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自勒死的法医学检验
王军1, 亓冰1, 张平1, 钱静2, 彭燕3
1.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211800
2.南京医科大学法医系,210029
3.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214001
摘要
关键词: 自勒; 他勒; 死亡方式; 法医学检验
中图分类号:DF795.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3-0057-03
1 案例资料
1.1 案件简介

某年5月9日7时许, 某市一敬老院工作人员报警称敬老院一老人死亡。现场发现:敬老院203宿舍北边卧室内一老年尸体, 死者头东脚西仰卧于床上, 颈部有绳索缠绕。经查死者系夏某, 男, 65岁, 为该宿舍入住老人, 并告称夏某有精神抑郁史多年。

1.2 现场勘查

中心现场位于该敬老院203室内, 敬老院为一幢二层坐北朝南楼房, 夏某所住的203室为两室一厅构造, 西卧室为另一老人居住, 夏某居住在北边卧室内。整个卧室内较为平静, 未见挣扎及打斗痕迹, 床周见几处足迹, 鞋印与死者所穿皮鞋吻合, 为死者本人所留。 其他未见异常。死者头东脚西正面躺于床上。双上肢呈斜拉弓状, 右手上举, 保持两手拉住勒索的姿势, 双下肢垂于床沿。

1.3 尸体检验

死者衣着完整, 腰带缺失。尸长157cm, 颜面部淤血肿胀并见散在出血点。双眼睑球结膜见瘀斑状出血点, 双侧瞳孔等大等圆, 直径均为0.5cm。颈项部甲状软骨上缘水平可见灰色布带环状缠绕, 内紧外松, 其下未见衬垫物, 且衣领较整齐。布带总长为183cm, 环绕颈项部4周并在颈前打一活结扣。勒沟较浅, 为完整环形, 宽为1.2cm~2.5cm, 轻微表皮剥脱, 边缘整齐。尸体解剖示甲状软骨水平见内部索沟形成, 颈部皮下组织见片状出血, 出血较轻微, 累及颈浅及颈深肌群, 甲状软骨及舌骨未见骨折, 甲状腺、喉头粘膜、咽部粘膜见有充血水肿, 咽后壁软组织见斑片状出血, 气管内见白色泡沫, 双肺表面及各叶间大量出血点, 心脏表面可见散在出血点, 余解剖未见异常。

提取的勒索两端未能检出DNA分型, 十指指甲仅检出死者自己的DNA成分; 心血未检见镇静催眠类药物及常规毒物。

根据检验和综合分析, 夏某符合自勒死。

2 讨 论
2.1 勒死的定义

勒死又称绞死, 是以绳索类物缠绕颈项部, 由他人或勒颈者本人的手, 或通过某种机械作用等自身以外的力量, 使绳索类物勒紧并压迫颈项部而导致的死亡[1]。勒死的机制, 主要包括(1)呼吸道受压后使体内缺氧而窒息死亡。(2)颈部血管受压后致脑部血液循环障碍, 神经细胞缺氧继而发生功能障碍而死亡。(3)迷走神经以及颈动脉窦受压迫而引起的反射性心跳骤停, 或因血压下降引起休克致死。(4)脊椎和脊髓损伤引起的死亡。

2.2 勒死的形态学认定

勒死尸体, 除有一般的窒息征象外, 最主要的特征是在颈项部有勒沟[1, 2]。典型的勒沟多位于喉头的下方, 呈水平环绕颈项部, 呈闭锁状态, 如果勒索与颈部之间有衬垫物, 勒沟呈不连续性。勒沟的宽度一般与勒索的粗细相当, 其深度比较一致, 细硬勒索勒颈时, 勒沟窄而深, 常伴有表皮剥脱, 干燥后常呈暗褐色皮革样化, 勒沟上下缘可见散在点状出血。用暴力勒压颈部或被勒颈者挣扎抵抗时, 勒沟处皮肤有明显擦伤, 勒沟边缘不整齐。颈部还可伴有其他形态的擦伤或挫伤。勒沟表面的花纹印痕, 可以反映出压迫颈部的勒索的纹理结构。勒索交叉打结处可形成结扣的印痕。勒沟深部组织常有出血[1]。甲状腺、喉头黏膜、咽部粘膜、扁桃体及舌根部可有明显的淤血和灶状出血, 甲状软骨也可发生骨折。当勒索位置在甲状软骨以上时, 舌骨大角可发生骨折和出血[1]

2.3 勒死的鉴别

根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案情调查并排除其他死因等, 鉴定勒死并不困难。但是在实际案件中, 法医学的主要问题是鉴别自勒还是他勒。他勒毋庸置疑按命案程序进行勘验。自勒比较少见, 偶见意外性勒死, 因此自勒常被家属怀疑为他杀, 造成群众上访, 因此鉴定死亡性质须慎重。

他勒在现场调查时, 犯罪嫌疑人常常有明确的杀人动机, 比如说为情、为色、为财等。而自勒者, 现场有时候会留有遗书之类, 或者家属反映死者精神上有问题, 或者身体上有疾病等情况。

他勒现场常有搏斗和物品凌乱现象, 且常见到他人遗留痕迹, 尸体身上常有抵抗性损伤, 绳结常位于项部或侧位, 结扣常为重复打结, 越打越紧, 死者指甲内可见有加害人组织残片或血迹等。自勒现场常较为平静, 尸体多呈仰卧位, 常重复打结, 越打越松, 结扣多位于颈部, 尸体身上一般无抵抗性损伤, 一般无他人遗留痕迹。有时双手常呈拉紧勒索姿势[1]。意外性勒死又称灾害性勒死, 较为罕见, 偶有受害人头颈部披着的围巾、头巾、长发辫或上衣等误被转动的机车绞扯或被皮带卷拉而绞压颈部, 导致颈部被勒而亡[2]。有时自勒者若单套交叉或绳索勒紧后即昏迷, 双手放松后绳索松懈, 又逐渐复苏。

