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安局经侦部门送来某公司股东会决议1张, 要求鉴定检材上正文第三段可疑打印字迹与第一、二段字迹是否为一次打印形成。据报案人称检材上第三段字迹为后添加形成的。
检材为A4幅面, 经检验检材上第三段可疑打印字迹由碳粉颗粒组成, 面缘整齐, 为激光打印机打印形成; 其上第一段、第二段字迹经放大观察发现字迹也由碳粉颗粒组成, 面缘整齐, 反映出激光打印机打印文件的特点[1](见图1), 故检材第一、二段与第三段均为激光打印机打印形成, 显微观察墨粉分布形态未见差异。
但进一步检验发现检材上第三段可疑打印字迹与第一段、第二段打印字迹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差异:
(1)字体检验。经检验正文第一、二段字迹及第三段可疑字迹均呈现横平竖直、横细竖粗、起落笔有棱有角、字形方正、笔画硬挺的特点, 反映了宋体字迹的特点[2]。将检材扫描600dpi, 在Photoshop中利用标尺工具对正文第一、二段字迹及第三段可疑字迹长度进行测量(见图2), 信息框中Y的数值为0.46, 代表“ 加” 字的高度为0.46cm。根据打印字迹与实际字体的算法[3], 字体磅值=字体高度(单位为cm)× 1.073÷ 0.03528, 可测得“ 加” 字的字号磅数=0.46× 1.073÷ 0.03528=13.99磅≈ 14磅。根据字体字号与磅数的对应关系[2], 四号字磅值为14磅, 可知该字体的均为四号宋体。
对第一、二段字迹及第三段可疑字迹进行比较检验, 发现第一、二段字迹及第三段可疑字迹在字迹的笔画长度、相对位置等细节特征上存有差异(见图3)。
经查阅字库及相关文献[4, 5, 6], 出现检材上笔画长度不同的原因是字库不同造成的, 检验检材上第一、二段可疑字迹为宋体字库, 而第三段可疑字迹为宋体18030。
(2)字间距检验。检材上第三段可疑打印字迹与第一段、第二段打印字迹经重合比对发现其在字间距上存有差异(见图4)。
(3)行间距及段落间距。通过Photoshop辅助计算, 可测得第一、二段字迹及第三段可疑字迹均为6.2mm, 约为19.5磅。第一、二段之间的段落间距和行间距相同, 距离约为6.2mm, 第二段和第三段之间的段落间距约为12mm, 不符合正常的段落默认间距或者成倍数关系。
(4)页边距。第三段可疑字迹与第一、二段字迹在左右的页边距上也存有差异。检材上第一、二段字迹左右页边均较为整齐, 但左侧字迹与第三段中最左侧“ 包” 字的左侧页边距存有一定的差异(见图5a); 右侧字迹与第三段中最右侧“ 承” 字的右侧页边距也存有一定的差异(见图5b)。
综上, 检材第三段可疑字迹与第一、二段字迹均为激光打印机打印形成的, 在墨粉分布, 显微微观形态等打印特征上未见明显差异, 但两者在字体、页边距、字间距、段落间距等印刷特征上存在明显差异, 反映了不是同一次打印文件的特点。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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