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与被害人对策
刘伟兵
北京警察学院公安科技系,北京 102202
摘要
关键词: 刑警; 现场勘查; 被害人; 被害人对策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4-0055-03

被害人一般是指案件中的直接受害人及其家属。本文所叙被害人对策是指现场勘查人员在勘查过程中为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防止其被二次伤害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对于被害人对策的研究在欧美及日本等先进国家已开展了多年, 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已相继制定了诸多法律规范。而我国在此领域还很落后, 也没有具体的规范。但随着人权入宪、司法体制改革, 被害人对策将会在司法领域越来越引起重视。目前, 公安机关已开始大力提倡人性化办案, 提高服务意识, 并设立了多项为民服务、监督等措施。

1 现场勘查实施被害人对策的必要性

犯罪行为常常给被害人身体上、精神上以及经济上带来伤害和损失, 特别是案件发生后极易使他们陷入混乱和迷茫之中, 此时也正是勘查人员开始现场勘查阶段, 这就需要勘查人员要在充分理解被害人的基础上, 用尊重和同情的态度去接触被害人, 努力做到不伤害其尊严, 防止其“ 二次伤害” 地开展进行现场勘查活动。

现场勘查人员是犯罪发生后最初与被害人接触的警察, 提高被害人对策的意识, 尊重被害人权利, 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充分理解所遭受的打击, 掌握被害人心理, 采取适当的对策, 是得到被害人协助, 收集可靠的痕迹物证, 完成现场勘查工作的重要保证。同时, 被害人对策也是顺利开展勘查工作, 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一环, 实践早已证明离开群众的支持, 现场勘查乃至整个侦查工作将寸步难行[1]

即便是像入室盗窃这样的常见案件, 为了破案而在现场所进行的指纹等痕迹物证的收集活动也必须认识到被害人对策也是现场勘查的重要一环。由于未处理好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而无法得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因此被害人对策是每一个勘查人员应当掌握的功课之一。

2 勘查时被害人对策[2]

勘查人员接到报案后, 迅速赶赴现场, 尽快到达被害人身边, 既符合现场勘查的原则, 同时也可以消除被害人的恐惧感和迷茫感。这就要求平时要对所属管辖区域的情况了如指掌、备好各种勘查用具、做好值班工作、做好随时奔赴现场的准备。

在保证安全、快速赶赴现场的前提下, 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如死亡、性犯罪等的被害人的心情极其悲痛, 快到现场时尽量不要开着警笛而易造成周围的人都知道, 这容易让被害人反感。另外, 也要注意勘查服装穿着整洁, 严肃, 不鲜艳。

采取现场痕迹物证是现场勘查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同时也是被害人对策的中心环节。既要做到尽量多的采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 又要让被害人理解并支持勘查人员的采取活动。要做到:

(1)争取时间。事前充分的准备各种器材, 不要用时现找; 平时多学习和训练, 特别是新警员更应该注意积累, 做到熟练顺畅; 现场照相及录像不要在现场编辑等以争取时间。

(2)征得被害人同意。采取痕迹物证时要接触到被害人及物品, 所以每一个动作都要小心, 特别是接触到被害人身体时一定先充分说明征得同意, 谨慎进行。

(3)爱护物品和卫生。现场操作时难免接触居室的物品, 但要注意挪动时轻拿轻放, 更不要损坏。注意不要把居室弄得脏乱, 比如用粉末法刷显指纹时要预先在其下面铺上报纸等以防粉末落在床上或其它物品上, 不仅不卫生, 还造成污染。

(4)尽快复原。采集物证完毕, 要尽快地对现场整理, 最起码不要由于采集工作而带入新的垃圾, 时间允许应清扫现场, 恢复原状。

(5)对照样本的采集。为了对现场采集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和比对, 以确认嫌疑人和排除无关人员, 常常需要被害人提供样本, 如捺印指纹、提供足迹、微量物证的空白样品和对照样品等, 采集时一定要先说明用意, 表示用完销毁或返还, 以得到被害人的协助。同时注意采集的场所, 要避开众人, 解除被害人的不安和生疑。

3 性犯罪勘查时被害人对策[3]

性犯罪的受害人多以女性为主, 由于受到惊吓、性侵害、甚至是身体受伤易使她们心理上发生改变、思想上产生顾虑, 这就要求勘查时采取以下对策:

(1)确保个人隐私。由于涉及到性这个禁忌话题, 它会给被害人带来巨大的耻辱感和负罪感, 勘查时首先要安置在别人看不见、听不着的环境下开展活动, 决不许在大庭广众面前勘查或询问, 注意保护被害人的隐私。

(2)态度诚恳、语调柔和。质问是刑警多用的口气, 但对于身体和精神遭受创伤的被害人则必须注意克服, 要注意询问的语气, 不要使对方再次受到刺激。

(3)说明采取样品的目的及方法。由于被害人害羞等心理原因, 当从其身体采取样品时可能不情愿或有抵触情绪, 勘查人员必须充分地向其说明采取的样品、采取的目的及方法, 并告知是由专业法医或医务人员操作等, 以得到理解和协助, 切不可使用强硬的口气。