因此自勒与他勒的鉴别应从勒型、尸体姿势、勒绳来源、勒绳位置、缠绕情况、勒沟形状、勒沟下皮肤组织损伤程度、窒息征象、体表有无损伤或抵抗伤的痕迹, 并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来进行。但在少数案件中由于个别人或精神失常者采取反常的方式自勒死[3], 而现场被破坏, 发现后勒绳又被解除或拿走, 往往被人疑为他杀。这种情况下, 则必须根据尸检情况, 结合现场勘查及案件调查等方面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再下结论, 以防出现差错[4]

法医在检验此类案件时, 还应重点分析研究勒颈的方式自己能否形成, 只有排除他勒后才能认定为自勒[3]。根据勒绳交叉拉紧着力部位把勒死分为正位勒型、侧位勒型及背位勒型。自勒者不易采取背位勒型, 如有背位勒型可以认定为他杀[4]

2.4 自勒与他勒分析

结合本案的现场情况、尸体检验及案情调查:

(1)勒死的现场对鉴别自勒还是他勒, 有时可起到判定的作用[4]。他勒现场常有搏斗和物品凌乱现象, 并留有他人足迹。有的被害者常被伪装成自缢或自溺而死[1]。本案现场位于室内, 中心现场平静, 无外界人员进入现场的证据。

(2)他勒者尸体姿势多种多样, 但自然仰卧者少见。而自勒者多仰卧位[4]。本案死者正面躺于床上, 双上肢呈斜拉弓状, 符合自勒者典型姿势动作。

(3)重视衣着及死者指甲的检查。他勒致死者尸体衣着多不整或破损, 在反抗过程中, 还可能会抓有加害人的衣服碎片, 表皮组织残片及血迹等。本案死者衣着整齐, 十指指甲中未发现异物, 且指甲仅检出死者自己DNA成分, 无他人介入证据。

(4)他勒颈部勒索缠绕匝数多为一圈, 少数为多圈, 勒索的来源可疑或非死者所有。本例颈项部见4股灰色布带缠绕, 呈内紧外松, 颈前部打单结, 且较松, 提示不符合他勒行为。

(5)勒沟的深浅及位置与勒死的性质有关。他勒者勒沟深陷, 有时有绳索花纹印在勒沟上。勒沟多呈暗褐色, 有明显的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 且边缘不整, 勒沟除见于颈部外, 偶可见勒于下颌、耳垂等处[4]。在勒索与颈部之间可夹有杂草、死者衣领, 甚至有时死者的下颌、耳朵等也被勒于其中[1]。本案中勒沟较浅, 表皮剥脱轻微, 边缘较整齐, 出血较少, 勒沟下无衬垫物, 为完整环形, 且衣领较为整齐, 提示符合自勒行为。

(6)抵抗伤和控制伤的有无对勒死案件性质分析有重要作用。他勒者口中有时被塞有异物, 口唇粘膜破损, 口周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 一般系加害人在勒颈过程中防止被害人呼喊, 而捂嘴或填塞异物所致。另外, 勒颈过程中因被害人本能的反抗, 常常致头面部及肢体有挣扎抵抗伤, 这些部位的损伤对案件性质分析有重要价值。本例死者全身未见致命性损伤及抵抗伤。他勒时由于死者的反抗, 窒息时间相对较长, 一般窒息征象较为明显, 但若被害人勒颈前已昏迷而失去抵抗能力或体质虚弱, 则窒息征象可不明显[1]。本例死者平素身体健康, 毒化未检出镇静安眠类药物及常规毒物, 故分析死者具有反抗能力。

(7)本例尸检未见甲状软骨及舌骨骨折, 勒沟下组织出血轻微, 他勒致死者勒沟深部的软组织出血广泛而明显, 可伴有甲状软骨或舌骨骨折, 甚至气管环状软骨也可有骨折[1]

(8)本例现场走访调查反映死者社会关系较单纯, 无他杀动机, 并且死者生前有精神抑郁史多年, 可以解释自杀的动机。

2.5 死因分析

根据勒死的定义, 勒死必须是靠自身以外的力量才可以实现, 不论是他勒还是自勒, 也就是说自勒者双手松开以后, 勒颈的机械性力量还要持续存在方可, 因为自勒者若双手勒紧绳索, 颈部血管受压, 发生昏迷后, 双手会放松, 绳索逐渐松懈而逐渐复苏[2], 不会引起死亡。分析本例之所以能持续压迫颈部的原因, 推测认为系勒索的摩擦力导致其不会自行松解, 持续压迫颈部导致死亡。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赵子琴, 陈玉川, 张益鹄, . 法医病理学[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 272-276. [本文引用:9]
[2] 陈世贤, 闵建雄, 王季中. 法医学手册[M]. 上海: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8. 18. [本文引用:3]
[3] 李树山. 用特殊方式自勒死亡两例[J]. 法医学杂志, 1996, 12(2): 102. [本文引用:2]
[4] 高馨玉, 杨清玉, 刘铁铭. 69 例勒死尸体分析[J].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00, 15(1). [本文引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