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作案的现场勘查分析
曹锋1, 杜江1, 刘伟2
1.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641300
2.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公安分局,641300
摘要
关键词: 家庭成员; 现场勘查; 分析
中图分类号:DF793.5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4)03-0065-02
1 案例资料

案例1 某年12月11日, 某市刘A同妻子刘B因琐事发生矛盾, 遂用刀将刘B刺伤, 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死者颈部右侧有0.7cm× 0.4cm斜形创口一处, 右颈总动脉有2/3破裂, 胸部共计有5处创口, 均进入胸腔, 右侧第2肋在胸骨旁线处纵形横断, 右肺上叶前缘有创口3处分别为:1.2cm× 0.3cm(该创贯通肺叶), 1.2cm× 0.3cm(深2.5cm), 0.6cm× 0.2cm(深0.8cm); 前纵膈有0.7cm× 0.2cm创口, 右胸腔内有暗红色不凝血液约1500mL, 左胸腔内有暗红色不凝血液约1000mL; 心包前侧有0.7cm× 0.2cm创口一处, 心包内有暗红色不凝血液约100mL。余未见损伤, 毒化无异常。

案例2 某年1月24日, 某乡村树林里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头部有外伤, 经辨认死者系当地村民刘某。现场位于其住房后100m左右的树林中, 死者头部被钝器击打数次, 现场地面无大量血迹, 现场发现一条白色编织袋, 经证实系刘某大儿子家的。在大儿子家进行现场勘查时, 在其猪圈门石头底部, 发现有小面积浸染状血迹, 猪圈中发现一块染有血迹的木板。血迹经DNA验证系死者所留。尸检:死者颈部环绕一条蓝白相间的布条, 布条断端不整齐; 左额部分别有3条挫裂创口, 前额正中有一条挫裂创口; 右眼外上角有一挫裂创口; 右面颊有一片状皮下出血伴浅表挫裂创; 左颞部有一挫裂创; 右颞部有两处挫裂创, 后枕部17cm× 16cm范围内有12条创口, 其中多处创口融合, 形成皮瓣, 头皮与颅骨分离, 颅骨暴露于外; 头部皮下肌层广泛出血, 颅骨无骨折, 硬脑膜无破裂, 硬膜外、硬膜下无出血, 大脑后枕叶处有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 颈、胸、腹及背腰臀部均未见损伤。左肘部尺骨小头处有一皮下出血3cm× 3cm, 左中指背侧有一皮肤裂口长1.5cm, 双手附有大量血迹。毒化检验无异常。破案后证实, 案犯系死者大儿媳, 因与婆婆长期不合, 多次发生矛盾纠纷, 遂用猪圈旁的一根木板, 击打婆婆头部, 将其残忍杀害, 为掩盖其罪行并对现场进行破坏, 随后将尸体抱至屋后树林中丢弃。

案例3 某年2月19日11许, 杨某在家中被人打死。杨某尸体位于其住房堂屋床上, 尸体呈头东脚西仰躺状, 身上衣物穿戴完好, 下半身盖有军绿色棉被, 头枕一黑色外套, 头面部沾有大量血迹。尸检见, 死者面部青紫肿胀, 右上颌中切牙、侧切牙牙根处断裂, 左上颌中切牙、侧切牙牙根处断裂, 右下颌中切牙松动, 左下颌中切牙松动; 右颧部有斜形皮肤创口一处; 上唇右侧有斜形皮肤创口一处, 下唇右嘴角处有斜形皮肤创口一处; 右下颌处有斜形皮肤创口一处; 额顶部在10cm× 8.5cm范围有头皮创口, 创内颅骨碎裂, 创缘有10个皮瓣; 右顶部有斜形创口; 剖检见胸骨、肋骨多处骨折; 额颞顶部在13cm× 12cm范围颅骨碎裂性骨折, 碎裂呈7块, 最大为8.5cm× 7cm, 最小为3cm× 2cm, 额顶部有纵形线状骨折; 右额硬脑膜有5cm长破裂, 右额顶部硬脑膜有1.5cm长破裂; 右额顶叶、右额极、左额极、左额顶叶有广泛性挫伤出血。破案后证实, 案犯系死者的儿子。

