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指纹定位特征对查询结果的影响
陶桂兰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116031
摘要
关键词: 现场指纹; 定位特征; 查询;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中图分类号:DF794.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3-0059-03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作为一种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广泛应用在刑侦破案中, 全国各地应用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各不相同, 但指纹自动识别原理相似, 即通过指纹图像处理技术, 利用验证和辨识原理, 把在犯罪现场采集到的指纹与档案指纹进行一对一的比对, 来确认指纹同一性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 作为档案的指纹图像一般完整全面, 特征点大部分都是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按照标准处理技术自动标注, 其中少部分由人工干预完成。而现场提取到的犯罪嫌疑人遗留的指纹多数模糊不清, 特征点不多, 中心、三角等重要定位特征残缺不全, 特征点主要由人工标注完成。档案指纹与现场指纹是否使用同一标准进行特征标注, 关系到两者通过细节特征进行比对过程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也是两者能否得到同一结论的关键性问题。本文结合两起案例, 对现场指纹纹型、中心、范围等定位特征对查询结果的影响进行讨论。

1 案件简介

案例1 某年9月11日, 某区居民孙某因多日未见租客李某(女, 36岁), 心生怀疑, 从李某租住的房间门缝查看时发现尸体, 遂报警。该现场为城乡交界处一平房, 入门见厨房, 厨房中部靠西端发现一女尸横卧于地面, 身上覆盖纸箱盖及红色塑料浴盆, 现场遗留一把带血的菜刀, 刀把处提取到一枚血指纹。经分析, 案犯因与死者发生矛盾, 用菜刀将其杀死, 并用物品覆盖尸体后锁门逃走。该案发案地处偏僻, 被害人社会关系复杂, 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未能及时被发现, 现场除血指纹外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对这枚血指纹的查询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现场指纹见图1

图1 现场菜刀上遗留的血指纹

对现场血指纹进行分析发现, 该指纹中心部位模糊不清, 仅见中心轮廓, 无法准确标注中心的位置, 三角部位较清晰, 周边可见21点较稳定特征。按照中心部位的轮廓, 初步确定了中心位置并选取较大范围进行了查询。经过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比对, 发现排名第30位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指纹与现场指纹相同部位均有相同稳定的特征出现。经过慎重比对后, 确认该案现场血指纹即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左手拇指所留。现场血指纹特征点相对较多, 为何犯罪嫌疑人候选排名如此靠后, 为了分析原因, 按照中心范围不同, 分中心范围较大、较小、适中、未确定4种情况分别进行了查询, 结果比中犯罪嫌疑人排名从第1名至51名差别较大。图2图3图4图5, 可以直观的看到中心范围大小的区别。现场指纹中心位置正确, 范围过大时, 犯罪嫌疑人指纹得分527分, 排名30位。现场指纹中心位置正确, 中心范围过小, 犯罪嫌疑人指纹得分527分, 排名22位。现场指纹中心位置正确, 中心范围适中, 犯罪嫌疑人指纹得分789分, 排名第1位。未标注现场指纹中心, 犯罪嫌疑人指纹得分526分, 排名第51位。由此案查询结果可见, 在细节特征点标注位置、方向及多少均相同的情况下, 指纹中心定位及范围大小对查询结果影响极大。

图2 现场指纹中心位置正确, 但范围过大, 犯罪嫌疑人指纹得分527分, 排名30位

图3 现场指纹中心位置正确, 但中心范围过小, 犯罪嫌疑人指纹得分527分, 排名22位

图4 现场指纹中心位置正确, 中心范围适中, 犯罪嫌疑人指纹得分789分, 排名第1位

图5 去掉现场指纹中心, 犯罪嫌疑人指纹得分526分, 排名51位

案例2 一起杂型指纹因中心标注不确定性导致漏查的案例。某年11月, 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某小区被民警抓获。在对该人指纹进行倒查过程中, 直接比中同年2月大连市一起入室盗窃案, 室主丢失笔记本电脑一台、MP4一部, 总损失价值约6900元人民币。在对该盗窃案件进行研判过程中, 发现作案手段相似的另一起案件, 现场也提取到了指纹, 但在于某的倒查候选列表中并无该枚现场指纹。单独调出此案现场指纹进行人工比对后确认该案确系于某所为。于是对未出现在倒查候选名单中的现场指纹进行分析, 多次编辑修改特征点后仍未能查中。最终在去掉了杂型指纹的上、下中心后, 该枚现场指纹出现在候选名单中(见图6)。

图6 去掉杂型指纹的上、下中心后出现在候选名单中的指纹

2 讨 论

理论上, 指纹比对过程是利用细节特征跟中心、三角等定位特征的位置和方向关系来约束现场细节特征点在捺印指纹上可能出现的位置, 然后在这些可能的位置上寻找细节特征进行匹配, 最后确定粗匹配的最优定位参数, 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候选名单排序。

针对现场指纹细节特征、中心位置及范围大小的不同, 选取140枚已比中的有中心非杂型现场指纹进行了测试, 发现在现场指纹稳定特征点标注相同的情况下, 指纹中心位置及范围等定位特征对查询结果有一定影响。现场指纹中心位置准确范围适中时犯罪嫌疑人指纹一般出现在前5位中; 现场指纹中心位置适中范围较小与范围较大相比, 中心范围较小时犯罪嫌疑人排名相对靠前见表1

表1 现场指纹中心位置及范围

现场指纹纹型必须符合捺印指纹的处理标准, 特别是斗型纹的标注, 在指纹中心部位, 至少出现上下两条完整圆滑线的指纹, 通常标注为斗形纹, 特殊杂型纹型除外。中心定位范围以指纹中心部位第一条圆滑的弧形线为中心, 上下两条线范围内为最佳。结合捺印指纹对杂型花纹的指纹纹型、中心、三角的标点, 按照局部(现场)和整体(捺印)一致性的标注原则, 总结几点标注经验:

(1)杂型纹的纹型— — 利用主、副纹型来描述纹型的特殊性, 如图7主纹型应标注为斗, 副纹型应标注为左箕。图8主纹型应标注为左箕, 副纹型应标注为弓。

图7 主纹型为斗, 副纹型为左箕

图8 主纹型为左箕, 副纹型为弓

(2)特殊纹型中, 当中心和副中心处在同一水平线上时, 中心和副中心一般会根据纹线旋转方向进行判定, 顺时针旋转, 方向朝左的为中心, 朝右的为副中心; 逆时针旋转, 方向朝右的为中心, 朝左的为副中心, 如图9图10。一般情况下指位信息会给中心的方向一定提示, 通常右手的中心方向朝右, 左手的中心方向朝左。

图9 逆时针旋转

(3)如果副中心或者三角产生多义性, 不符合常见指纹纹型的界定如图11图12, 可以不标点副中心或者三角, 以免在初步筛选中错误筛除, 影响查询范围。

图11 三角多义可不标注

图12 中心多义可不标注

(4)囊形斗的副中心应该标点在第一个“ 不折、不断、不分叉” 的圆滑线上, 如图13图14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