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跨省串并案指纹认定杀人案1例
姚望
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641300
摘要
关键词: 串并案件; 指纹检验
中图分类号:DF794.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4)01-0025-03
姚望
1 案件简介

2008年某日, 某县某寺庙内发生一起杀人案, 守庙人袁某被人杀死于室内, 现场勘查提取到犯罪嫌疑人DNA。2011年3月, 某市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 4月将上述两案现场提取的物证DNA上传至全国DNA数据库并案, 但DNA所属对象不明确。2013年5月, 获悉该盗窃案现场勘查还提取了指纹4枚, 遂立即以全国指纹统一编码格式传至本市开展比对。立即导入本省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入库比对, 并向省级指纹中心申请优先比对(见图1)。

图1 现场指纹特征

通过系统运算比对, 4枚现场指纹与捺印卡指纹比对最高分值均在600以下(最高分值5000), 依次对4枚现场指纹比对结果进行初步人工识别, 除现场指纹A发现有相似捺印指纹外(见图2), 另3枚指纹均未比中嫌疑对象, 故重点对现场指纹A进行细节特征比对, 与此枚现场指纹对应的被捺印人为刘某(22岁), 2011年因入室盗窃被公安机关采集信息, 其户口所在地在某县袁某被杀的现场附近。

图2 现场指纹A与刘某对应

根据案件情况, 刘某具备去某县寺庙盗窃作案条件, 且右手食指的主体花纹形态与现场指纹A一致, 达到认定同一条件。至此, 寺庙袁某被杀案告破。且两案现场DNA均系刘某所留, 刘某对本地杀人、跨省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 讨 论

指纹比对后期人工干预环节至关重要, 需要比对人员耐心、细致, 熟悉比对软件的同时, 还要反复编辑现场指纹, 从而提高比中率。指纹鉴定工作是一项对细节特征的认知过程, 但同时要切忌“ 以偏概全、以点为主” 的工作方式, 要在“ 大同” 的情况下, 分析判断“ 小异” 出现的原因, 方能科学做出排除或认定的结论。对检材和样本的检验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客观回复意见, 是否具备鉴定条件, 要本着有就有, 无就无, 不能拖泥带水, 犹豫不决, 更不能强行鉴定, 否则, 既贻误战机, 又使自己陷入工作被动。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