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死性道路交通事故法医学个体识别
姚恒江1, 石向东2
1.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中心,400060
2.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100012
摘要
关键词: 交通事故; 群死; 个人识别; 新元素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5-0060-02
1 案件简介

某年4月23日上午8时10分左右, 某运输公司驾驶员高某驾驶大客车由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镇往重庆市北碚区方向行驶, 当该车行至北碚区水土镇长生桥处, 由于高某操作不当, 在避让车辆前方障碍物时, 将车辆驶出路外, 侧翻于道路左侧12.78m高的干凅河沟里, 造成车内22人当场死亡, 4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 法医学检验及尸体辨认
2.1 损伤及死亡原因

此次事故, 由于路面离干涸河沟的落差较大, 着地点遍布乱石, 客车内又有较多的硬质凸起物, 车辆在坠落的过程中, 车内人员随着车辆的不规则运动在车内到处碰撞、挤压、摔跌、抛出, 致使其多次、多部位受伤。死者多有广泛性骨折及挫裂创, 尤以暴露的头部受伤较多, 部分乘客面容损毁较重。死亡人员中, 有21人系颅脑损伤死亡, 占死亡人数比例的80.8%, 1人系胸腔脏器损伤死亡, 占死亡人数的3.8%, 4人系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死亡, 占死亡人数的15.4%。

2.2 个体识别

26名死者的个体识别, 在事故发生后的第2天全部完成。其中, 有2名死者通过身份证直接确认身份, 占被识别人数比例的7.7%; 3名死者通过随身携带的票据确认身份, 占被识别人数比例的11.5%; 5名死者通过手机联系到相关人员确认身份, 占被识别人数比例的19.2%; 其余16通过体貌、体表标记、衣着、饰物等确认身份, 占识别人数的61.5%。

3 讨 论
3.1 群死交通事故尸体辨认中法医的工作重点

3.1.1 现场勘查 (1)事故发生后, 应立即组织有法医参加的现场勘查组, 迅速赶到出事现场。法医应配合其他现场勘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伤员救治; (2)法医要对现场位置、地形、道路状况、车辆行驶轨迹、翻车方式、现场范围和周围环境及车内物品、人体、血迹分布以及相互间的关系等进行仔细勘验、记录、拍照及录像; (3)及时收集和了解与法医学鉴定有关的资料:对死者尸体进行编号, 对尸体分别拍照、录像, 仔细检查衣物, 提取死者的遗物装入和该名死者尸体有同样编号的塑料袋中, 对损害较为严重的尸体要提取牙齿、毛发、指纹、血液、组织等物体备查, 并把提取情况以表格形式详细记录。

3.1.2 尸体检验 检验时要详细记录死者的衣着, 包括上装及下装衣服的件数、式样、类型、颜色、质料、花形、品牌及新旧程度; 纽扣、裤带的形状和颜色。详细记录死者的服饰, 包括是否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花、手表及其特征; 是否系领带、围巾及其花色、样式和质地。记录死者口袋、钱夹或皮包内的盛装物, 包括证件、信函、票据、钱币、卡片、照片及纸片等。记录死者的性别、身高、发型、面容、肤色、足长、体型、牙齿状况、体表标志等, 特别要注意有无残疾及畸形, 如唇裂、驼背、断肢、少肢、假肢等。提取死者的心血(DNA检测使用)。检验死者的致死原因及死者损伤特征, 结合死者衣物的破损情况及死者在车厢内所处的位置和尸体的姿态, 分析事故发生时, 外力对死者的致伤过程, 为事故发生过程的还原提供参考。尤其要注意对怀疑是驾驶员的死者的尸体检验, 要进行详细的病理解剖分析, 排除各个脏器及器官的病理改变。并抽取该死者的血液及尿液进行酒精及其它毒化分析, 为事故责任的认定提供依据。

3.1.3 尸体分组 根据尸体检验获得的信息把死者分为容易辨认组, 一般难度组, 较难辨认组3种情况。(1)容易辨认组:通过死者衣着、服饰、随身物品、及身体特征可以直接确认死者身份。如有身份证、手机、票证、工作服、残疾等情况。(2)一般难度组:尸体损坏较轻, 衣着较完整, 通过初步辨认能找到家属。(3)较难辨认组:尸体损坏严重, 衣着破损, 随身物品较单一, 难以通过初步辨认找到家属。在尸体辨认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对较难辨认组的把握。由于该组能反映的个体信息相对较少, 因此辨认时要求家属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更加的详细和具体。

3.1.4 制作个体特征表 根据前期收集到的情况, 制作出“ 失踪人员特征情况表” , 该表分为两种形式, 一张表有死者的具体特征内容, 供法医参考使用; 另一张表没有死者具体的特征内容, 供死者亲属填写后, 交法医对比用。用表格的形式把每名死者的特征情况分类填写到表格中。同时, 要求前来辨认的家属把他们亲人的个体特征, 出行时的衣着、服饰及随身携带物的情况以表格的形式书面提供给法医, 由法医对两份表格进行审查比对, 如果两份表格内容基本相符, 就可以组织家属对尸体进行辨认。

3.1.5 DNA检测 对已经初步查证的死者及对应的亲属, 通过DNA检测技术确定同一性, 查实死者身份。

3.1.6 尸体辨认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事故发生后, 法医一定要最快地对尸体进行检验以及对检验后的信息进行汇总, 制作成表格。当今媒体、通讯发达, 家属得知自己的亲人失踪或发生事故的消息后, 会立即到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如果不能对来访的家属进行接待, 提供其失踪亲人的信息, 家属易产生过激行为。(2)“ 失踪人员特征情况表” 上所列的死者信息一定要全面, 尽可能多地罗列死者可能具备的识别条件, 一些细微的信息, 可能是识别死者身份的关键。

3.2 社会发展对辨认方式的影响

(1)现在多数人配备有手机, 通过死者携带的手机, 可以很快找到死者的亲属或朋友, 有利于快速地确定死者身份。本例中有5名死者直接以手机为线索, 很快查找到死者亲属或朋友, 落实了死者身份。因此, 在群死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中, 仔细搜寻死者遗留的手机、笔记本(掌上)电脑等物件将极大地提高死者尸体辨认工作的效率。

(2)DNA检验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法医物证检验, 在群死性道路交通事故个体识别中, 利用DNA序列具有的高度个体特异性的特点, 能确保个体识别的准确无误。因此, 对每一名死者在进行尸体检验时都应提取血样备检。通过尸体特征对死者身份进行初步的确认后, 再将死者的血样与初步确认的其家属的血样进行DNA检测分析, 能进一步核实死者身份, 确保尸体辨认的准确性。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