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控制研究综述
刘烁1, 花锋1, 唐丹舟2, 王彦斌2, 白庆华2, 周婕2
1.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 100038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北京 100062

作者简介:刘烁(1970—),男,山东人,双学士,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公安科技管理研究。Tel:010-66266549

摘要

本文对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控制活动的历史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研究,对国内外现状进行了归纳性综述。通过国内外比较,指出了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控制活动的差距与改进建议。

关键词: 法庭科学实验室;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DF7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2-0003-08
Study on quality control for forensic science laboratories
LIU Shuo, HUA Feng, TANG Dan-zhou, et al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quality control of forensic science laboratories by looking back history and the status of studying. Through comparing differences, the author gives some ideas of improvement.

Keyword: forensic science laboratory; quality control

随着经验的积累和研究的推进, 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活动不断深入和完善。本文将从历史和现状两方面, 对国内外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活动进行综述和比较, 为完善我国的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控制活动提供依据。

1 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控制活动历史

在西方, 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活动很早就受到重视, 并成为推动实验室认可工作的主要动力。

英国早在1969年就开展了质量保证活动, 并成立了内政部研究中心(CRE), 1978年该中心又成立一专门机构负责实验室间比对和重复检验工作[1]

在1974年, 美国法庭科学基金会(FSF)受美国执法辅助管理局(LEAA)的委托开展了一项为期3年的研究性能力验证活动, 以论证将能力验证活动作为发现法庭科学实验室问题的手段的可行性。美国和加拿大共219家实验室参加了21项研究活动。结果经项目咨询委员会(PAC)分析确认, 25%的实验室获得了100%满意的结果, 66%的实验室获得大于80%满意度的结果, 小于3%的实验室获得了低于50%满意度的结果[2]。此结果在美国引起一定的反响, 促使美国开展了持续的能力验证活动。

从1978年开始, 在美国犯罪实验室主任协会(ASCLD)的协助下, 由美国联合测试服务公司(CTS)组织持续开展了收费的法庭科学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 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数量逐年上升, 到1991年升至近400家。通过这些活动, 发现美国犯罪实验室在动物毛发识别和人体毛发定位方面, 存在着较多问题, 平均准确率低于50%[3]

这一系列的能力验证活动结果, 一方面显示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率与法庭利用率相一致, 反映出鉴定结果的特异性和可靠性越好法庭采信率越高; 另一方面, 美国的大多数鉴定人员明显地意识到, 能力验证活动已经成为司法活动中一种常规的要求[4]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 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质量活动。为了提高技术水平, 促进标准化和解决统计学问题, 国际法医遗传学学会西班牙与葡萄牙工作组(GEP-ISFG)自1993年便开始每年组织一次DNA分型的国际间联合测试, 报告结果的实验室从最初的9个发展到1999年的46个, 其结果证明此项活动非常有价值, 并且明显促进了法医遗传学分析质量的提高[5]

欧洲法庭科学联盟(ENFSI)在成立后不久就开始组织国际间联合测试, 例如:1996年开始使用真实案件的样本, 对实验室利用SEM/EDX检验射击残留物的能力进行测试。由于样品一致性差, 在随后的两次测试(1999年和2001年)中采用人工制造的已知样本, 大大增强了测试的有效性, 也促进了实验室提高检验质量, 2001年Z值大于3的实验室明显少于1999年(20%比52%)[6]

出于对能力验证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ENFSI成立了专门的质量和能力委员会(QCC), 负责质量控制与能力验证活动。2005年QCC颁布了能力验证与校准测试政策, 并于2010年修订[7], 该政策要求各成员应当制定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 规定参加频次, ENFSI将确保各成员获得能力验证活动的信息, 并由成立的各专家工作组(Expert Working Groups)负责咨询工作。

