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5月31日上午11时许, 某镇一村民韩某(男, 40岁, 单身, 独居)被发现勒死在自家二楼卧室内。家人松解勒索后报警。据调查, 韩某于5月30日中午醉酒回家后未外出。
现场为一幢二层楼房。一楼大门未锁, 门后摆放一内装有呕吐物的垃圾筒。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无搏斗迹象, 所有门窗无撬压、破坏。一楼客厅靠西墙单人沙发扶手及坐垫上多处淡红色带少许粘液的血迹, 相应处地面少许呕吐物及带有少许泡沫的咖啡色血迹。死者家中绳索随处可见。
死者韩某仰躺于二楼卧室床边地面, 头略右斜, 右口角见流注状粘液。双上肢自然平放于身体两侧, 右腿屈曲, 双脚赤足, 左足底少许灰尘附着。死者颈部松散缠绕一根铜芯红色塑料外皮电线。与尸体头部口角、臀部相对应地面有块状潮湿痕迹。床边摆放有一双布拖鞋。
北墙上有二扇塑钢窗, 在东侧窗子内侧窗台上摆放一把老虎钳, 在咬合处粘附有红色的塑料颗粒。二窗上方系窗帘处墙面东、西二处分别可见一枚水泥钉附着, 相距255cm, 中间部位墙上可见一陈旧性孔洞(水泥钉脱落所致)。西侧水泥钉表面附有灰尘及蜘蛛网。东侧水泥钉上系有一长100cm、直径0.25cm的铜芯红色塑料外皮电线, 自然下垂, 断端新鲜, 近断端处可见二处轻微破皮痕, 该钉轻触即落。余未见明显异常。
尸体检验死者衣着完整, 无撕扯破裂及擦痕。上身着短袖T恤, 前胸部及双肩部可见多块片状淡红色血迹, 长裤及内裤后臀部可见片状潮湿。
尸长160cm 。尸斑暗红色, 位于腰背部未受压处。尸僵强。颜面部淤血, 双眼睑、球结膜斑点状出血。口唇紫绀, 右面颊部散在片状淡红色血痂附着。颈部松散缠绕一铜芯红色塑料外皮电线, 绕颈两周, 电线长175cm, 直径0.25cm。颈项部中段皮肤可见水平状闭锁绕颈二周条状索沟, 宽0.3cm, 二索沟近似平行排列, 间距1.5cm~0.5cm不等, 上下索沟间皮肤可见点状出血。颈前相当于甲状软骨处皮肤上可见交叉重叠的结扣印痕, 其它部位索沟及索沟两侧皮肤未见明显擦挫伤痕及表皮剥脱(见图1)。
解剖检验见颈部索沟相应处皮内出血, 甲状软骨两侧、舌骨处肌肉组织可见局灶性挫伤出血, 甲状软骨及舌骨无骨折。喉腔及舌根部粘膜点状出血。颈深部肌肉及椎前筋膜无挫伤出血。项部深、浅肌肉无挫伤出血。脑组织淤血, 无挫伤出血。颅骨无骨折。胸、腹腔脏器在位, 心、肺包膜下可见散在点状出血。心血不凝。脾脏呈紫蓝色, 包膜皱缩。胃粘膜点状出血, 胃腔内浅咖啡色液体100mL。双手、双侧肘关节、双侧膝关节部位皮肤无损伤。十指甲床紫绀。
物证检验, 死者心血酒精定量未检出。胃内容物毒化常规未检出常见毒物。
短袖T恤衫胸、肩部血迹、地面血迹及沙发垫上血迹DNA检验与其自身基因型一致。老虎钳柄、铜芯红色塑料外皮电线DNA检验, 仅检出死者基因型。
根据上述现场勘查结果, 结合尸检结果和化验结果, 死者有窒息征象, 颈部有水平状闭锁勒痕, 认定死因为勒颈致死。
勒死者多为他杀, 自勒少见, 偶见意外性勒死[2]。本例中, 在排除本地区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前提下, 死者是在被发现时的地点、以仰卧姿势、在相对平静的状态下勒颈死亡, 没有激烈的博斗和抵抗。结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及案情调查等综合分析, 认定死者被发现时的位置及姿势即是其死亡时的位置和姿势, 死者系自勒死亡。
死者颈项部甲状软骨水平可见两条水平状闭锁绕颈勒沟, 勒沟连续, 宽0.3cm, 表面及周围无擦挫伤及表皮剥脱。据此勒沟性状分析, 致伤工具为条索状物体, 遗留尸体颈部的松散铜芯红色塑料皮电线完全可以形成。
一楼地面、短袖T恤衫胸前及肩部、沙发坐垫上血迹较淡, 特别是地面血迹呈咖啡色并含少许泡沫, 坐垫上血迹含少许粘液, 胃内为咖啡色液体, 胃壁上可见出血点, 尸体上未发现开放性创口, 充分说明上述血迹不是来源于损伤性创口, 而是来源于胃腔。
(1)勒索来源分析 。据颈部勒索与北墙窗水泥钉上的铜芯红色塑料皮电线的颜色、直径、长短、断端等性状分析, 特别是整体分离试验认定同一, 充分说明颈部勒索来源于北侧墙上原挂窗帘用的红色皮电线(见图2)。
(2)取用勒索的过程分析。死者家中绳索随处可见, 唾手可得, 却要舍简求繁地用北侧窗上的红色皮电线, 该红色电线轻触即落, 却多此一举地用老虎钳剪断取下, 且近断端处二处轻微破皮痕反映出多次剪切的动作。整个取用勒索的过程反映出舍简求繁、多此一举、犹豫不决的心理状态。
该案死者性格内向自卑, 因各种原因一直独身, 并于近期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 有自杀的动机。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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