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内儿童中暑死亡分析1例
张吉, 宋玉成, 李登新, 马文静, 董红梅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武汉市 430030
摘要
关键词: 中暑; 法医病理学; 高热; 高温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4-0045-01
1 案件简介

张某, 3岁, 于某日下午3时许被发现死于某幼儿园校车内座位下。张某身体呈侧卧位, 面部朝下, 头发汗湿。该校车为一辆小型面包车, 现场车窗完好, 紧闭, 车门及车窗等连接处存在缝隙。据调查, 校车司机当天关闭车门时未发现张某, 故将张某遗留在车内, 校车接小朋友返校后一直停放在向阳处。当地当天平均气温为25.3℃, 最高达31.6℃, 相对湿度60%~95%。6d后对张某尸体进行了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幼儿解冻尸体, 尸长101cm, 尸斑呈红色, 指压不褪色, 双侧眼睑结膜见充血, 口鼻部可见分泌物附着, 双手指甲及双脚趾甲紫绀, 体表未见明显损伤, 心肺表面见出血点。病理组织学检验显示:脑、心、脾、肾、肝血管空虚、贫血, 大脑皮质神经元变性、坏死, 小脑浦肯野细胞减少; 肾近曲小管上皮细胞自溶, 肾小管内见蛋白管型, 余未见明显异常。常见毒物检验为阴性。死亡原因鉴定:因高热中暑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2 讨 论

中暑是指环境高温达到一定程度时, 机体散热功能衰竭, 热量大量蓄积体内而引起的疾病, 甚至可导致死亡。虽然中暑常有典型的临床过程, 但在法医实践中, 因中暑而突然死亡的案例中, 往往无人目睹, 情况不明, 且中暑死亡的病理形态学改变呈非特异性, 故中暑死亡鉴定仍然存在一定难度。通常需要在排除诸如机械损伤、窒息等其他死亡原因的基础上, 结合法医病理学检验及现场环境条件综合分析, 方可明确死因。其中, 环境因素的分析在鉴定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例主要难点在于闷死和中暑死亡的鉴别。虽然尸体检验发现其心肺表面点状出血, 但其也可发生于任何急死案例中, 其中就包括中暑死亡。由于该校车车门、车窗连接处均存在缝隙, 并未形成完全密闭的环境, 故其闷死的依据不足。于此同时, 在室外温度湿度较高的基础上, 因该校车长时间停放在阳光照射处, 导致其车内温度湿度远高于室外, 再加上车内空间相对密闭, 空气流通较差等不利于机体散热的环境因素, 结合其相关病理形态学改变(脏器脱水贫血、小脑浦肯野细胞减少等)综合分析认为其符合因高热中暑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其相对密闭环境则考虑在其死亡中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