能力验证活动开展不久, 美国犯罪实验室主任协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ASCLD/LAB)便于20世纪70年代末着手研究和建立美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制度, 并于1981年开始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认可活动的开展, 有力地促使实验室施行更加全面的质量控制工作。

此后, 英联邦认可组织(UKAS)、加拿大标准理事会(SCC)、澳大利亚国家检测机构协会(NATA)等相继发布了法庭科学领域认可指导性文件。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也于2002年发布实施了《ILAC-G19法庭科学实验室指南》。

随着国际化趋势的加强, ASCLD/LAB逐步与国际接轨, 于2004年起, 开始引入ISO/IEC 17025标准认可。至2009年3月ASCLD/LAB全面停止受理依据其自定标准进行认可的活动, 开始采用单一的ISO/IEC 17025标准进行认可, 并制定了《法庭科学检测实验室认可补充要求》。

目前,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组织和国家分别制定了针对法庭科学领域的实验室认可指南文件, 成为开展实验室质量管理活动的通用依据[8, 9, 10, 11, 12](见表1)。

表1 国际组织和部分国家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工作文件

由于法庭科学实验室的学科跨度较大, 通用标准不能满足质量控制的差异化要求。因此, 在具体的法庭科学领域质量控制要求上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如:SCC以CAN-P-1578附录的形式颁布了毒物学、化学和微量物证分析、生物学、马匹兴奋剂检测、加拿大国家DNA数据库和毒品化学检验分析领域应用说明。NATA制定了DNA检验分析领域应用说明。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则制定了ISO/IEC 17020在现场勘查领域的应用说明[13]。UKAS制定了英国国家DNA数据库提供者认可要求等[14]

在实验室认可展开的同时, 国际组织、政府的代理机构、法庭科学实验室和学者对质量控制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20世纪90年代初, 美国联邦调查局犯罪实验室(FBI CRIME LAB)即开始倡导成立科学工作组(Scientific Working Groups, SWGs), 以求提高检测水平, 构建联邦、州和地区实验室检验工作的一致性[15]。此后, 美国国家司法研究院、国防部和缉毒署等部门相继发起成立了多个专业领域的科学工作组, 目前, 美国共有20余个科学工作组。

这些工作组在促进美国法庭科学技术和方法改进与提高的同时, 也在质量控制方面制定了许多标准, 如:美国司法部(DOJ)制定了DNA实验室和DNA数据库实验室质量保证标准[16, 17]。缉毒署主导的毒品科学工作组(SWGDRUG)制订了体外毒品检验的质量保证的通用要求[18]。目前, 美国已经构建起覆盖法庭科学各个领域的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在欧洲, ENFSI也将质量保证提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2008年由QCC发布了ENFSI最佳实践指南[19], 从法庭科学实验室检验的客户需求、案件评审、实验室检验前工作、实验室检验与质量保证、任务的优先与连续性、结果的评估与解释、证据提交和健康与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质量保证要求。此外, ENFSI还成立了17个专家工作组, 负责协调各专业领域的质量保证和能力验证活动。

我国的法庭科学技术人员也比较早的开始关注质量控制问题, 主要集中在毒物分析专业[20], 或者是针对个案的质量控制讨论[21, 22]。此后, 随着DNA技术的发展, 对DNA分析的质量控制研究也逐步兴起[23]

进入21世纪, 国内各法庭科学实验室对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特别是随着法庭科学实验室国家认可活动的开展, 实验室认可和质量控制的实施与研究都得到了比较快速的发展[24, 25]

除了研究, 质量控制的实践工作也在国内展开。2004年,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前身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与公安部和司法部配合, 开展了法庭科学领域中临床法医、物证、痕迹、理化等领域的多项能力验证计划。

此后, CNAS与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合作, 每年组织各自系统内的能力验证活动, 并取得很好的效果。以指纹检验为例, 2008年的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率就比2006年大幅提高, 从59%上升到85.2%[26]。这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鉴定质量的提高。

