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致人死亡法医学分析1例
李金星, 王永强, 司付海
河北省武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056300
摘要
关键词: ; 特殊损伤; 致伤工具分析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4)03-0066-02
1 案件简介

郭某, 男, 8岁, 某日中午被发现死于一饭店后院内。

现场饭店后院内对应大门处设一影壁, 影壁西侧停放一辆东风牌货车, 该货车头北尾南停放, 在车头下方见70cm× 90cm血泊, 该血泊北侧地面见郭某尸体, 将尸体移开后, 尸体下方见40cm× 80cm血迹。影壁东侧靠北院墙处停放一搅拌车, 一只狗被拴在该搅拌车上。

尸体检验:死者上身穿汗衫, 下身着短裤, 脚穿凉鞋。尸长128cm, 仰卧位。尸僵强度较弱。尸斑淡红色, 位于背侧未受压处, 压之褪色。发长1cm。左眼上睑结膜轻度充血, 右眼睑结膜苍白。双唇粘膜苍白。右额部有一直径2.5cm的圆形皮肤出血。左额面部有三处裂创, 大小分别为1cm× 0.3cm、1.2cm× 0.3cm、1.2cm× 0.4cm。左眼上睑见一1cm× 0.2cm的皮肤裂创, 下睑有一4cm× 1cm的皮瓣创。鼻根左侧见两处裂创, 大小均为0.4cm× 0.2cm。鼻背左侧见一2cm× 0.6cm的创口。左面部见两处创口, 大小分别为5cm× 0.8cm、2cm× 0.5cm。牙┼1缺失, 1┼Ⅱ 度松动, ┼4缺失。左颈部见6cm× 3.5cm的创口(见图1, 图2), 创底可见孔洞状肌肉损伤, 该创深达颈椎, 可触及颈椎断裂。该创后下方见3处裂创, 大小分别为3cm× 0.5cm、0.8cm× 0.5cm、1.3cm× 0.4cm。枕部见4处创口, 大小分别为6cm× 1.5cm、1.8cm× 1cm、0.5cm× 0.3cm、6cm× 1.5cm, 两处较大创口创底内均见孔洞状倒锥形损伤。项部见2.3cm× 0.4cm的裂创。右肩后见2.5cm× 1cm的创口。胸部见散在点片状皮擦伤, 腹部、背部、右大腿见多处条、片状皮肤挫擦伤, 背部见多处圆形创口, 部分创口近似成排, 直径为0.5cm~0.7cm。左颈动脉破裂。

图1 死者面部清洗后;

图2 左颈部创口

2 讨 论

根据上述尸检所见, 死者右眼睑结膜苍白, 双唇粘膜苍白, 左颈动脉破裂, 结合现场地面大量血迹, 分析死因为大失血。

左颈部最大一创口深度变化较大, 较深处达颈椎, 而浅处未穿透脂肪层, 创缘连贯但不整齐。因此推测, 致伤物的致伤端应为较锐性尖端, 但边刃不锋利, 更像钝器。致伤方式应为凿刺, 致伤物在创口内继续移动扩创形成死者颈部创口。

死者枕部损伤形态特征与左颈部不同, 外观较为独特。其中两处创口呈梭形, 最上处创口创缘较齐整, 创角较锐, 创壁间无组织间桥, 创周无明显挫伤带, 似是刃缘较锐的工具形成, 而下方创口创缘较钝。但分析头皮特征, 头皮在枕部厚度较小且皮下无脂肪层, 紧贴颅骨加之头皮整体韧性大, 形成了头皮钝器创类似锐器创的特点; 而枕部下方创口接近颈部, 皮下肌肉层及整个软组织层较厚, 所以创缘较钝。

根据尸体左颈及枕部创口的损伤特点尤其是创底有孔洞状软组织损伤的特点分析致伤物为具有尖端及横截面为圆形、体部较为光滑的物体作用形成, 致伤方式应包括刺、压、扯。全身多处条形损伤符合具有成排较锐尖端的物体形成, 而现场狗下颌及颈部毛发上沾有少量血迹, 翻看狗的牙齿及爪部, 其形状、特征符合对死者创口致伤物的判断, 进而推断死者多处创口是由该狗的牙齿撕咬而成, 尤以左颈部及枕部创口反应明显; 死者颈椎断裂为狗牙齿较大的咬合作用所致; 左面部、腹部、背部的条、片形损伤由狗牙齿和爪子共同作用形成。背部创口直径的不同是狗牙齿、爪刺入尸体皮肤的深度不同所致。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