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信息污染案件的心理测试分析与实践
马晓锋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362000

作者简介:马晓锋(1972—),男,山西运城人,主任法医师,硕士,主要从事心理测试分析。Tel:0595-22180560; E-mail:977186585@qq.com

摘要

目的 心理信息污染案件的检测纠偏。方法 综合分析了心理信息污染的产生来源,对其进行科学分类,并针对各类污染制定详实的测试纠偏编题方法及测试图谱评判原则。结果 每一部分论述里都结合了具体的案件办理实践,对污染案件心理信息案件的检测起到了良好的纠偏效果。结论 使用正确的方法可对心理信息污染案件进行纠偏。

关键词: 心理测试; 心理信息; 污染控制; 犯罪调查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650(2014)06-0024-03
The study on impact of psychological contamination in polygraph examination
MA Xiao-fe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Quanzhou, Fujian 3620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impact of psychological contamination in polygraph examination and explore the corrective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Methods The causes of psychological contaminations of examinee were analyzed and the psychological contaminations were classified. 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psychological contamination, improved methods of forming question and evaluating principle were established. Results The improved methods were used in casework and the satisfactory results were achieved. Conclusions Impact of psychological contaminations of examinee can be corrected by using right methods of polygraph test.

Keyword: polygraph examination; psychological contamination; criminal investigation
1 心理信息污染概念

心理测试是对案件记忆的认知唤醒检测, 对于被测人, 现场情况、案件事实可能留下认知记忆, 一些诸如案发后的传闻、新闻报导、审讯等因素同样可以产生心理认知, 在心理测试时均可能被唤醒, 将这种案发后非案件事实影响导致的心理信息认知称为心理信息的污染, 这种被测人称为被污染的心理测试检材, 案件可以称为心理信息污染案件。

2 污染分类
2.1 主动污染与被动污染

目前, 心理测试结论尚不作为证据使用, 其主要起到为侦查服务的作用, 所以从案件侦办者的角度出发对心理信息污染分类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污染来源来分这一角度出发, 可将被测人(检测样本)心理信息污染分为主动污染与被动污染, 由于调查人员原因造成的被测人不适合测试情形称为“ 样本的主动污染” 。由于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产生的消息、传说甚至谣言造成的污染称为“ 样本的被动污染” [1]

除此之外, 依照这种思路, 应将调查人员与心理测试人员看作一个整体, 其主动形成的污染均属主动污染, 所以主动污染还应该包括测试人员对样本产生的污染, 如重新测试, 还有同一次测试时相关题目间的前后题影响。

另外从认知唤醒理论来看, 还有一种来自于被测人的污染, 如被测人虽非案件当事人, 但在得知部分案情结果后由于联想、想像等产生虚幻的认知, 这种污染虽是被测人主动形成的, 但对于案件调查人员来说它属于调查人员以外的人形成的污染, 也属于被动污染。顾红梅[2]曾探讨过在某地的一起投毒杀人案件测试中, 被测嫌疑人张某虽没有实施犯罪的具体记忆信息, 但对作案的动机、毒物的来源以及投放地进行了联想, 恰好吻合了犯罪现场, 进而导致了心理测试图谱显示了显著性差异的特异反应并且完全达到认定的数据评判标准的案例。

2.2 绝对污染与相对污染

一起案件从侦查的角度来看, 主要着眼点在于“ 被测人是否案犯?” , 嫌疑人到位后, 首要问题即“ 是你做的这起案件吗?” “ 这起案件是你做的吗?” 之类“ 被测人是否案犯” 的笼统概括提问, 不要说强力审讯的污染, 即使测试前的轻描淡写的基本案情了解、测前谈话案情透露、被测人对案件的猜测, 均会对心理信息产生污染, 何况被测人被公安机关传讯, 还要进行心理测试, 测试前一定会知道是公安机关怀疑自己干了什么, 这种大部分案件均有的污染部分从污染发生的绝对机率来分:可以称为绝对污染部分。一般的绝对污染不会对测试产生影响, 但主动污染的强审, 则因污染程度较重、被测人身心疲惫等原因成为测试的禁忌。由于绝对污染的出现机率大, 不论污染轻重如何, 在测试时均应防范。

除了绝对污染部分外, 被测人员若不涉案, 对于案件细节的了解可有可无, 从污染发生的相对机率上讲, 将案件细节的污染称为相对污染。若相对污染属于传言、媒体报导等导致的被动污染, 就要求现场勘验人员及侦办人员尽力做好案情的保密; 对于审讯过程中形成的主动污染, 一般在被测人员未做出有罪供述时, 审讯人员不会牵扯细节内容, 较少形成污染, 当有罪供述后, 因案件细节点无法对应或无证据证实, 甚或是与现有物证相矛盾时, 不实或矛盾的细节点便成了审讯重点, 也就出现了相对污染, 常见的有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人员等等, 这部分内容因案情不同而污染程度不同。由于相对污染可有可无, 所以测试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做到有的放矢。

