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数比例法”鉴定破案1例
王开忠1, 李博2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吉首 416000
摘要
关键词: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现场指纹; 比例尺; 线数比例法
中图分类号:DF794.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4)05-0070-01
1 案件简介

某年12月31日, 某信用联社发生一起抢劫、强奸、杀人、放火、投毒、爆炸的特大刑事案件, 影响十分恶劣。现场勘查时, 在一个已引爆未炸的包裹物上发现并提取到现场指纹一枚。由于某些原因现场指纹照片没有比例尺, 想补拍却由于汽油挥发纹线遭破坏, 无法将现场指纹录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进行查询比对。针对这类情况, 笔者采用“ 线数比例法” 将该枚现场指纹录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分别编辑、查询比对, 成功比中犯罪嫌疑人石某。

2 讨 论

人的手指乳突纹线(花纹中心区)每厘米为20条~30条纹线。所谓“ 线数比例法” , 就是经过设定一个纹线线数之间的固定间距, 并不断地调整该距离的比例值, 从而将没有比例尺作为参照的现场指纹, 通过参照其自身的纹线, 分别多次地录入到指纹系统里, 从而确保所录入的这批序号现场指纹的比例, 能够涵盖住实际的现场指纹比例, 至少有1个序号的现场指纹比例与实际的现场指纹比例最接近, 达到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要求的1∶ 1比例。实践中, 选择现场指纹自身的20条纹线之间的距离为固定距离, 分别将该距离的比例值设为10mm(相当于每厘米20条)、11mm、12mm……、15mm(相当于每厘米30条), 分别多次地录入到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再加上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自身具有强容错功能, 由此实现将无比例尺的现场指纹准确录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使用“ 线数比例法” 需多次录入, 反复编辑, 查询比对, 稍显麻烦。可结合侦查情况,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高矮、胖瘦及指位等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减少录入的次数。“ 线数比例法” 适用于中心花纹清晰、特征明显的无比例尺现场指纹。所录入的现场指纹只有接近于实际比例、细节特征完全吻合的才能够被指纹系统所比中。

“ 线数比例法” 可以使几乎无用的现场指纹, 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里, 重新发挥出威力, 在实战中具有无比重要的意义, 但仍应该在现场指纹文字信息中特别注明:“ 现场指纹无比例尺, 鉴定慎重” 字样。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刘少聪, 耿庆杰. 手印学[M]. 北京: 警官教育出版社, 2007. [本文引用:1]
[2] 周秀玲 . 无比例尺指纹照片的应用方法[J]. 刑事技术, 2002(S1).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