与此同时, CNAS也将能力验证活动的要求用制度固定下来。2007年, CNAS在能力验证规则中规定, 法医和刑事科学领域中的法医临床学、血液学、物证学、痕迹鉴定、个体识别和亲缘鉴定、一般化学和物理检测, 参加能力验证的最低频次为1次/1年[27]

在质量控制要求方面, CNAS在部分具体的领域, 制定了相应的领域应用说明。2007年, CNAS按照ISO/IEC17020的要求, 编制了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检查领域和文件鉴定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2009年, 按照ISO/IEC17025的要求, 编制了DNA、微量物证和电子物证领域的应用说明, 初步规范了相应领域的质量要求。

2 国外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与研究现状

所有质量控制系统都有三个组成部分:(1)标准或目标; (2)测量结果的方法; (3)将实际结果与标准对比, 并以反馈信息作为改正行动的基础[28]。因此, 控制首先就是要提出要求。

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对法庭科学实验室活动提出了严格具体的质量控制要求, 既有针对检验结果的, 也有针对要素和过程的, 主要包括:针对结果质量控制的能力验证和各种内部质量控制要求, 针对物证保管、方法确认、结果报告等的过程质量控制要求以及针对记录、人员、设施与环境等要素的质量控制要求。

2.1 法庭科学实验室结果质量控制

2.1.1 能力验证活动要求 能力验证作为重要的外部质量控制活动, ILAC-G19中明确规定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是法庭科学实验室监测其能力的有效手段。NATA、ASCLD/LAB和SCC都十分重视该活动, 在参加的领域和频次方面, 分别对实验室和分析检验人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NATA专门制定了法庭科学领域能力验证活动政策[29]。规定实验室在已认可的每一个领域和子领域, 每年都必须完成一次能力验证活动。将来, 每一名分析/检验人员每年必须在其从事的每一鉴定领域内参加至少一次的能力验证活动(内部或外部); 参加任一子领域的能力验证活动间隔不能大于两年。

SCC在化学和微量物证分析领域应用说明中, 规定实验室必须能够证明参加了SCC推荐的能力验证计划, 每一名化学和微量物证领域的分析和技术支持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一项能力验证。强烈推荐每一名微量物证领域的分析人员参加其检验的每一类型物证的能力验证计划。

在DNA分析领域应用说明中, 规定每名检验员、技术分析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有关技术人员, 每半年就应参加一次与实际检验案件相关的内部和/或外部的能力验证活动。每人每年至少一次使用手工和自动化方法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新取得鉴定资质的人员需在取得资质后的6个月内参加一次内部或外部的能力验证活动。

在毒物化学分析和毒品检验领域应用说明中, 规定实验室必须在申请认可前和随后的认可活动中, 每12个月完成一次酒精和/或毒品的能力验证活动。

ASCLD/LAB制定了能力验证与评估程序[30], 规定实验室每年在每一领域至少参加一次由ASCLD/LAB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并获得满意结果。每一名分析检验和技术支持人员, 在其从事的每一领域, 每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能力验证, 这些验证活动可以是外部的也可以是可靠的内部验证。而例外的是, 从事人类DNA分析的技术人员, 每年至少参加两次能力验证, 并且这两次能力验证活动必须来源于ASCLD/LAB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

每一名分析检验和技术支持人员, 5年内, 对其从事的每一种类的分析检验工作, 都至少要参加一次能力验证, 这些验证活动可以是外部的也可以是可靠的内部验证。为此, 实验室应当为每一名分析检验和技术支持人员制定一文件化的能力验证计划。

对于能力验证结果的评价, 在毒物化学分析、毒品检验领域应用说明中, SCC还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

2.1.2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要求 ILAC-G19中明确规定检测活动应当处于适当和一定频次下的质量控制计划的监督之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以下方式:参考样品/比对样品, 有证参考物质和内部参考物质, 统计表, 阴阳性对照, 质控图, 重复检测, 不同方法检验, 再现检测, 加标样品, 标准添加物和内标物, 分析/检验人复核。

