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苗翠英(1962—),女,四川人,本科,教授,主要从事分析化学、毒物毒品检验科研及教学工作。Tel:13801022675; E-mail:miao_cy@sina.com
目的 分析不同案件缴获的“摇头丸”主要成分和添加物,为确定“摇头丸”的合成路线、非法来源提供依据。方法 以GC/MS检测法为主要检测方法。结果 检验的14个“摇头丸”主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其中含有少量的其他杂质如麻黄碱和氯胺酮等。结论 检测的14个“摇头丸”样本其中12个含甲基苯丙胺,实为冰毒成分,1个为咖啡因均不属于摇头丸。
14 samples of ecstasy seized in cases were analyzed by GC/MS. The main components of all samples were methamphetamine and caffeine, also a small amount of methamphetamine and ketamine were detected. The change of ecstasy composition reflects the new tendency of new type of synthetic drugs.
近年来毒品案件急剧增加, 以苯丙胺及其衍生物为主要成分的新型毒品摇头丸案件更为突出。据《2013年中国禁毒报告》[1]:2012年我国查获冰毒类毒品16.2吨, 较2011年查获14.3吨增加2吨; 已登记吸食合成毒品人员79.8万名, 比2011年底上升35.9%, 登记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在吸毒人员中所占比例由2005年的6.7%上升至38%, 因吸食冰毒、“ 摇头丸” 等合成毒品引发的暴力事件、恶性伤害案件, 以及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恶性交通肇事案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事件日益增多。
“ 摇头丸” 是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的一系列衍生物[2]。本文使用GC / MS检验方法对2012年来自吉林、新疆、安徽、湖北等不同地区查获的“ 摇头丸” 的主要成分进行分析及对比, 研究分析“ 摇头丸” 的主要成分及添加剂的变化情况, 进一步分析判断“ 摇头丸” 的合成路线、非法来源等重要信息, 为公安部门侦破以冰毒为主的新型毒品案件提供数据支持及技术服务[3], 为更好地查获毒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侦查方向, 从而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活动。
样品:来自14个不同案件的“ 摇头丸” 。
试剂:甲醇、乙酸乙酯。
仪器: 5975C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安捷伦制作)。实验仪器条件:色谱柱:DB-5毛细管柱(30m× 0.25mm× 0.25μ m)。进样口温度:280℃。柱温:初始温度150℃, 保留时间:lmin, 升温程序:5℃/min升温, 升至180℃, 30℃/min升温, 升至270℃, 保留3min。离子源:EI源。分流比:20∶ 1。离子源温度:220℃。荷质比范围:40-50HZ。载气:He。进样方式:分流进样。流量:1.6ml/min。扫描方式:全扫描。
分别取缉获的“ 摇头丸” 片剂, 将其机械磨碎或用小刀从四周刮下少许粉末, 精确称量0.1g, 放置试管中标号1~14。用移液管准确加入10mL甲醇与乙酸乙酯(体积比为3∶ 1)的混合溶剂, 盖好试管盖, 并将14个试管在震荡器上充分震荡10min, 然后分别用吸管对号取样并转移至检测瓶中, 将瓶盖盖好。将14个样本置于GC/MS仪并在上述实验条件下分别进行检测。其中1、2、3、4、5号是来自吉林的样品, 6号是来自新疆的样品, 7、12号是来自安徽的样品, 8、9、10、11号是来自河北的样品, 13、14号是来自哈尔滨的样品。
实验结果见表1。14个“ 摇头丸” 样本中12个主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 1个为N-异甲基苄胺, 1 个为咖啡因; 主要掺杂成分为咖啡因, 部分含有少量香草醛、麻黄碱及氯胺酮。
![]() | 表1 14个“ 摇头丸” 样本实验结果 |
“ 摇头丸” 是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的一系列衍生物, 属致幻性兴奋剂, 具有苯丙胺和LSD的综合效能, 其兴奋作用比可卡因和苯丙胺低[5]。“ 摇头丸” 的主要成分为苯丙胺类兴奋剂, 主要有MDMA、DMA、MDEA和MDA等, 以MDMA和MDA为常见。实验结果表明:检验的14个“ 摇头丸” 检材中12个的主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 1个为咖啡因, 1个为N-异甲基苄胺, 其中部分样本含有少量的其它杂质。结果表明案件查获的所谓“ 摇头丸” 实际主要成分为冰毒。冰毒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比苯丙胺、MDMA、MDA等强而快, 但致幻作用弱于MDMA和MDA, 因此, 冰毒对机体及社会的危害远大于MDMA和MDA为主要成分的“ 摇头丸” 。12号样本则只检出了咖啡因, 既不是摇头丸也不是冰毒, 因此公安实践中审理相关案件进行量刑裁决时[6], 如何对本类案件进行定案, 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研究及思考。
实验结果表明, 14个检材中来自吉林、新疆、安徽以及河北的1、3、4、5、6、7、9、10、11号样本, 甲基苯丙胺以及咖啡因质量分数高, 说明这些案件中查获的“ 摇头丸” 片剂并不是合成后直接贩卖, 而是二次加工的产物, 是在纯度较高的“ 冰毒” 中加入辅助成分及色素后再进行贩卖。
实验结果表明, 14个样本中均检出咖啡因, 其中12号样本中咖啡因含量最高且为唯一成分, 说明咖啡因已成为“ 摇头丸” 主要掺杂成分。咖啡因为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生物碱, 临床药用咖啡因多为人工合成产品。咖啡因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广泛的兴奋作用, 适度使用具有兴奋神经、消除睡意、改善思维的作用, 其中枢兴奋作用及依赖性与苯丙胺接近[7], 大剂量或长期使用将对机体产生损害并形成依赖性, 属我国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由于咖啡因的加入, “ 摇头丸” 的兴奋作用将加强。咖啡因存在于许多植物中, 如茶叶、咖啡、可可等, 容易获得, 因此, 将咖啡因作为掺杂物质, 可使“ 摇头丸” 的生产成本降低。此外, 2、8号检材检测出了香草醛, 14号检材检测出了氯胺酮, 12号检材中只检出咖啡因, 说明当前“ 摇头丸” 组成成分已经偏向于多元化, 掺杂成分越来越多。来自哈尔滨13号检材检出麻黄素成分, 麻黄素是甲基苯丙胺的合成中间体, 该合成所需经费低, 合成比较简单, 对于设备的要求并不高, 因此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的非法生产在非法制毒中所占比例极大, 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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