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3月1日下午16时20分, 村民彭某(男, 30岁)被枪击死亡在自己的房内, 具体过程不明, 疑似自杀。
现场勘查:彭某尸体头西脚东俯卧在室内水泥地上, 死者头额部有2.4cm× 1.6cm大小枪击创口。尸体头部西侧有一钢管状物体, 水泥地面距尸体头部左侧25cm处, 可见三处2.9mm× 1.5mm大小的不规则状新鲜敲击痕迹。室内门窗封闭, 门锁完好无损, 现场未见弹壳。
现场遗留钢质管状全长5440mm, 分三个部分由螺口旋转相互连接(见图1~图3)。该管状物前段较细, 前端外径22.50mm, 内径14.00mm; 后段较粗, 后端外径32.70mm, 后盖螺口内径24.70mm。检验过程中顺螺纹卸下中段及后盖, 可见枪形物中部有国产16号猎枪弹弹壳1枚, 弹底窝中心撞针痕迹明显新鲜。卸下的后盖内连撞针及活塞, 撞针前端直径1.80mm, 后端直径2.70mm, 撞针固定活塞直径24.50mm。枪管长393mm, 前端外口径25.10mm, 内口径18.20mm。
该案现场提取的钢制管状物, 中段填装国产16号猎枪弹, 具备后盖内连撞针及活塞密闭装置。当该管状物作为发射器时, 能在外力作用撞针末端情况下, 击发所填16号猎枪弹, 以火药为动力完成发射过程, 因此认定为自制枪支。
结合勘查现场水泥地上新鲜敲击痕迹, 分析该案击发过程:死者卸开枪形物中段, 填装国产16号猎枪弹并将撞针末端拉至最外端, 然后手握该钢管状物体前端对准自己的头部, 以枪形物后端撞针部位对地, 向下作用发力以撞针后端撞击地面, 撞针前端击发弹底火至自杀身亡。
据死者父亲介绍:该家庭系组合家庭, 包括死者在内双方子女共有7人, 死者彭某是其亲子, 排行老三。前几年死者曾经染上毒瘾, 去年起在自己家开始戒毒, 已有近一年没有吸毒了。但上个月死者又复吸起来, 死者恨自己不能控制自己, 因而利用自制枪支自杀。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