3 污染案件测试编题实践
3.1 准绳测试法实践

准绳测试法简称CQT, 作为一种常规测试法, 可以用于概括性主题检测, 也可以检测分析性主题。在实际测试中, 测试人员更多地将其用于检测概括性主题。由于其适用范围较宽, 在没有良好可测试情节时甚至成为唯一测试题目, 对于污染案件, CQT不但要注意其准绳问题的开发, 更要注重其主题问题的编制。

首先是准绳问题的开发, 一般测试时常用可能性准绳问题, 少用引导性准绳问题, 主要原因在于防止理解上的偏差, 但实践中存在着准绳问题的开发难与题目类同遗憾, 有时难以有效地激发背景反应。其实, 对于主动污染案件, 不但要看到其不利之处, 更要看到其有利之处, 实践中可使用一些嫌疑人在先期审讯中已有明确结论的、难以启齿的具体问题作为准绳进行测试, 可以更好地激发起对照生理反应。如案情查到的同性恋、赌博、嫖娼行为, 若与被查案件无直接联系, 因牵扯到被测人的道德行为, 无辜被测者会更为关注, 可产生一定生理反应, 但作为案犯, 由于注意的转移性特征会使其更关注当前案件, 两者可以形成一定对比, 利于区分是否案犯。

其次是主题问题的编制, 对于主题问题, 编题时可用“ 作案人” 、“ 干这事的人” 、“ 伤害某某的人” 、“ 拿人家东西的人” 等作为相关问题的主语[3]。不使用直指被测人的“ 你” 字固然重要, 但这并不是问题的本质点, 从防止无法预知的心理信息污染这一点出发, 最重要的是不使用会直指“ 被测人是否作案人” 的绝对污染问题, 使用“ 作案人” 、“ 干这事的人” 、“ 伤害某某的人” 、“ 拿人家东西的人” 等词汇代替“ 你” 字进行主题探索, 或以“ 你是否知道案发的确切时间、地点、天气?” 或“ 你是否确实知道死者最后倒地的具体姿势、位置” 等即利于判定是否嫌疑人, 又不会对无辜者产生过大刺激的带有一定细节成分的问题作为主题问题, 可以很好地防止绝对污染对测试的影响。所以说不使用直指被测人的问题也应该成为主题问题编制的一个原则。

3.2 隐蔽信息测试法实践

隐蔽信息测试法简称POT, 可以分为已知隐蔽信息测试和未知隐蔽信息测试。后者多数用于探索侦查线索, 使用较多的还是前者, 一般由关键问题和陪衬问题组成, 主要检测被测人对关键问题和陪衬问题的心理压力反应是否存在差异, 进而推断被测人的心理信息是否包含有所要调查的问题要素。

POT使用的是无关的陪衬问题与关键问题进行对比, 而CQT使用是可能撒谎的准绳问题与主题问题进行对比, 其关键问题与主题问题可能完全一致, 不同的是陪衬背景不同, 陪衬数量不同, 由于POT编题时不同题目间结构相同, 很容易让人思想集中于测试点上, 故陪衬问题与关键问题间有更大的对比, 同时, 由于测试中陪衬问题多于准绳问题, 可信性大于CQT。但对于污染案件的隐蔽信息测试, 重要的是关键问题的选题, 其与CQT有相同的注意点, 即不能使用直指“ 被测人是否案犯” 的过于指向性明显的笼统概括问题, 由于污染的存在, 被测人对“ 是否自己做案” 本已十分关注, 加上陪衬问题的工整对仗, 使被测人注意力更易向“ 是否自己做案” 集中, 假阳性的结论机率会大大增加, 完全可能起到误导作用。笔者在一起怀疑内盗案件准绳与陪衬问题编制中均使用直指“ 被测人是否做案人” 的笼统概括性问题, 测试中被测人准绳问题通过, 而隐蔽信息测试法中关键问题反应强烈, 后使用情节测试法编题, 被测人在关键性情节上无法获得对应关系, 予以排除。

3.3 情节测试法实践

情节测试法简称GKT, 其测试原理与POT测试原理相同, 同样采用工整对仗的结构进行主题对比, 只是其中的主题是案件的已知或未知情节, 使用的是类似情节的陪衬, 已知情节的GKT用于判断被测人是否作案人, 未知情节的GKT用于探索更多可查证线索。

污染案件特别是主动污染案件的形成, 主要在于审讯人员向被测人输入大量绝对污染成分(是否其做案?), 但对于案情细节, 除非被测人已承认做案, 只因具体情节矛盾而无法定案, 否则审讯时具体案件情节并不一定形成严重污染, 而对于被动污染, 由于目前中国的办案机制决定了案件细节不可能完全泄露, 甚至一些社会不实传闻更利于编题与测试, 如水中发现尸体, 法医尸检证实系勒死, 社会传闻系溺死, 对死因问题的GKT就可更好地区分污染与真正的嫌疑人, 所以, 目前情节测试法是污染案件的测试重点。

