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场烟头上痕迹推断作案人习惯特点2例
夏小玲1, 刘伟平2
1.湖南警察学院,长沙市 410138
2.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 100038
摘要
关键词: 烟头形状; 习惯特点; 形象特征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6-0064-01
1 案件简介

案例1 某年3~4月间, 在南方某城市同一个辖区内连续发生3起针对年轻女性的凶杀案, 凶手不仅夺走了3条鲜活的生命, 还对死者实施了残暴的性侵犯行为。技术人员在3个不同的现场勘查中, 分别提取到了“ 红塔山” 牌香烟的烟头。3枚烟头因经雨水较长时间的浸泡, 失去了提取DNA的价值, 但3枚烟头的共同形态则引起了技术人员注意:一是3枚烟头的长度均在55mm~60mm左右, 相当于一根完整香烟长度(香烟标准长度84mm)的三分之二左右。二是3枚烟头的过滤嘴上均留有牙齿咬合的痕迹。经过分析研究, 确定3枚烟头的吸食者, 吸烟时有用牙齿咬过滤嘴时间较长的习惯(见图1)。

图1 3个不同现场提取的烟头

3枚烟头所剩长度相差无几, 咬痕的位置形状均相似。结合案件的其他情形和现场其他的物证, 综合分析确定, 这3起针对年轻女性的杀人案系一人所为。而作案人这种特殊的吸烟习惯, 为案件侦查提供了重要线索, 使3起杀人案得以迅速侦破。

案例2 某年4月5日夜, 某地偏远山区不足三十户人家的小村, 发生一起姓袁农户惨遭灭门杀害的特大命案。现场反映作案人带手套作案, 使用利斧集中对6个被害人的头面部砍切, 动作凶狠, 干净利索, 案件定性为泄愤仇杀。侦查技术人员勘查现场时, 在距被害人家东80m的一户农家院墙下, 发现4枚烟头。烟头的燃烧端, 均呈扁平状, 系用手指捏扁掐灭燃烧烟头时形成的痕迹, 分析吸烟者有用手指捏扁然后掐灭烟头的习惯动作。调查中发现, 同村村民李某的妻子与被害人袁某有染, 李某有用手指捏扁掐灭烟头的习惯动作, 其右手拇指、食指因长期捏扁掐灭烟头, 表面皮肤粗糙、焦黄, 提取其生物检材与现场烟头作DNA比对检验, 结果同一。最终李某交代了报复袁某夺妻之恨, 灭袁某全家的犯罪事实。

2 讨 论

上述两起案件的侦破不难发现:案例1是利用了现场烟头形状所反映出来的习惯特征迅速破案; 案例2是利用了烟头的外部形态特征找到犯罪嫌疑人, 再通过DNA检验确定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因此, 事实说明, 人的行为习惯一旦形成, 是不会轻易改变的。

犯罪现场上出现的各种烟头, 不论其形状如何, 都与吸烟人平时的习惯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形状是吸烟人动作习惯特征的一种反映。因此, 通过现场烟头形状可以推断出作案人的某些习惯特点。其研究鉴定结果对案情的分析、作案人的刻画, 侦查范围的确定等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