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指纹伤疤印痕确定犯罪嫌疑人1例
韦向东
甘肃省玉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735211
摘要
关键词: 伤疤印痕; 比对认定; 人员筛选
中图分类号:DF794.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4)05-0021-01
1 案件简介

某年6月12日, 某小区某居民家被盗现金、首饰等价值2万余元。刑事技术人员在现场窗户玻璃上提取到一枚指纹。

现场拍照提取的指纹为汗液指纹, 纹线残缺不完整, 只有右三角及右侧根基系统反映较为清晰。结合在现场中遗留位置、作用方式、作用方向等综合分析, 判断该指纹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左手拇指外侧所留。经进一步检验, 发现该指纹右侧三角处向内有一横向不规则“ 空白区” 。

指纹“ 空白区” 的形成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皱纹形成 “ 空白区” , 二是伤疤形成 “ 空白区” 。 皱纹所形成的“ 空白区” 形态一般较为连贯, 乳突纹线横断处整齐无挤压, 而将此现场指纹5倍放大后观察发现, 在“ 空白区” 两侧乳突纹线横断处参差不齐, 有收缩、联结、挤压现象。因此该“ 空白区” 在排除皱纹形成的情况下, 判断是由犯罪嫌疑人手指上的线条状伤疤形成的(见图1)。结合现场勘查、监控录像及指纹特征分析, 确定作案人员为一名男性、年龄20岁~30岁、身高165cm左右、左手拇指受过伤且指肚处有一横向条状伤疤。

将现场提取的该枚指纹录入指纹查询比对系统, 均未比中嫌疑人员。侦查人员又根据嫌疑人员的个体特征以左手拇指有伤疤的男性人员作为重点对旅店业、网吧等场所展开摸排。案发后第3日, 在高速路口设卡检查时, 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 在对其人身检查时发现左手拇指指肚处有一横向伤疤(见图2), 遂带回公安机关采集指纹信息。经指纹比对认定“ 6.12” 案件现场指纹系该男子左手拇指所留。在证据面前, 该名男子交代了10余起爬窗入室盗窃财物的犯罪事实。

图1 现场提取指纹

图2 犯罪嫌疑人左手拇指指纹

2 讨 论

伤疤是一种新生的永久性组织结构, 具有很强的特定性和稳定性, 为一种价值很高的检验特征。指纹伤疤因形成的独特性使其成为指纹比对鉴定的重要依据, 但操作比对的专业性相对也较强。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