NATA、ASCLD/LAB和SCC在各自的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应用说明中均不同程度地要求使用上述方法进行质量控制。

ASCLD/LAB还要求, 在实验室从事的任何特定领域, 都需要建立质量控制程序, 并保存质量控制记录。

SCC还对部分专业的内部质量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例如:在毒物检验专业上, 提出实验室必须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 计划应覆盖毒物的筛选、确认和定量分析过程, 适当时应使用质控图。

2.2 过程质量控制

对于法庭科学实验室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主要集中在物证管理、方法确认和结果报告3方面。

2.2.1 检测和校准样品处置 出于物证的稀缺性、法律的原因和证据关联性的要求, 物证处置是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控制的关键过程。因此, 在物证的范围、标识、完整性(防污染、篡改、破坏和转移)和存储等方面都需要加强控制。

对于物证管理的范围, NATA要求将现场或者现场提取的检材的照片和图像都纳入到物证管理的范围内。ASCLD/LAB还明确指出现场勘验中, 使用照相技术提取的指纹、印痕等的照片应当作为物证保管。

ASCLD/LAB还明确指出实验室应明确是否将个体特征数据库中的样品当作物证、参考物质或检验记录。若当作物证对待, 实验室也必须按照物证管理要求来管理, 包括:物证“ 保管链” , 封装和保护, 存储与标记。若不作为物证管理, 也需要采取措施防止丢失、交叉转移、污染和有害改变。接近这些样品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对于物证标识, NATA要求每一物证都有唯一性标识。若不适合在自身上标识, 应在最接近物证的容器上标识。由于盖子容易丢失和混淆, 故不能在盖子上做标识。标识必须清晰地识别出相关案件。

对于物证的完整性, NATA要求所有物证必须封装并能识别封装人, 以防污染、损坏或篡改。对于难于封装的大件物证, 实验室应有措施保证物证存放区域不会引起物证的丢失、变质和污染, 例如:可放置在受控房间, 车库, 也可封闭或保护物证放置区域。一些形式的电子证据需要放置在物理和电子容器中以保证完整性。检验过程中, 临时存放在安全区的物证不需要封装。过夜存储物证时, 必须关闭容器。

对于物证的转移, ILAC、ASCLD/LAB、NATA和SCC都提出了“ 保管链” (Chain of custody)的概念。要求法庭科学实验室应当能够证明其所检验和报告的物证就是那些提供给实验室的物证。而一个从物证接受开始就详细记录物证种类、保管人、流转的日期、时间和保管地点等信息的“ 保管链” 必须保留。ASCLD/LAB还特别强调, 当一物证被拆分检验时, 其各部分的流转和来源也要形成“ 保管链” 记录。

对于物证的存储, NATA要求实验室必须有一安全区域, 用于保管过夜和/或长期存储的物证。对于毒品存储, 必须放置在加锁的储物柜、保险柜或样品柜中。对于大、重的物证, 只要有利于保管, 可以放置在屋外, 并使该区域受控。对于微量物证, 应采取额外的措施, 将丢失或者交叉转移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2.2.2 方法确认 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更加强调方法的可靠性。因此, NATA从方法和程序文件的内容、方法的选择与证实以及方法确认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方法和程序文件的内容方面, 提出了要求说明方法的局限性和可能的误差来源, 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可疑结果取消的标准等。

在方法的选择与证实方面, 针对法庭科学领域使用的方法经常来自同行认可的文献、不太正规的会议论文和实验室内部手册, 提出了选择使用已确认方法, 首先必须证实程序中涉及的各项检测参数的可靠性, 至少要用已知物进行验证。当一项检测活动可用多个方法时, 有方法选择的标准。必要时, 要确立方法间的关联度, 并文件化。