案例4 某年3月5日, 黄A, 15岁, 因不满其外公周某的管教, 遂伙同他人在家中将外公杀害。经尸检, 额部、右眼眶、右颧部及鼻梁有18cm× 15cm皮肤青紫、皮下出血, 其中额部右侧及正中有12cm× 2.5cm皮肤擦伤, 左侧面部到左颞顶部有15cm× 2cm平行条形皮肤挫伤, 中间有不均匀的皮下出血, 两边有条状皮下出血(中空性皮下出血); 头部皮肤广泛青紫、皮下出血, 其中有散在的皮肤创口, 分布在:右颞顶部耳尖上7cm处有1.3cm× 0.4cm创口, 右顶结节部有1.3cm× 0.4cm创口; 左侧颞部耳尖上6cm处有0.4cm× 0.2cm创口, 枕部左侧耳根后4cm处有2cm× 1cm、0.8cm× 0.3cm创口, 上述创口边缘不整齐, 创腔内有组织间桥。左耳廓青紫, 耳尖表皮破裂; 左耳道外口处有0.5cm× 0.2cm骨碎片。解剖见颅骨前在眉弓处、左侧在颞部、后侧在枕骨结节处、右侧在颞部的环形51cm长骨折, 左侧顶骨枕后部有10cm长骨折, 硬脑膜破裂, 左侧颞叶、枕叶、顶叶脑组织挫裂出血; 小脑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 小脑左叶挫裂出血, 颅底广泛骨折。

2 讨 论

(1)损伤特点。尸体损伤程度普遍严重, 分布集中, 多为要害部位, 以头、颈、胸部为主。在众多亲情杀人案中, 犯罪嫌疑人多侵害被害人的头、颈、胸部。案例2犯罪嫌疑人完成杀人行为后, 又在其颈部环绕一条蓝白相间的布条, 防止出现意外复活。有学者把此类行为化规为杀人行为中的附加行为之加固行为。

(2)现场特点。杀人现场多位于死者居住的室内, 极少数在室外。因为亲情杀人案中, 犯罪嫌疑人与死者熟识, 了解死者的生活规律、居住环境、活动踪迹, 出入现场方便, 便于隐匿和逃离。亲情杀人案具有很强的偶发性及突发性, 大多在激情下犯罪。个别案犯为躲避或转移视线有伪装行为。

(3)致伤工具。多为就地取材, 凶器多为刀具、棍棒、绳索类。案犯衣物及作案凶器常附有死者血迹。因此, 现场勘查中就注意对中心现场及外围环境进行细致搜索, 发现、提取作案工具及衣物, 对生物检材进行个体识别, 有助于认定犯罪嫌疑人。

(4)犯罪嫌疑人情况。犯罪嫌疑人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性格缺陷, 绝大多数为初次犯罪, 主要表现为心胸狭窄、自私、冲动、偏执、猜疑、易怒、自控力差、暴力倾向等性格特点。有的因中途退学, 有的因家教方式不当, 有的因疏于管教溺爱迁就。

(5)犯罪手段残忍, 暴力性突出。亲人凶杀案中, 多数属激情杀人, 多伴有长时间积累的怨恨, 故从损伤特征上似报复杀人的表现。在一些故意杀人案件中, 亲情杀人占有较大比例, 而亲情杀人案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多采用残忍暴力手段致人死亡。

(6)女性犯罪呈逐年增多趋势。在亲情杀人案中, 杀人动机多以家庭生活矛盾激化和情杀多见, 侵害的对象也以家庭成员或者以感情纠纷为纽带的相关人为主。据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2010年数据显示, 在1802例亲情杀人案件中, 夫妻作为凶手的杀人案比例最高, 夫杀妻仅占110例, 而妻杀夫占603例子, 而姐妹杀害家庭成员的比例最低。

综上, 技术人员在进行尸体检验时, 要重点关注损伤部位、损伤特征, 重点推断死亡原因、致伤工具和死亡时间, 注重现场的出入方式, 找寻提取生物物证, 根据案犯的行为及行动轨迹进行现场重建, 从而对案犯进行刻画, 可得出作案人是家庭成员的推断。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