(4)配备女性勘查人员。对于女性被害人的调查和样品采取工作, 女性的天赋是男性所无法比拟的。因此, 勘查人员中至少应当配备一名女性, 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

4 处理尸体时被害人对策

刚遭受失去亲人或朋友的被害人, 极度的悲痛, 此时在处理被害人尸体的时候千万要慎重, 应采取下列对策:

(1)对尸体的处理, 要与被害人家属商量, 尽量满足家属的要求。

(2)不要让尸体裸露。

(3)搬动时要像对待受伤者一样, 不可动作过大, 更不可像搬运其它无感觉的物体一样。

(4)尸体解剖要做好被害人家属工作。

(5)解剖完毕, 必须做修复。

(6)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5 实施被害人对策的途径

(1)提高被害人对策的意识。被害人是人性化办案对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必须具体到现场勘查的每一个环节中, 这就需要勘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提高被害人对策的意识, 不断学习、积累经验, 把被害人对策真正落实到实处。

(2)了解被害人心理和境域。要从被害人那里找到破案线索或证据, 就必须注重从心理学的角度关注被害人的心理和境遇。在现阶段勘查人员目前所具有的素质还难以达到, 但这是今后努力的一个方向。性犯罪被害人的损伤通常包括多疑和无助。勘查人员在开展调查时, 要对被害人心理和处境有所感性和知性的了解。比如她们通常会有哪些恐惧和顾虑、会有哪些要求等, 勘查人员只有在对被害人的心理和境遇有了全面而深刻的了解, 才能做到全面掌握, 科学而理性的应对, 才能更好的完成勘查工作。

另外, 在向儿童了解情况时, 要注意儿童的心理特点, 注重询问技巧, 以亲切友善的态度, 营造和谐轻松的交谈氛围。

(3)制定“ 现场勘查与被害人对策行为规范” 。犯罪现场勘查活动中, 应当对被害人采取哪些对策, 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操作等, 我国公安机关目前还没有这样的规范。实际工作中只靠勘查人员的感觉和经验有意无意的进行, 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是不难理解的。对此, 制定“ 现场勘查与被害人对策行为规范” , 可以明确如何采取被害人对策, 才能更好的完成勘查工作。

(4)设立专案队。现在的一些基层刑警队由于人员、经费等原因, 未根据案件性质的类型来细化专案队, 而是采取大排班“ 赶上啥案办啥案” 的办法, 杂而不专, 这不利于针对具体的犯罪类型而采取专业的勘查手段。各刑警队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 设立专门的勘查队, 以采取切实可行的被害人对策。

(5)培训勘查人员。要处理好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需要勘查人员除具有被害人相关的理论知识外, 还必须懂得心理学知识。因此应在专业院校设立相关课程, 提高和普及这方面的知识, 以达到使勘查人员逐步具备相关理论水平, 更有针对性的做好现场勘查工作。

(6)消除偏见和误解。在性犯罪勘查中, 由于改革开放和人们对性的思想观念的改变, 卖淫、非法同居与性犯罪的界限有时难以界定, 有时造成勘查人员对性犯罪被害人会产生一定的偏见和误解, 勘查人员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想象去推断被害人的情况, 再加上被害人有可能出于自我保护的心理而拒绝回忆或确实失忆, 以致了解到的信息有疏漏或矛盾之处, 而这种心理和反应不能被勘查人员所理解, 便会怀疑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 造成勘查工作的不利。其它类型的现场勘查也存在着对被害人的偏见和误解的情况, 甚至先入为主。因此, 勘查人员必须仔细推敲各种信息, 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 做到科学地、客观地、合理地勘查现场。

(7)避免诱导和催促。有些被害人为了取悦于勘查人员或是对警察有惧怕心理等原因, 往往过于顺从勘查人员的诱导而影响勘查的真实性; 也存在着由于勘查人员要勘查下一个现场等原因, 而草率以致催促被害人配合的情况, 导致勘查不仔细、不彻底、不客观。了解被害人对策, 铭记勘查之细致原则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

综上所述, 现场勘查人员不仅需要具备勘查现场、收集证据的技能, 还必须学会如何尊重人权、掌握被害人对策, 才能完成法律赋予的神圣任务。目前, 被害人对策在我国的研究还未进入实质性阶段, 理论上仍存在着不同的见解, 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但随着中国国际化进程的推进, 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 被害人对策问题定会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日]. 科警研. 警察与被害人联络制度[J]. 科学搜查杂志, 1999, 572: 4-9. [本文引用:1]
[2] 公安部统编教材. 现场勘查[M].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1. [本文引用:1]
[3] [日]. 科警研. 对于性犯罪被害人的对策[J]. 科学搜查杂志, 1999, 574: 18-23.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