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指印的检验
左琦
河南警察学院刑事技术系,郑州 450046
摘要
关键词: 复印件指印; 细节特征; 比对检验
中图分类号:DF794.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4)02-0049-02
左琦

复印件指印是指遗留在合同、协议等纸质文件上, 经过复印机转印输出的指印。由于复印件在法庭上不具备证明力或证明力很弱, 日常检验工作中一般不受理复印件指印作为检材。但特殊情况下, 如原件丢失、双方当事人认可复印件的存在及证明作用, 需对复印件指印进行检验。笔者在受理的几起复印件指印鉴定中, 总结复印件指印的特点(见图1)及检验要点, 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工作。

1 复印件指印的特点
1.1 多为黑色的同比例指印

复印件一般为存档所用, 如无特殊要求, 选择默认的黑白复印, 复印件中的指印、文字及数字等均为黑色。同时复印无需放大或缩小, 复印件中的指印与原件中的指印比例相同。

1.2 指印背景复杂、个别出现墨迹污染

指印背景多为签名字迹, 借贷金额、身份证号等数字。复印过程中, 有些低端复印机中碳粉粉末颗粒粗细不均、黑度不够、分辨率低, 复印件指印部位出现黑点、断线、圆圈线等情况, 严重时还会出现被硒鼓粉末成片遮盖污染, 形成一团黑色印迹, 分不清乳突线与小犁沟等情况。

1.3 指印缺乏立体感

纸质文件复印时, 通过静电原理, 将光导体表面的粉末图像转印到复印纸表面, 即通过光学感应接受信号, 输出复印件。和原件相比, 复印件指印不能反映出乳突纹线与小犁沟的凸凹变化, 指印呆板、无层次感、无立体感。

1.4 指印特征寻找困难

由于捺印常识缺乏, 纸质文件上的指印经常出现残缺、面积小、多留指尖部位、细节特征少等特点[1] 。经过复印, 指印细节特征会出现一定损失, 如损失汗孔、边沿细节等细微特征, 使指印特征寻找困难, 或寻找不够全面, 加大检验难度。

1.5 鉴定结论表述中应有“ 复印件” 字样

复印件指印的形成原因复杂:有原件直接复印形成; 有指印与纸质文件分离, 经套印组合形成等情况, 鉴定结论是针对复印件做出的, 鉴定结论的文字表述中应有“ 复印件” 字样。如“ 某复印件中指印与某文件中指印是同一人所留” 或“ 某复印件上指印是某人所留指印复印形成” 等。

2 复印件指印检验要点

复印件指印检验难度较大, 可借助一些先进的仪器设备, 功能强大的专业图像处理软件及丰富的鉴定经验进行检验。

2.1 视频显微镜下观察、拍照

普通的指印检验使用放大镜、倍率计及体式显微镜观察既可。复印件指印可在此基础上使用视频显微镜进行观察、拍照。检验中使用的KH-7700型三维视频显微镜、KF-1型多功能物证检验仪, 可以直接在电脑显示屏上观察指印外形轮廓, 通过环形光、侧光调整指印的清晰度, 取得最佳效果时, 直接拍照。

2.2 使用多种图像处理软件, 增强指印效果

复印件指印图像取得后, 利用Adobe Photoshop软件或专业手印处理软件进行图像增强。如使用DCS4手印检验工作站中的手印处理工具盒TOOLBOX, 进行增强、平滑、锐化、对比度、过滤等操作; 通过置换法、傅立叶变换(FFT) [2]进行噪音点删除等操作。

2.3 利用多处指印形象, 寻找指印特征

纸质文件中一般会涉及签名、数字、修改字迹等重要信息, 这些重要信息部位大多留有指印, 一份文件中少则2~3枚多则7~8指印。当事人在委托鉴定时一般只选择一枚指印作为检材, 检验时可把其余指印作为参考。有时只有检材是复印件, 可参考的指印却是原件, 给特征的寻找提供方便; 有时一份文件中不同时间、不同遗留动作形成的多处指印形象, 相互印证寻找特征, 使检验使用的特征更加准确、稳定。

