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某小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 经过勘查, 现场没有提取到嫌疑人的指纹和生物检材, 只在中心现场地面上用静电吸附器提取清晰、完整的足迹一枚。经检验疑为嫌疑人左脚平面足迹(见图1), 案发后一周犯罪嫌疑人甘某被抓获, 在甘某的住处发现一双与现场遗留足迹花纹一致的平底运动鞋(见图2, 图3)。但甘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为了查明真相遂对提取的鞋子进行检验。
现场足迹系静电吸附提取, 鞋印全长28.8cm, 前掌10.0cm, 后跟7.5cm, 鞋印磨损特征反映不明显。鞋印花纹清晰可见(除右上角和左下角没有花纹反映外), 鞋印后根中间有“ 标速” 字样, 鞋印花纹边沿轮廓清晰。
检验嫌疑人的鞋底(简称样本)花纹, 鞋子全长28.7cm, 前掌10.1cm, 后跟7.4cm, 较新。嫌疑人称鞋子购买时间为两个星期前, 样本鞋子花纹不规则, 在不规则的大花纹上还有细微花纹, 鞋子生产工艺一般, 前掌和后跟均有少部分磨损, 鞋跟部位花纹有一处缺损特征, 但无法分辨是生产过程形成的还是穿着过程中形成, 样本鞋子后根中间有“ 标速” 字样。
检验中让嫌疑人穿着样本鞋子(鞋底涂抹油墨)在铺有白纸的地面上自然行走, 对形成的样本鞋印(见图3)与现场鞋印比较发现, 无论是鞋印的大小还是花纹的类型均与送检的现场足迹一致。在对现场鞋印和样本鞋印的细节特征进行比较时, 发现图4标注“ 1” 处的缺损特征明显, 在样本鞋印中该处位置也有缺损, 但由于样本的鞋子生产工艺一般, 鞋子较新, 无法确定该处缺损是共性特征还是个性特征, 为了弄清楚该问题, 检验人员在市场上找到同型号的鞋子(见图5), 在图5的“ 1” 号位置并没有找到图4中“ 1” 号特征的缺损, 检验确定该处特征是后期穿着时形成的个性特征, 进一步结合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将两枚鞋印进行重叠比较, 比较后发现在后跟右侧处有两块缺损(见图4中“ 2、3” ), 并且缺损的面积、形状、位置均一致。究其成因, 是由于该处位置向内凹形成悬空致使在形成鞋印时出现类似与缺损的细节特征, 这个特征不是生产和加工中能形成的, 而是在穿着过程中形成的个性特征, 因此可以作为同一认定的依据。
新鞋形成的鞋印往往个性特征较少, 同时由于当前的鞋子加工生产比较混乱, 质量不高, 有些特征看似个性特征但可能是共性特征, 因此在检验过程中要仔细甄别。
在检验新鞋的制作样本时一定要让嫌疑人穿着样本鞋子在同等条件的环境中形成, 而且要形成多个样本, 样本之间进行比较检验, 找出样本中稳定的特征, 防止假特征干扰检验。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