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死者, 男, 44岁, 因纠纷被犯罪嫌疑人追杀时, 用弩箭射中, 射中后很快倒地死亡, 现场遗留“ 飞镖” 一支。尸体检验:前额部可见3cm× 3cm的皮肤擦伤, 后背左肩胛骨下方可见一针孔样损伤, 直径3mm, 其余未见明显损伤; 口唇、指甲甲床发绀, 心血不凝, 后背左肩胛骨下方针孔样损伤处可见皮下软组织出血(见图1)。组织病理检验未见致死性疾病。毒化检验:死者右大腿内侧皮肤及软组织处、心血、针孔处均检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 心血中含量为12.4ng/mL。
案例2 死者系和尚, 男, 46岁, 被人发现在寺庙的廊道中死亡, 现场遗留“ 飞镖” 一支。尸表检验:口唇、指甲甲床发绀, 左胸前区一针孔样损伤, 直径3mm, 其余未见明显损伤。解剖检验:左胸前区损伤处可见皮下软组织出血, 心血不凝。组织病理检验见多器官淤血, 未见致死性疾病。毒化检验:死者左胸前区皮肤及软组织处、心血及针孔处均检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 心血中含量为22.7ng/mL。事后经侦查了解到死者因情感问题被人射杀。
案例3 死者, 男, 36岁, 被人发现在某出租屋内死亡。衣着检验:右裤管大腿外侧部位可见直径约1mm的破损。尸表检验:尸体右大腿外侧见针孔样损伤, 直径3mm, 其余部位未见明显损伤。解剖检验:损伤处可见皮下软组织出血, 深及肌层。组织病理检验未见致死性疾病。毒化检验:死者右大腿外侧皮肤及软组织处、心血均检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 心血中含量为38.1ng/mL。事后侦查了解死者系经济纠纷被人射杀。
氯化琥珀胆碱为骨骼肌松弛药, 临床多用作全身麻醉时的肌肉松弛剂[1], 其药效作用快、副作用大, 极易发生中毒[2]。一般用量0.2mg/kg~1.0mg/kg, 最高为2mg/kg。但严禁在不具备辅助呼吸条件及清醒状态下对人给药[3]。
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弩箭, 俗称“ 毒狗针” , 一般用于毒杀动物。弩箭一般由发射器和箭针(见图2、图3)构成, 目前市面上的箭弩的箭头一般直径在3mm左右。被弩箭致伤后, 局部皮肤的损伤特点一般为圆形孔状损伤, 和注射针孔形态相似, 损伤处可见皮下软组织出血, 损伤无明显特异性。
弩箭损伤致死的主要机理不是在其损伤的本身, 而是因为弩箭的箭针内含氯化琥珀胆碱, 氯化琥珀胆碱在动物实验中有效量与致死量较接近, 其毒理作用及致死机制主要有:引起肌纤维去极化时细胞内钾离子迅速流至细胞外产生高血钾症, 产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导致心搏停止; 其拟乙酰胆碱作用可以引起心动过缓、结性心律失常和心搏骤停; 大剂量的氯化琥珀胆碱可以有神经节阻断作用, 可能使组胺明显释放, 引起支气管痉挛、血压下降或过敏性休克; 大剂量的氯化琥珀胆碱可引起呼吸肌麻痹, 窒息死亡[3]。
弩箭损伤致人死亡的尸体检验除箭针造成的损伤外, 一般可见中毒的征象, 组织病理学检验可见多脏器的淤血、急性肺水肿、组织内围管性出血等非特异性的改变。
在此类案件的检验中, 如何检测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是案件检验的关键。一般在现场可以发现弩箭箭针的存在, 应做氯化琥珀胆碱的检验; 如若现场没有遗留箭针, 而针眼在2mm~3mm左右时, 应该想到有氯化琥珀胆碱中毒的可能; 在尸体检验过程中, 不仅要取死者的心血, 更重要的是局部软组织内的药物检测。作者采取以针眼为中心, 直径为2cm、深度为2cm做局部切除送检。上述3例案件均在心血和局部软组织中检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
在实际检案过程中, 因氯化琥珀胆碱意外致人死亡也时有发生, 用其作为作案工具, 其案件性质的推断十分重要, 需要结合案情、现场以及尸体检验、病理检验、毒化检验综合考虑, 才可做出用氯化琥珀胆碱杀人的结论分析。
对于死因是否为氯化琥珀胆碱中毒所致, 因其中毒致死量与治疗量接近, 此问题值得法医学者进一步深入研究。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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