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例刑事死亡案件法医学分析
张镭1, 李永强2, 文春圆3, 吴东升4, 冯海洋4, 喻永敏1
1.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400021
2.西藏昌都地区公安处刑警支队,854000
3.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北 050000
4.西藏昌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854000
摘要
关键词: 法医病理学; 刑事案件; 分析; 西藏昌都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4)02-0069-02

本文对西藏昌都地区2006年至2012年149例刑事死亡案件的法医学资料, 就发案时间、发案地点、死者年龄分布、致伤工具、损伤类型及死亡原因等法医学特征进行回顾性分析, 为该地区今后的法医学检案提供一些帮助。

1 案例资料

收集西藏昌都地区2006年1月至2012年12月登记备案资料完整的共计149例刑事死亡案例, 按发案时间、发案地点、死者年龄分布、致伤工具、损伤类型及死亡原因6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 结果如下。

1.1 一般情况

男性受害者138人(92.6%), 女性受害者11人(7.4%), 男女比例为12.5∶ 1。年龄最大受害者68岁, 最小为45天, 以20岁~29岁年龄段最多, 为53人(35.6%), 其次为30岁~39岁年龄段, 为37人(24.8%)。149例受害者中, 藏族132例(88.6%), 汉族16例(10.7%), 1例为土族。

1.2 案发时间及地点

表1 所示, 发案时间在第一季度为41例(27.5%), 第二季度38例(25.5%), 第三季度47例(31.5%), 第四季度23例(15.5%)。发案地点(见表2)在室外126例(84.6%), 室内23例(15.4%)。

表1 西藏昌都地区2006~2012年刑事死亡案件发案时间统计表
表2 西藏昌都地区2006~2012年刑事死亡案件案发地点统计表
1.3 致伤工具及损伤部位

致伤工具中, 单刃锐器109例(73.2%), 其中刺击81例, 砍切15例, 复合伤为13例; 钝器26例(17.4%), 其中石块15例, 斧锤类4例, 木棍2例, 徒手2例, 其他1例; 枪弹创11例(7.4%); 机械性窒息3例(2.0%)。

149例受害人致伤部位中, 主要分布在头部40例, 肺脏23例, 心脏23例, 腹腔重要脏器21例, 大血管22例, 其他部位4例, 全身多处损伤13例, 3例为机械性窒息。

1.4 死亡原因

本文149例被害人主要死因中以失血性休克最多, 为77例(51.7%), 颅脑损伤33例(22.1%), 心脏破裂23例(15.4%), 复合死因13例(8.7%), 机械性窒息3例(2.1%), 见表3

表3 各年龄段死亡原因统计表
2 讨 论

从发案时间来看, 发案率以前三个季度较高。第一季度41例(27.5%), 这主要与藏历新年有关。作为藏族最重要的一个节日, 期间各类庆祝、祈福及文体娱乐活动较多, 人群相对集中, 容易发生冲突和激化潜在矛盾; 此外, 藏传佛教多数大型宗教仪式均集中在藏历新年, 人们在转山朝佛过程中, 因教派教义不同所引发的冲突并不少见。第二季度38例(25.5%), 此季度正值虫草采挖期, 因争夺虫草资源引发打斗, 甚至大规模械斗的现象十分突出, 系此季度刑事命案高发的主要原因。第三季度47例(31.5%)居首, 与虫草采挖完毕后进入集中交易时期, 大量牧民进城入镇, 在歌舞厅、酒吧、录像厅等娱乐场所聚集, 酒后极易发生摩擦和冲突。第四季度23例(15.5%), 呈较为明显的下降, 主要与气候转入严寒, 群众户外活动减少有关。

从发案地点看, 室外126例, 室内23例, 室外显著高于室内。室内现场多见于被害人住所及娱乐场所。室外现场多位于农牧区, 极易遭受自然因素的破坏, 给现场勘查和物证提取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本文149例被害人中以20~29岁年龄段最多, 为53人(35.6%), 其次是30~39岁年龄段, 为37人(24.8%), 男性显著多于女性, 与徐永城等[1]对陕西地区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 说明男性较女性容易受到伤害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其原因一方面与男性社会活动范围大、争勇好斗、易冲动及嗜酒密不可分; 另一方面也与康巴藏区男性普遍信奉的“ 病死为辱、刀死为荣” 的观念有关, 往往因为一点口角或是琐事就大打出手、斗殴逞强, 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产生。

致伤工具以单刃锐器最多, 与张新华等[2]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109例单刃锐器均为藏刀, 由于当地农牧区男性普遍具有佩带腰刀的风俗习惯, 加之使用广泛, 容易获取、携带及管理不完善等因素, 使得藏刀成为打斗冲突中主要的致伤工具。钝器为26例, 其中石块15例, 斧锤类4例, 木棍2例, 徒手2例, 其他1例, 均发生在农牧区。枪弹11例, 高于内地多数地区, 案例中不乏54式手枪、56式半自动步枪等制式枪支, 这与昌都地处青海、云南及四川交界, 且属边陲地区, 枪支走私泛滥、黑市交易猖獗有一定关系。机械性窒息3例, 分别为34岁女性、5岁男孩及45天女性婴儿, 提示女性及孩童由于体质较弱, 易被采取窒息方式致死, 与吴坤兴等[3]调查结果一致。

本文资料损伤类型统计显示, 单刃锐器刺击最多, 为81例, 主要分布在胸腹部; 砍切15例, 主要分布在头部。钝器伤26例, 主要分布在头部。重要脏器的损伤以颅脑、肺脏、心脏及腹腔脏器位居前列, 大多数案例受害者损伤严重, 抵抗伤少或未见抵抗伤, 反映出犯罪嫌疑人不计后果的残忍手段和致对方于死地的明显意图。

本文149例被害人主要死因中以失血性休克最多为77例(51.7%), 颅脑损伤33例(22.1%), 心脏破裂23例(15.4%), 复合死因13例(8.7%), 这与损伤类型的分布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 复合死因13例中, 不乏三岩“ 帕措” (帕措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特殊的地理环境下, 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 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延续下来的一种宗族群体)之间冲突、复仇案例, 受害人全身损伤达数十甚至上百处, 多种损伤类型并存, 反映出“ 复仇、泄恨” 作案心理。 “ 帕措” 之间的冲突、复仇、征讨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种案例的存在,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与精神病人作案特点进行鉴别, 也为侦查方向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提示。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徐永城, 戴先成, 余荣军, . 陕西地区75例刑事死亡案件的法医学分析[J].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0, 25(4): 276-277. [本文引用:1]
[2] 张新华, 郑之怀, 阙正龙, . 220例他杀案件法医尸检资料分析[J]. 法律与医学杂志, 1996, 3(2): 81-82. [本文引用:1]
[3] 吴坤兴, 曾江海, 李慧敏, . 146例他杀尸检资料法医学分析[J].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2, 27(3): 241-242.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