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4月, 某地一小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 技术员在进行现场勘查时, 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从次卧室窗户处采取破坏防护网的方式钻窗进入室内, 经对翻动物品进行指印发现、显现, 在一个深色钱包内侧发现一枚残缺灰尘加层指印。后将该枚指印排除事主所留后, 输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进行比对, 比中一前科人员罗某。罗某到案后, 技术人员捺印其样本, 与现场手印进行人工比对并出具了同一认定鉴定书(见图1)。随后侦查发现, 罗某不具备作案条件。笔者随即对该鉴定书进行复核, 发现原鉴定结论错误(见图2)并及时更正了鉴定结论。
鉴定人员在受理指纹鉴定后, 只是简单询问现场指印的形成与显现、提取过程, 然后按个人意志对现场指印及样本指印进行检验。分别检验、综合检验时只比对检验某个区域内相符合的特征点, 而且发现符合特征点数量足够多时内心会给予“ 准确地认定” , 但对于出现的差异点不能合理、客观地进行分析, 无法合理解释差异点形成的原因, 综合评断过程没有起到关键作用; 实施鉴定的人员制作指纹鉴定书后, 没有找复核鉴定人进行复核就直接签字盖章, 未履行鉴定复核程序, 最终造成鉴定结论错误。
检验鉴定水平提高的关键因素在于鉴定实践, 辅以阅读相关书籍、文献中涉及检验鉴定的内容来增加检验鉴定经验、思路、方法。针对较简单的指纹鉴定一般得心应手, 遇到残缺、模糊、变形指印的鉴定时缺乏深入研究的精神, 检验鉴定疑难指纹的经验无法积累, 最终造成鉴定人员检验鉴定能力不高、检验鉴定水平有限。
指纹检验的方法本身并没有错误, 但鉴定人员在检验鉴定中忽视了对差异点的评议, 没有考虑到现场指印形成、显现、提取方式对差异点的影响, 导致检材与样本间的差异点无法合理、客观解释; 忽视对特征点本身的分析, 在检材与样本相对应区域位置内只要发现有相符的分歧、结合特征, 就认定是相同特征, 只关注特征是否出现、不关注特征自身形态, 且对特征和特征间的位置关系和线数关系考察不到位, 造成运用鉴定方法中有误。因此增强鉴定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责任心是一个重要方面。
规范检验鉴定的方法和提高鉴定人员鉴定水平是避免指纹鉴定错误结论的根本途径。近几年来, 各地都相继开展实验室认可认证工作, 这从工作制度上找到了管控的新标准, 同时降低了可能出现的鉴定质量风险和实验室的责任, 增强了实验室的鉴定结论的公信力, 也会最大程度地避免鉴定错误结论的出现。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