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胃内容物和进食种类推断死亡时间1例
柏天福, 杨炳智, 李红云
云南省峨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653200
摘要
关键词: 胃内容物; 消化程度; 死亡时间推断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4)05-0011-01
1 案件简介

马某, 女, 21岁, 某年12月18日16时被人发现死于家中床上。尸检中见胃内腐败气体充盈, 剪开胃壁, 胃内有约50g未消化食物, 可辨有成型的米线、韭菜等物; 剪开十二指肠, 未检见食物。侦查中查明死者最后一餐进食是在12月14日19时, 进食内容为炒米线, 添加佐料为韭菜、牛肉沫等。马某尸体已高度腐败, 要准确推断死亡时间, 只能依据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并结合死前最后一餐的进食时间来确定死亡时间。检验见死者胃内尚有未消化的米线、韭菜等, 按一般规律, 这类食物属于较易消化食物, 所以推断死亡时间应在餐后4h内, 但侦查发现死者最后一餐进食的炒米线中放有牛肉沫, 而胃内容并没有发现牛肉, 说明牛肉已经完全消化并已排空, 因此餐后的时间应该在6h以上。结合最后一餐时间为12月14日下午19时, 推断发案时间大约在12月15日凌晨1时许。

破案情况:次年12月21日在外省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26岁, 系死者丈夫)。据黄某交待, 某年12月15日凌晨1时许, 因与妻子发生口角, 在其岳父母的卧室内用手扼颈致马某死亡, 后将其尸体移到自己房间的床上, 并帮其梳理好头发, 用被子盖好, 而后逃往省外。

2 讨 论

根据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是比较常用的方法之一, 特别是在尸体已经腐败, 而死者生前最后一餐的进食时间又能够通过侦查明确时, 通常可比较准确判断。但在实际应用时, 除了充分考虑到食物种类、性状、精神、损伤等因素外, 还应考虑胃内未排空食物的种类及性状, 如果胃内有残渣, 但数量及种类与进食数量、种类不符合时, 就需要判断是否存在因特殊原因导致少量食物不排空, 在这种情况下, 胃内虽有残留食物, 仍应按全部排空来推断餐后死亡时间。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