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证鉴定的现状与对策
耿月祖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 100038
摘要
关键词: 物证鉴定; 实验室; 刑事技术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3-0042-02

物证鉴定技术是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科技支撑, 是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笔者对目前我国物证鉴定技术发展现状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以及如何推进物证鉴定技术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 加快提高我国物证检验鉴定能力和质量做了如下论述。

1 我国物证鉴定的现状
1.1 物证鉴定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物证鉴定是当前刑事技术和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 也是司法活动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作为案件定性的重要依据, 物证鉴定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的侦破、审理和判决, 因此, 物证鉴定也必然成为实现执法规范和司法公正的关键。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公民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物证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无疑对鉴定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是执法规范化的迫切需要。

我国至今尚无统一的物证鉴定立法, 造成实践中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无统一规定, 鉴定人的资质条件无统一标准, 鉴定的标准无统一规范, 鉴定程序无统一规则, 鉴定的法律责任无具体规定。从机构设置上看, 我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有与之工作相适应的鉴定机构, 造成鉴定机构设置相互重复, 尤其是近几年, 由于申请门槛较低, 社会上成立了大量的民间司法物证鉴定部门, 专业设置混杂, 鉴定水平参差不齐, 形成了各自为鉴的运行模式。但同时又缺乏制约和监督, 从而降低了物证鉴定的权威性, 损害了司法公正。

1.2 物证鉴定实验室的建设存在不足

仅公安机关目前共建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近3600个, 不同程度具备法医检验、DNA检验、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警犬技术等检验专业。在装备上也不乏配备了先进大型仪器:如大型比对显微镜、全波段和数字化照(录)相系统、气(液)质联用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环境扫描电镜、多功能文检仪、计算机语音工作站、DNA工作站等。但有了这些并不等同就十全十美, 仍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1)建设中未充分做到联系实际, 合理规划。许多实验室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发案情况来设置, 造成资金使用不够合理, 有浪费资金的现象。有的地方由于专业人才断层, 盲目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多个专业实验室, 造成部分实验室因无专业人才而闲置, 高尖端的仪器设备由于长时间不用, 已经被淘汰或损坏。

(2)应加强对基层物证鉴定实验室的统一技术指导。有的基层很少组织技术人员到发达先进的实验室学习取经, 闭门造车, 盲目上马, 使建成的实验室环境条件不达标, 仪器购置不配套; 有的地方急需的专业实验室建的少, 而不常用的实验室却建的多, 造成了资金浪费、技术人员不满的状况。

(3)不够重视物证鉴定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物证鉴定专业人才作为刑事执法的特殊群体, 除具备刑事警察的职业素养外, 还应具备特有的专业知识。鉴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既要根据实验室专业开展的情况分层次招录, 又要提供全面、系统、基础的专职培训, 根据不同的鉴定技术专业领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强化物证鉴定技术专业能力的提升与发展, 培养一支专职专业的物证鉴定技术队伍。目前, 物证鉴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队伍不稳定, 已成为制约物证鉴定技术发展的主要“ 瓶颈” 。

1.3 检验鉴定能力水平不高

检验鉴定是侦查破案和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 是提供证据和线索的科学实证活动。目前我国物证鉴定能力整体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距离, 主要表现在检验鉴定工作不规范, 迟检、漏检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由于诸方面的原因, 从事物证鉴定专业人员缺失, 一专多能、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十分缺乏。

2 科学发展物证鉴定技术

科学推进物证鉴定技术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 提高现场勘查能力、检验鉴定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是当务之急。

2.1 合理规划建设物证鉴定实验室

上级公安物证鉴定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实验室的指导力度, 省级物证鉴定部门应对本省的实验室建设统一调研、设计和规划, 努力做到实验室之间优势互补。一是根据实验室所承担的任务分层次建设不同规模的实验室。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应定位在科学研究、疑难案件检验鉴定和比对识别数据库建设上; 地市、县级物证鉴定实验室可定位在现发案件现场提取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 争取尽快得到检验鉴定结果, 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 防止贻误战机。二是部省级物证鉴定部门要在实验室应用, 人才引进培养方面做好对基层实验室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可以派专家到基层需要的实验室协助办案和培训人员, 也可以定期抽调基层技术人员到部省级实验室进修或跟班学习。三是部省级实验室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先到基层物证鉴定实验室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现场锻炼, 对所涉专业的各种现场有一定的了解, 积累的现场经验对以后的物证鉴定工作会有很大帮助。

2.2 推进实验室国家认可

实验室国家认可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CNAS)评审并发证, 依据国际标准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国家各相关规范性文件而定。目前, CNAS已经为我国三千余家各类实验室进行了认可工作, 其中全国公安系统通过认可的实验室有70余个。通过参与认可, 大幅度提高了实验室的管理水平与技术能力, 增强了实验室鉴定人员的信心, 降低鉴定结论错误风险; 同时提高了实验室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所出具的检测报告通过加盖“ CNAS” 印章, 能够被全球47个经济体61个机构所承认。长期以来, 我国物证鉴定的质量基本处于一种鉴定人员自我评估的状态, 采用国际统一的ISO/ICE 17025标准后, 一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在短时间还不能尽快适应, 传统的工作模式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变, 检验中有时出现不按作业指导书操作的现象, 造成检验方法的严重偏离, 影响检验鉴定结果。针对这些现象, 需要鉴定管理部门认真负责, 定期抽检并培训, 逐步提高物证鉴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鉴定素质, 增强对新管理体制的适应能力。

综上所述, 物证鉴定技术的提高与发展是第一破案力, 是为案件诉讼提供强有力的证据的必要手段, 是打击犯罪的根本保证, 只有科学推进物证鉴定技术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 才能真正维护司法公正。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