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3月, 昆明市某小区一房间内发现一名女性死者。经现场勘查, 在涉案玻璃瓶外壁上提取到指印1枚。
将提取到的现场指印置于马蹄镜下观察, 发现该枚指印反映出部份中心纹线, 且整体纹线清楚、连贯, 具备比对条件(见图1)。
将提取到的现场指印与女死者杜某的10指捺印样本逐一比对, 发现现场指印与杜某的右手拇指捺印样本在花纹类型、纹线流向、弧度、密度等方面均相符。并在花纹中心上部及其右侧部找到相同的细节特征9个(见图2)
但在花纹中心上部及下部发现了6个差异点, 且中心纹线存在差异(见图3); 由于该枚现场指印在初步观察时, 纹线清楚、连贯, 且差异点明显, 因此在比对时产生了分歧意见, 如果按照发现的差异点, 应该否定该枚指印。
技术人员为了保证鉴定的准确性, 重新对现场指印进行分析研究与讨论。经观察后发现(见图4), 此枚指印为重叠指印, 形成该枚指印前, 在该部位已经遗留有两枚指印, 当该枚指印形成后, 便与之前的指印形成了重叠指印, 特别在中心及下部的纹线对接还较自然, 连贯, 让检验人员在比对之初误认为是一枚指印与样本指印进行比对, 从而产生了差异点。此种差异点是在指印形成过程中由于重叠原因造成的, 具有非本质差异的特点, 因此该枚指印可以进行同一认定。
痕迹客体与承受痕迹客体接触过程中, 由于两种客体作用力的运动变化, 接触作用次数的多少, 使得在承痕客体上形成的痕迹发生纹形的变化和位移而导致一些特征变异, 这些指纹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不易被人发现, 造成比对过程中的漏查、错查。因此, 在检验现场指印时, 对于比对区域出现色差, 指印上具有间断性模糊区域等情况, 但整枚现场指印纹线较为连续自然时, 需结合指印外侧纹线是否出现明显重叠纹线, 考虑指印是否有重叠、位移及虚假特征出现等影响指纹比对的因素。同时也就需要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按检验程序对指印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 对差异点进行综合论证、判断, 评判差异点是本质的还是非本质的, 从而得出准确的鉴定结论, 为侦查破案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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