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收集1998~2013年间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54例螺丝刀刺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案例资料, 回顾性分析螺丝刀刺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案例的损伤形态学特征, 报道如下。
收集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1998~2013年间54例螺丝刀刺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案例资料, 其中男性受害者45例(83.3%), 女性受害者9例(16.7%)。年龄14~68岁, 平均年龄39.5岁, 以18岁至55岁男性居多, 共40例(74.1%)。其中男性施暴者52例(96.3%), 年龄18~48岁, 平均年龄32.8岁; 女性施暴者2例。
本组54例致伤物均为尖端为“ 一” 字或“ 十” 字的螺丝刀, 这些螺丝刀的尖端及体部均较完整, 无明显变形及磨损。一字螺丝刀尖端呈“
本组54例螺丝刀刺击头部致被害人颅脑损伤检案中, 检见位于头部深浅不一、具有典型形态特征的创口共计95处, 分布于额部14处, 顶部25处, 枕部6处, 颞部50处。
本组54例致命性颅脑损伤, 创道与头颅在创口处的切面成角较为接近直角。自颅骨较为薄弱的颞部区域进入颅腔的创道共计50处(52.6%), 其中左侧颞部44处, 右侧颞部6处。自颅顶部、额部、枕部进入颅腔的创道共计5处创口(5.3%)。
一字螺丝刀的刺击方向与头颅在创口处的切面成角较为接近直角时, 头皮及颅骨损伤形态特征与创道深度有关。创道未进入颅腔, 仅在头皮检见边缘较整齐的“ ▭” 形创口, 创口周边挫伤带不明显, 创口形态及在颅骨外板上形成的压迹能够反映一字螺丝刀尖端的横截面。一字螺丝刀尖端刺破颅骨骨板, 创道深度小于1.0cm时, 头皮创口周边挫伤带较轻微, 颅骨骨板上形成的孔状骨折与一字螺丝刀尖端横截面的形态相符合。随着创道的深入, 头皮创口形状无显著变化, 而创口周边挫伤带随之加重, 呈类圆形, 颅骨外板上形成类圆形孔状骨折边缘可检见游离骨碎片和挤压性小骨裂, 孔状骨折的边缘内板呈环状缺损或半月状缺损, 孔状骨折的直径略大于螺丝刀体部横截面的直径。随着创道的深入, 头皮及颅骨损伤的形态变化缘于穿过头皮及颅骨不断进入颅腔的螺丝刀体部对皮肤创口、颅骨孔状骨折边缘不断机械作用。
十字螺丝刀的刺击方向与头颅在创口处的切面成角较为接近直角时, 头皮及颅骨损伤形态特征与创道深度亦有关。创道未进入颅腔, 仅在头皮检见边缘较整齐的“ 十 ” 形创口, 创口周边挫伤带不明显, 在颅骨外板上可检见点状压迹或“ 十 ” 形压迹。十字螺丝刀尖端刺破颅骨骨板, 深入颅腔时, 在颅骨骨板上形成圆形或类圆形孔状骨折, 其形态与前述一字螺丝刀刺入颅腔所形成的损伤形态相似。
一字螺丝刀与十字螺丝刀刺击方向与头颅在创口处的切面成角较大时, 均未能刺破颅骨, 形成盲管创, 其损伤局限于头皮及头皮下软组织, 在头皮上可检见深浅不一的条状划伤、创口, 在颅骨外板上可检见与划伤或创口方向及形态相符合的骨质损伤(见图1~图3)。
在典型枪弹损伤过程中, 人体组织受到高速旋转的弹头冲击、碰撞[1], 其创口、创腔、创道具备火器伤的特征, 例如:中央皮肤缺损、擦拭轮、挫伤轮、火药烟晕、火药颗粒等。而本组研究的螺丝刀刺击头部属于相对低速运动的物体冲击、碰撞人体组织, 其创口、创腔、创道均不具备火器伤的特征。
54例中, 经开颅手术治疗后48小时内死亡的28例, 48小时以外死亡的11例; 未经治疗当场死亡的15例。脑组织机械性损伤局限于创道, 脑组织创道呈盲管状, 创道周边脑组织挫伤。
笔者认为, 男性施暴者52例(96.3%), 年龄18~48岁, 平均年龄32.8岁; 女性施暴者2例。这反映出该年龄段男性在面临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冲突时较女性更加易于在激情状态下选择使用广泛的常见工具采取暴力行为。
较光滑的螺丝刀体部刺入颅腔时, 在头皮创口边缘形成的挫伤带可不明显; 陈旧的或已生锈的螺丝刀体部较粗糙, 刺入颅腔时, 在头皮创口边缘形成的挫伤带较典型, 甚至可见锈迹附着于头皮移行部。螺丝刀尖端刺破颅骨进入颅腔后阻力减小, 当刺击力度较大螺丝刀体部小于头颅直径时, 可在头皮上检见螺丝刀柄部与头皮接触形成的类圆形压迹。颞区颅骨为颅骨各部位最为薄的区域, 根据学者兰满生等的测量, 中国人颞骨鳞部最薄处有的仅为0.1mm, 呈半透明状, 面积呈片状或斑点状分布, 其平均厚度约为1.46mm~4.71mm之间[2]。本组中给被害人造成的致命性损伤多分布于颞部(92.6%), 缘于当施暴者挥动持有螺丝刀的手臂时, 使螺丝刀获得相应动能而处于相对低速运动状态, 刺击被害人头颅时, 当螺丝刀尖端作用于颅骨较厚的额部、顶部、枕部时, 需克服较大阻力才能够进入颅腔, 故在颅骨较厚的区域形成的损伤多局限于颅骨骨板; 当螺丝刀尖端作用于较为薄弱的颞区时更易于刺破颅骨进入颅腔, 造成致命的脑组织损伤。
笔者认为螺丝刀刺击方向与头颅在创口处的切面成角能够反映施暴者在行凶时与被害者的位置关系, 在较为接近直角刺入的情况下其创道深度与螺丝刀体部的长短、创口区域颅骨骨板厚度及螺丝刀具有动能相关联[3, 4]。故检案时不仅仅要明确死亡原因, 须根据头皮损伤、颅骨损伤、脑组织损伤的形态学特点, 综合判断尸体的致伤情况等。法医工作者在此类检案中, 其死亡原因往往显而易见, 而我们应当对头皮及头皮下软组织不同程度的损伤形态、创道方向、颅骨损伤形态等仔细分析, 在认定致伤工具的同时进行行凶过程的重建, 以便刑事技术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诉讼。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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