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12月24日17时许, 某市一酒店的更夫陈某(男, 60岁)被发现死于该酒店的一房间内, 由于人们发现时此房门被反锁, 且死者的双腕部遭捆绑、头面部捂压有枕头等异常现象而引起亲属的怀疑, 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现场勘查:现场楼外环境均为积雪覆盖, 四周相邻地面未发现足迹及其它异常痕迹。中心现场在二楼走廊西侧的一客房内, 该客房为三人标准间, 暂由陈某一人居住。进入该客房时其左侧是一独立的卫生间, 卧室北墙由东向依次摆放3张单人床, 其中东侧与卫生间相邻的单人床的床面上摆着死者的衣物及用品等。位于房间西面落地窗的深卡其布棕色窗帘己全部拉上。在该客房的南侧由东向西依次摆放着茶红色衣橱、写字台和茶红色电视柜, 电视柜上摆放着处于播放状态的液晶电视机, 地面上铺有浅棕色压花地毯。
尸体位于写字台与电视柜之间, 呈跪姿, 死者上身外着蓝条格半袖T恤衫, 下外着黑蓝白相间条格的短裤。死者前胸向北侧, 双手腕呈被捆绑状背向后腰部, 头面部前后各有一个白色枕头, 呈对夹状, 由布带捆绑着套在死者的头面部。呈对夹状的白色枕头, 枕套口均在里侧, 由四条布带分别横向系紧捆绑在两枕头外, 其中上面的二条在后方打活结, 下面的二条下前方打活结(见图1~图4)。解开绳结后, 可见死者头部又从后面的枕套开口处套入在枕头瓤与开口部的枕头皮之间, 再用一块面积较大的布块捂压包裹头面部系紧后, 布块的两端在后面的枕头外打活结。双手腕部反背捆系长约50cm的双活套布带(以上所用的布带、布块的面料均相同)。
死者尸长171cm, 颜面发绀、角膜轻度混浊, 结膜未见出血点, 口唇粘膜及颊粘膜未见破损和粘膜下出血, 牙齿无松动, 牙龈未见出血。尸僵己有所缓解, 尸斑位于体背侧、双大腿前侧及后侧非受压区(由体位斜跪位所形成), 指压不褪色, 口唇、十指指甲紫绀。阴茎尿道口内可见溢出乳白色粘液, 经涂片HE染色镜检, 检出大量精子。
病理解剖:内脏器官浆膜及粘膜可见散在的瘀点性出血, 实质内静脉及毛细血管扩张瘀血。肺泡腔内及肾间质可见散在灶性出血, 脑水肿。
毒物分析:未检出氰化物、安眠镇静类药物、有机磷农药及毒鼠强等常见有毒成份; 在死者血样中亦未检出酒精成份。
DNA检验:将绑在两枕头之间的4条布带、绑于头面部的布块勒系处、捆绑在双手腕的布带进行脱落细胞DNA检验, 结果均检出死者DNA的单一分型, 未出现他人或混合分型DNA。
(1)确定本例性窒息死亡的根据如下:死者采用的窒息方式是用枕头对夹、布块捂压进行多层次捂压和闷的作用方式, 属较奇异窒息方式。分析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性快感; DNA检验只检出死者本人的DNA单一分型, 未出现他人DNA分型; 本例死者所用的捆绑于两枕头间的布带、系于头部的布块、绑于双手腕部的布带经侦查实验本人均可以完全形成; 现场未发现和检出他人痕迹物证, 未查出自杀或他杀的证据; 病理与毒物检验符合窒息死亡的病理改变; 未检出毒物及酒精成份。综上最后分析陈某某的死因为性窒息死亡。
(2)性窒息(sexual asphyxia)是性心理和性行为变态者独自在极为隐蔽的场所用某种或非常奇异的窒息方式, 引起一定程度的缺氧以刺激其性欲, 增强其性快感而进行的一种性行为活动。常由于所用的措施失误或过度, 意外地导致窒息死亡。性窒息者最常见是用各种绳索、长尼龙袜、围巾、头巾等缢颈或勒颈。而本例性窒息者采用的是枕头、布带、布块进行多层次的精细的捂压和闷的作用方式, 其目的就是要在半窒息状态下获得性快感, 在此捂压和闷的作用方式过程中诱发脑组织长时间缺氧, 引起意识障碍, 失去控制能力而导致窒息死亡。或可能由于颈部受压迫和牵引刺激颈动脉窦、迷走神经及分支而引起反射性心跳聚停而死亡。性窒息死亡者既不是他杀。也不是自杀, 而由于所用的措施失误或过度而致意外死亡。只不过这种行为活动极为隐密, 除非发生意外死亡才被发现, 否则极难被人发现。而本例是在深冬季节酒店处于暂关闭停业状态, 此时死者单人居住在较舒适优雅的客房, 将房门反锁、紧闭窗户、拉上窗帘、关闭电灯, 形成了较为理想的进行性窒息的环境条件。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