在有大量可测情节情况下, 怎样选择情节呢?这就到了区分心理测试把握案件情节与常规现场勘查技术把握情节的时候了, 这也正是GKT污染案件编题的注意点。常规现场勘查重要的是提取物证, 提取物证中包含的“ 能否指认作案人” 的信息, 而心理测试恰恰相反, 或者说污染案件测试时情节把握恰恰相反, 首先要选取与“ 能否指认作案人” 关联度小的情节, 这些情节不是审讯的重点, 才能消除污染的潜在影响; 其次, 要确保案犯对此情节有认知。因GKT目前的应用理论在于认知唤醒, 所以必须有清醒认知的情节才有意义, 要考虑到案发当时的环境因素与作案人的心态因素, 这是心理信息描绘动态分析[3]的重要意义; 第三, 要尽量选取案情中不符合人们常规思维的案件事实情节, 即出乎意料的情节。如一起家庭巨款被盗案, 巨款是放在床下塑料袋内被盗的, 设计“ 保险柜内、抽屉内、衣橱内、沙发上” 作为钱款丢失地点陪衬问题就可很好地区分犯罪嫌疑人, 因一般无关人员不会想到是在床下丢失的, 而若钱在保险柜内被盗, 用“ 床下、沙发上、衣橱内、桌上” 做为陪衬情节则可能会得出错误结论, 因无关人员也会怀疑巨款是在保险柜内丢失的; 第四, 要尽量选取一些常人无法区分或甚至会误认的陪衬问题, 即陪衬问题要在常理之中。如上述的床下丢钱将保险柜作为陪衬问题, 再如一起久审不破案件因嫌疑人自称从未去过现场, 也未听人介绍过现场, 现场为一工地外围, 死者旁有一辆来时骑的电动摩托车, 使用小平车、自行车、工具汽车、小汽车作为陪衬问题进行现场车辆测试, 既可避免摩托与电动摩托的认知错误, 又使用工地周边常出现的小平车作为陪衬, 汽车更是两次提及, 会将无关

人员的注意力引向陪衬问题, 不致误判。

对于污染案件, 情节问题不易被污染, 故十分常用, 但也应该看到, 正因为它不是关注重点, 审讯人员不关注, 被测人可能也不是特别关注, 即使出现了污染, 也常会出现意识不到污染的问题。如上述的巨款放于床下塑料袋内被盗案, 案犯对于偷钱的地方一定是有清楚认知的, 对于无辜者应该不知情。案发后, 由于报案人怀疑一小孩, 曾私下与小孩有接触, 小孩父母也因不满而前去报案人家中吵过架, 故被测小孩属于经报案人主动污染的被测人, 测前谈话被测人自述不知钱款于何处丢失, 设计“ 保险柜、抽屉、衣橱、沙发” 作为陪衬问题, 床下有明显反应, 但保险柜反应也较为明显, 测后再次与被测人谈话, 问其认为可能是在哪儿丢失, 被测人回答他认为是在保险柜丢失, 同时讲到其模模糊糊记得吵架时曾听失主讲到钱是在床下丢失的, 当时其父母在场, 询问被测人父母, 其父称直到被询问时仍不知钱于何处丢失, 而被测人母亲则自述吵架时对方有讲到钱款于床下丢失, 可见同一时间3人对于同一事实的认知大相径庭。对于GKT的情节, 由于测试中不时刺激, 完全有可能唤醒被测人深层认知, 所以不但要在测前谈话中主动求证该情节是否被污染, 测试后还要再次询问其对该问题的看法。

4 针对主动污染案件评判实践

污染案件的测试是难点, 但不是绝对禁区, 污染案件测试后, 测试图谱的评判也是能否成功的关键, 更是一项对评判经验依靠性很强的工作, 不但要评判被测人是否存在异常, 而且要评判这种异常存在的可信度, 重新评估测试题目是否可靠, 不同题目测试结果间是否存在矛盾点, 如何看待这些矛盾点。对于这类案件, 大体的原则是要尽力防止假阳性结果的发生, 若能得出排除结论, 测试更为有意义, 若要下认定结论, 一定要慎之又慎。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陈云林, 孙力斌. 犯罪调查心理测试技术中的心理信息分析与实践[J]. 刑事技术, 2005(3): 6-12. [本文引用:1]
[2] 顾红梅. 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实践应用的若干思考[J].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2(5): 75-78. [本文引用:1]
[3] 袁新华. 我国心理测试技术两种编题方法的比较研究[J].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4): 58-62. [本文引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