2.4 从指印外形轮廓入手、关注“ 留白” 特征

图1 复印件指印特征

根据复印件指印的特点, 检验时可从指印的外形轮廓入手, 观察指印纹线末端的形态, 确定纹型种类。由于细节特征少或损失, 可关注“ 留白” 特征, “ 留白” 是指指印内部纹线中断形成的不规则空白区域, “ 留白” 的主要原因是脱皮、捺印衬垫物的结构不够紧密、蘸取油墨时手指不在同一水平面上, 一次着墨、分别捺印形成。可根据“ 留白” 特征出现的位置、结构、形态等确定指印异同, 还可根据“ 留白” 特征进行定位, 寻找“ 留白” 特征附近的细节特征, 做出两枚指印是否同一的结论(见图1)。

3 案例检验
3.1 案件简介

某年9月24日受某律师事务所委托, 对日期为2009年7月8日《合作协议》中甲某身份证号处指印与日期为2013年5月28日《上诉答辩状》落款答辩人“ 甲某” 字样处指印是否为同一人所留进行鉴定。

检材《合作协议》为复印件, 甲某身份证号处指印为黑色, 反映出指印外形轮廓及局部特征, 根据印痕形态, 可以确定为指头指尖部位接触形成。对《合作协议》其他部位指印观察发现:下方文字“ 乙方:甲某” 字样处留有指印, 反映出指印中心及上部外围纹线。用KF-1型多功能物证检验仪进行显微镜观察视频全屏显示, 在环形光源下抓取单帧、连续拍摄, 取得两处复印件指印图片:甲某身份证号处指印是检材指印(见图2), “ 乙方:甲某” 字样处指印作为辅助参照指印(见图3)。

样本《上诉答辩状》为原件, 落款答辩人“ 甲某” 字样处指印, 为红色印泥捺印形成, 指印基本完整。在显微镜下观察拍照取得指印图片(见图4), 再利用DCS4手印检验工作站中增强处理工具盒TOOLBOX去除数字背景, 得到指印图片(见图5)。

3.2 特征寻找

《合作协议》中检材指印为残缺的指尖部位, 无法确定纹型, 经仔细观察指印中间部位有3处“ 留白” 特征。辅助参照指印相同部位反映出3处“ 留白” 特征。“ 留白” 特征下方对应位置均反映出2处“ 起点” 、“ 结合” 特征。两枚指印中5处特征的位置、结构、形态均相同, 遂认定检材指印与辅助参照指印同一。观察辅助参照指印, 其纹线上部曲率较小, 纹线下部曲率较大, 且向内收, 中心内部核心纹线为螺形线, 确定为螺形斗。因《合作协议》中两处指印已经认定同一, 遂确定检材指印为螺形斗。

样本指印较清晰完整, 反映出中心及上部纹线, 中心内部核心纹线为一条完整的曲形线, 确定为曲形斗。指印中有一定数量的细节特征, 具备鉴定条件。

3.3 比对结论

利用KF-1型多功能物证检验仪中的比对功能, 对检材指印与样本指印进行水平比对、纵向比对、交叠比对, 发现两枚指印内部形态不同、纹型不同, 不具有相同的纹线流向、形态; 再对中心上部清晰区域进行细节特征寻找, 未发现相同位置和形态的细节特征。根据同一认定原理, 两处指印特征不同说明两者造痕客体不同, 遂做出:日期为2009年7月8日《合作协议》复印件中甲某身份证号处指印与日期为2013年5月28日《上诉答辩状》落款答辩人“ 甲某” 字样处指印不是同一人所留的结论。

图2 检材指印;

图3 辅助参照指印

图4 样本指印;

图5 去除背景的样本指印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左琦 . 民事案件中指印的特点及检验方法[J]. 法制与社会, 2013(2). [本文引用:1]
[2] 甘德安 . DCS-3数字化手印提取处理系统的应用[J]. 刑事技术, 2008(2).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