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案前遗留指纹破获抢劫杀人案1例
高喜峰
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刑科所,450004
摘要
关键词: 十指指纹; 抢劫杀人; 现场勘查
中图分类号:DF794.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5-0063-01
1 案例资料

某年2月6日晚上23时许, 张某(男, 40岁), 在一家饭店做厨师, 下夜班回租住处的村中路上遇害。由于当天下小雪, 案发现场路面泥泞, 加上120抢救人员的破坏, 现场勘查过程中未能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尸体检验:胸部正中剑突上方可见一纵行的梭形创口, 长4.3cm。腹部脐左上方见部分大网膜膨出, 还纳后见一斜行梭形创口, 有多加创角, 大小为5.1cm× 3.3cm。背部右侧有一斜行梭形创口, 大小为4.1cm× 1.2cm。以上创口创缘整齐, 创壁光滑, 创腔内无组织间桥, 创角一锐一钝。背部有一“ 龙” 形图案纹身。左手中指、无名指、小拇指指腹各有一横行创口, 大小分别为1.6 cm× 0.1cm、1.5 cm× 0.5cm、1.4 cm× 0.6cm, 均伴有皮瓣。其余体表未见损伤。死因系被他人单刃刺器刺破心脏、右肺、肝脏及胃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通过现场访问, 案发现场附近的居民反映案发时间有人听见“ 打劫” 的呼喊声, 但死者的随身物品(手机、钱包均在裤兜内)并未损失, 现场分析认为可能由于被害人的极力反抗的原因, 作案人抢劫未能得手, 仓促逃跑, 这也符合死者手部的抵抗伤。调取案发现场视频发现, 当死者进入村庄的村口时遇到作案人, 而后被跟踪, 作案人杀人后又从村口跑步逃跑。进一步观看, 发现作案人跟踪被害人之前, 手中拿着一瓶饮料。视频向前追踪, 作案人在案发前进入村中一家小超市。经对超市老板的走访, 称案发当晚却有一名与视频中看到的体貌特征相似人员买过一瓶“ 和其正” 饮料, 并反映当时这个人准备买易拉罐装的“ 和其正” 饮料, 并拿起来看了看, 但由于易拉罐装“ 和其正” 饮料仅剩一罐, 加上身上钱不够, 最后买了瓶塑料瓶装“ 和其正” 。在得到这个信息后, 技术人员立即提取了超市里还没有卖出的这瓶易拉罐“ 和其正” 饮料, 并送回实验室进行显现处理。

在易拉罐立面上观察发现有指印的纹线反映, 由于受到客体表面的图案影响, 采取常规配光拍照, 提取的指印效果不佳, 利用紫外观察照相系统拍照提取, 去除背景干扰, 获取了一枚条件较好的汗液加层指印(见图1)。将这枚指印录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进行编辑、查询, 但未能比中犯罪嫌疑人。

图1 易拉罐上提取的嫌疑指印

进一步追踪作案人作案后的逃跑路线, 发现作案人作案后进入距中心现场2km外的另外一个村庄, 分析该村庄可能是作案人的居住地, 遂对该村庄居住人员进行排查, 很快排查出体貌特征相符的李某。然后调取全市大情报信息, 发现李某在案发前因是流动人员被公安机关采集过指纹信息, 随即调取李某十指指纹信息与易拉罐上提取的嫌疑指印进行比对, 结果认定超市内提取的易拉罐上的嫌疑指印就是犯罪嫌疑人李某右手拇指所留。

抓获李某后, 李某对自己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其供述, 又提取到在其逃跑的过程中丢弃的作案时穿着的一条运动裤, 通过DNA检验, 在裤子上检出被害人的血迹DNA和李某本人的DNA, 为法庭诉讼提供了可靠的证据。

2 讨 论

本案由于中心现场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 未能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但听到作案人在案前触摸到超市内的易拉罐时, 很敏感的提出对易拉罐进行提取检验, 并采取恰当的提取方法, 成功提取到有检验条件的嫌疑指印。在得知公安机关采集有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十指指纹后, 第一时间进行了比对, 从而锁定犯罪嫌疑人。抓获李某后, 又在李某作案时穿着的裤子上成功检出被害人的血迹DNA和李某本人的DNA, 为刑事诉讼提供了扎实的证据。

本案吸取的教训就是当提取到嫌疑指印后, 将该枚指印在省、市两级打击处理人员指纹库和市级流动人员指纹库中进行查询比对, 但未能及时比中, 因犯罪嫌疑人李某没有前科, 在打击处理人员指纹库中没能查中属于正常。但在市级流动人员指纹库中有李某十指指纹却没能查中, 查找原因发现, 流动人员指纹库中采集的李某十指指纹右手拇指中心部位的确有些模糊, 该出现的特征点未能反映清晰, 加上嫌疑指印是在易拉罐的弧面拍照提取, 指印有少许变形, 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自动查询时未能进入有效排名。此案也提醒我们在进行十指指纹采集时, 捺印质量的重要性。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