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其相似指印检验1例
蔡江
新疆伊宁县公安局,835100
摘要
关键词: 相似; 指印; 同一认定; 否定
中图分类号:DF794.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4)03-0062-02
蔡江

某年3月23日, 某技术员比对一起特大入室盗窃案时, 对现场提取的指印标注了38个细节特征点录入到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中(见图1), 系统比中一犯罪嫌疑人甲某, 无论是从指印的纹型、形态、纹线的流向还是中心到三角的距离、38个细节特征的种类、位置以及伤疤的位置、面积均一致, 查中概率为100、排名第一、得分1000。检材和样本指印同属右箕, 指印的形态、纹线的流向相似, 纹线清晰完整、连贯自然, 有中心, 中心到右三角间隔22条纹线, 中心左上侧第5条纹线处有一处伤疤, 伤疤长2mm, 宽1.2mm, 38个细节特征尤其是3处特殊的细节特征的种类、位置、形状完全一致, 技术员据此认定该犯罪嫌疑人甲某(见图2)。但侦查部门将甲某抓获后, 其拒不交代, 声称从未去过现场。技术员重新采集其十指指纹进行复核, 两份捺印样本同一, 随后又将现场提取到的其他指印录入到系统中, 4枚指印同时比中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乙某, 经审讯, 乙某如实交代伙同他人团伙盗窃的犯罪事实, 采集其余4名同案人员A、B、C、D十指指纹, 入库比对, 却没有比中任何现场指印。经讯问, 涉案团伙成员与甲某相互之间并不认识, 没有任何的联系, 经深入调查, 了解到涉案团伙与甲某的确不相识, 也没有任何的联系, 也排除被盗物品在流通环节被甲某触摸过。技术员反过来再次比对该枚指印, 对照捺印指印“ 一对一” 重新标注细节特征, 发现42个细节特征中只有一个特征点不同, 标号为39号的细节特征相错一条纹线, 其余均相同, 而39号特征点处的指印纹线流向清晰、连接自然, 未见变形, 仅凭这处不同, 复核指印的技术员做出了否定同一的鉴定结论, 但如此相似的指印的确极其罕见。

图1 标注特征点的现场指印;

图2 检材和样本指印特征比对

现场指印比中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却和案件无关, 面对这种情况, 复核技术员利用指印系统的“ 智能分析” , 对现场指印和犯罪嫌疑人指印样本进行“ 一对一” 的比对, 寻找两枚指印的不同之处, 共标注42个特征点, 发现检材和样本指印的纹型、形态、纹线的流向、中心到三角的距离、41个细节特征的种类、位置以及伤疤的位置、面积的确完全一致, 而且整个纹线粗细间隔匀称、无明显变形, 尤其是下支线终点38号特征点上下两条纹线流向清晰、连接自然, 不存在变形, 但检材和样本却在39号位出现错位, 再以26、27号“ 错头” 特殊细节特征点为基准点, 向根基线数线, 样本在第6条纹线处有一个终点(样本39号特征点), 检材在第6条纹线处不存在任何的特征点, 却在第8条出现一个终点(检材的39号特征点), 综上所述无论是以右三角的下支线还是以“ 错头” 特殊特征点为基准点, 检材和样本都在39号特征点处出现明显不同(见图3图4)。根据该处特征点的不同, 复合技术员做出了否定同一的鉴定结论, 但如此极其相似的指印极少遇见, 也提示刑事技术员在比对现场指印时一定要细、全, 不能因为指印的种属、流向相似, 细节特征大体一致, 就简单的认定, 而更应该全面的去比对每一处的细节特征, 不能错漏一处, 这样才能使避免出现任何失误。

图3 嫌疑人甲某左手中指捺印样本(左)及提取的指印(右)

图4 检材和样本中出现错位的特征点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李彦雷, 李刚. 相似指印鉴定一例[J]. 刑事技术, 2011(3): 66-67.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