在方法确认方面, 鉴于法庭科学实验室的检验对象来源广泛、复杂和混合等特点, ILAC、NATA和SCC都要求在确定检验方法有效性时还应当考虑:抗干扰、样品同源性、特异性、组分稳定性和群体分布等, 显现出对法庭科学实验室检验方法的要求更加严格。

各国在方法确认中都强调了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的重要性, 一般都要求遵守各认可组织制定的通用要求, 而ASCLD/LAB则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政策和指南[31, 32]

2.2.3 结果报告 检测报告是检验活动的最终产品, 其质量至关重要, 需要在报告的形成、批准、发放和审核等方面做出特殊要求。

对于报告的形成, ASCLD/LAB要求应有政策和程序, 规定不编制报告的情况和理由。当依据他人完成的检验记录来形成结论、编制检验报告和证词时, 编制人应全面审查检验记录的每一页, 并做好审查记录。

NATA特别要求实验室应有发布初始或临时报告、电子版报告和电话通知结果的规定, 并保留相关记录。对电子版报告的生成、进入、存储、复制进行控制, 若从网上发布报告, 要保证下载的文件是受保护的格式。

虽然, NATA规定无论是临时的还是最终报告, 都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发布。但是, 为了保证案件记录(包括管理、技术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NATA、ASCLD/LAB都认为, 对案件记录的抽样评审是必要的。因此, NATA具体提出了对案件记录进行审查的质量控制要求。规定案件记录的审查政策和程序必须包括技术和管理审核, 具体为:(1)执行各类审查的人员; (2)使用的每类审查标准; (3)审查案件记录的数量或百分比; (4)报告的结论是否在法庭科学领域专家可接受的意见范围内, 或者具有充分的科学数据; (5)发现不符合之处应采取的措施程序。

ASCLD/LAB更为具体地对技术审核和管理审核提出要求。技术审核检验记录和检测报告时至少要确保:(1)采用了恰当的技术方法, 符合相关的实验室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2)检测报告的准确性, 包括在报告中支持结论的数据的准确性; (3)关联性判断正确; (4)包含全部必需的信息。

管理审核至少要包括:(1)拼写和语法的准确性; (2)按照实验室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确保管理和检验记录的唯一性; (3)确保检验报告包含所有关键信息。

ASCLD/LAB规定技术审核人应由实验室管理者授权, 并具有相应检测类别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技术和管理审核人都不能是被审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编制者。

美国SWGs在制定的DNA和化学恐怖物质分析等领域[33]的质量保证规范中都强调了报告的审核。要求所有报告都要经过技术和管理审核。同时要规定审核中发现问题和审核人与检验人员对结果发生分歧时的解决程序。

2.3 要素质量控制

与鉴定质量有关的管理和技术要求, 主要集中在记录、人员、设施与环境等方面。

2.3.1 记录控制 记录是鉴定活动的原始证据, 是反映鉴定工作准确、全面、完整性的重要依据, 在法庭科学领域尤其重要。ILAC一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记录控制内容, 即:对于每一个调查中的案件, 实验室应当保存与其有关的记录, 包括:电话交谈记录, 物证收据, 物证包装与封存描述, 传票, 观察和检验结果记录, 检验过程记录, 图表, 打印文件, 放射影像, 照片等; 另一方面, 规定记录详细程度的原则就是, 当从事该检验鉴定的鉴定人员不在场的时候, 具有同等能力的另一个鉴定人应当能够通过记录对已完成的操作进行评估, 对产生的数据进行解释。

对于记录的全面性, NATA、SCC、ASCLD/LAB都构建了一个案件记录系统(Case Records), 由与每一实际案件相关的各种管理记录、技术记录和检验报告构成, 其保存形式既可是硬拷贝也可是电子形式, 保管也可分布于多地点。

