 并传导至绿色叶片内抑制光合作用, 植株产生失绿症状, 逐渐干枯死亡。化学结构见图1:

理化性质:纯品为白色结晶, 有臭鸡蛋味, 熔点118℃~120℃, 难溶于水, 易溶于丙酮、乙醇、己烷等有机溶剂, 中性介质中稳定。

图1 扑草净的化学结构

三七为伞形目五加科人参属多年生草本植物, 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和经济价值。云南省文山州是全国著名的三七产地, 某年4月7日, 文山某村民大面积栽培的三七出现“ 8字型” 枯萎, 经济损失达30多万元。为查明案情, 侦查人员当天即提取三七园附近找到的橡胶管及枯萎的三七植株, 要求进行毒物检验。

1 检 验

(1)仪器及分析条件:Agilent 6890/5973型气质联用仪, HP-5MS毛细管柱(30.0m× 0.25mm× 150mm), 进样口温度250℃; 分流比10∶ 1, 接口温度280℃; 起始温度80℃, 保持3min, 20℃/min升至300℃, 保持5min; 载气为高纯氦气, 流速1.2mL/min; EI源, 离子源温度230℃; 全扫描, 扫描范围45aum~450aum。

(2)试剂:无水硫酸钠, 二氯甲烷(分析纯), 甲醇(色谱纯)

(3)对照样本:1mg/mL扑草净标准品(溶剂为甲醇), 用甲醇稀释为0.1mg/mL作为工作液使用。

(4)检材处理:A.橡胶管内的残留水液取水液200mL, 进行固相萃取, 选用活化的GDX-403柱富集, 流速1mL/min。洗脱溶剂选用二氯甲烷, 洗脱液60℃水浴浓缩至100μ L, 取1μ L进行GC/MS分析。

B.取三七植株100g于烧杯中, 用剪刀剪碎, 加入无水硫酸钠20g, 搅拌混匀, 转入具塞锥形瓶中, 再加入二氯甲烷50mL, 超声波震荡20min, 浸泡过夜, 取下层有机相离心(3000r/min, 10min), 60℃水浴浓缩至100μ L, 取1μ L进行GC/MS分析。

(5)检材检验图谱通过检索Pest谱库(版本号D.04.00)及比对对照样本, 检出扑草净成分。扑草净m/z为184, 226, 241(见图2~图6)。

图2 水液提取物检验总离子流图

图3 水液提取物中检出扑草净质谱图

图4 三七植株提取物检验总离子流图

图5 三七植株提取物中检出扑草净质谱图

图6 扑草净标准品提取离子图

2 讨 论

(1)随着三七价格的逐年上涨, 越来越多的三七种植户因种植三七走上富裕的道路, 三七栽培成本高, 三七植株生命力脆弱, 种植的风险也较大。本文通过对案发现场勘查提取的物证进行毒物检验, 从遗留在案发现场附近的橡胶管中及被毁坏的三七植株中均检出扑草净成分, 确定了三七植株死亡的真正原因。本案破案后经查明是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犯罪嫌疑人因私怨从市场购买除草剂, 潜入受害者三七园对三七植株进行“ 绕圈” 泼洒, 故形成“ 8字型” 枯萎。在日常检验工作中, 对此类案件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2)进行水液检验时, 因检材量有限, 通过GDX-403柱进行富集净化, 能有效提高检出率。而对植株进行检验时, 为避免水相对检验结果的影响, 应考虑尽可能去除检材中的水分, 再进行萃取, 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3)扑草净在环境中比较稳定, 半衰期1~3个月, 在长期用药的田间可稳定存在12~18个月[1]。因此, 扑草净投毒现场的勘验检查一定要做细, 对案件的突破起到较好的推进作用。除草剂的种类很多, 其作用植株的机理也各有千秋, 而GC/MS仅能对极少部分的除草剂进行定性检验, 该法的检出限为10μ g/mL, 对于此类投毒现场虽已经够用, 但对于痕量的检验, 更有效的手段还要借助HPLC/MS、UPLC/MS/MS[2]等仪器设备进行。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周际海, 孙向武, 胡锋, . 扑草净降解菌的分离尧筛选与鉴定及降解特性初步研究[J]. 环境科学, 2013(7): 2895. [本文引用:1]
[2] 刘峰, 金海涛, 文琼, . UPLC-MS/MS法检测稻米及土壤中扑草净除草剂的残留量[J]. 农药科学与管理, 2014(4).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