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次采用4种方式自杀死亡1例
徐福生, 杨锋
山东省临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252600
摘要
关键词: 现场; 自杀; 法医学检验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6-0064-02
1 案例资料

某年9月22日, 某村居民邱某(男, 53岁)在自己家北屋门外死亡, 尸体身上和现场有大量血迹, 怀疑为杀人案件。

现场勘验:尸体坐卧于北屋门外, 上身斜靠在一扇关闭的侧门上; 北屋中部南北250cm、东西300cm范围内的水泥地面上布满擦蹭状血迹和血泊, 该范围内的中南部有1把布满血的木柄斧头, 该范围之外的附近家具物品和墙壁上有大量喷溅状血迹; 北屋的东窗口外侧墙壁上有一个电源刀闸, 刀闸盖脱落于地面, 刀闸、手柄和刀闸盖上均粘附有血迹; 院内东屋地面上有一个标识为“ 甲拌磷” 的农药瓶, 瓶盖松动, 瓶中残留液体约60mL。

尸体检验:男尸, 尸长170cm, 发长3cm, 衣着完整, 全身遍布血迹, 尸斑浅淡, 指压褪色, 尸僵存在于各大关节, 额、顶部正中有5处纵形平行排列的创口, 大小分别为7.8cm× 0.5cm、6.5cm× 0.4cm、5.8cm× 0.4cm、4.5cm× 0.3cm、4.2cm× 0.3cm, 创缘整齐, 两创角较锐, 创壁平滑, 创腔内无组织间桥, 创口哆开, 深达颅骨, 创口对应处可见颅骨皮质砍痕, 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均为0.2cm, 左腕部有1处横形创口5cm× 0.3cm, 创缘整齐, 两创角较锐, 创壁平滑, 创腔内无组织间桥, 创口哆开, 深达屈肌腱。体表余部位未见损伤痕。解剖未见明显异常。

毒化及DNA检验:死者胃内容物、肝脏及农药瓶中均检出有机磷类农药甲拌磷。经DNA检验, 现场地面血迹、斧头上血迹、刀闸上血迹均为死者邱某所留。

2 现场及法医学分析

综合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毒化及DNA检验、现场访问等情况, 可以得出邱某系自杀死亡的明确结论。理由:院门在内侧锁闭, 现场无异常翻动和搏斗迹象, 除死者的血脚印外无外来痕迹物证; 尸体口唇、肢体无抵抗伤, 头部和腕部伤情符合自杀行为特征, 中毒征象明显; 邱某死亡系甲拌磷中毒和失血性休克双重因素所致。

对于邱某自杀过程做出以下分析:其产生了自杀念头后, 首先喝下农药, 在药力尚未发挥作用的情况下, 尝试用刀具割腕, 继而双手持斧大力砍切自己头部以图尽快死亡, 期间在屋内地面上有一个挣扎的过程, 在大脑尚未丧失意识且还能行动的情况下, 又产生了触电的想法, 于是又去触摸电源刀闸, 但被电击后依然没有立即死去, 然后再回到屋门外时由于农药发挥作用和失血过多靠门坐到地上逐渐丧失意识并死亡。

3 讨 论

自杀是指以某种手段伤害自己, 以期待终结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的方式有很多种, 现实中最常见的有割腕、缢颈、高坠、溺水、服毒等。本案死者一次采用服毒、割腕、砍头、触电等4种以上方式自杀的案例实属少见。客观上, 死者选择这4种方式自杀的暴力性相对较弱, 每一种方式都不足以使人立即失去意识或行为能力, 但其主观上自杀死亡的决心极大, 所以导致死者先后变换自伤方式并最终自杀成功。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