NATA特别强调了技术记录的重要性, 提出了记录系统(Records System)的概念, 并详细规定了技术记录的内容、形成、保存、修改要求。

ASCLD/LAB则强调每一页检验记录上都应有实验室唯一的案件标识和检验人员的手写签名或姓名首字母, 也可以使用安全的电子首字母签名。若记录不是由检验人员完成时, 记录人员也应当在每一页检验记录上签署识别标识。

考虑到检验记录必须永久保留, NATA、ASCLD/LAB都要求使用墨水笔记录, 只有在描图和制作示意图时可以使用铅笔。

为了保证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NATA、SCC、ASCLD/LAB都认为对记录进行审核是必要的。NATA、ASCLD/LAB针对管理记录和技术记录提出了与审核检验报告一致的具体的抽样评审要求。

2.3.2 人员要求 对于法庭科学实验室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各国的要求都比较具体和严格, 主要集中在应掌握的专业知识、教育、工作实践、培训、出庭能力、参加外部能力验证和内部能力测试等方面。

ASCLD/LAB特别强调了良好职业行为的重要性, 在法庭科学检测实验室认可补充要求中专门制定了《附录B犯罪实验室和法庭科学家的职业责任指导原则》, 详细规定了犯罪实验室和法庭科学家的职业行为和道德要求。

ILAC-G19中原则性提出实验室应当确保全体员工具有胜任其工作的能力, 并且要维持与提高这一能力。这里所指能力包括具备完成相应工作的知识、技巧和专业技能。

(1)知识、学位与经历要求。在知识方面, 要求检验分析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例如:ASCLD/LAB明确要求DNA检验人员应当完成生物化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学习, 完成课程论文和统计学或者应用于法庭科学DNA分析的群体遗传学培训。

在学位方面, ASCLD/LAB提出, 毒品、微量物证、毒物、生物学领域检验人员必须具有学士或更高级别的学位。而枪弹与工具痕迹、文件检验、指纹、数字与多媒体证据检验和犯罪现场调查领域检验人员具有学士学位仅作为期望标准。技术支持人员要满足实验室规定的教育背景要求。

NATA规定, 从事控制药物、毒物、法化学、微量物证、法医生物学和亲缘检测的分析检验人员必须具有学士或相当的学位。从事火器、文件检验、指纹、犯罪现场勘查、信号处理和电子证据的检验人员应当具有学士或相当的学位。

对于技术管理人员, NATA规定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专业资质和相应的法庭科学从业经历。而SCC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其对毒物检验负责人的资质就提出了应当具有生物学或化学专业学位和全职从事毒物检验工作年限的推荐性标准(见表2)。

表2 SCC推荐使用的毒物检验分析技术负责人员的资格标准

对于实验室的负责人, NATA提出了至少5年法庭科学实践经历和至少2年管理经历的任职要求。ASCLD/LAB推荐性规定至少拥有自然科学、刑事技术或相近领域的学士学位和至少在法庭科学某一领域从事实际检案5年的工作经历。若没有适当的科学背景, 则应具有相关科学知识的人的辅助。此外, 实验室的负责人应有至少2年的管理经历, 并且最好经过管理或工商管理的大学课程学习或短期培训。

(2)能力要求。各国特别强调了人员能力的评价。ASCLD/LAB明确提出, 无论学历或过去的工作经历如何, 所有检验人员在承担实验室的案件检验或现场勘查工作之前, 必须在每一检验领域获得满意的能力测试结果。

NATA规定, 对于新近人员的能力测评必须包括:对现有知识掌握的评估; 对已知和未知物的测试; 对于现场勘查人员, 还必须具有独立评估一般犯罪现场的能力。

ASCLD/LAB规定, 人员能力评估包括:第一, 通过使用未知物测试其从事的所有检测范围, 评估其运用检验方法的能力; 第二, 通过书写检验报告, 评估其恰当地表达结论的能力; 第三, 通过书面或口头测试, 评估其掌握专业知识、检测种类和执行任务的能力。

(3)培训要求。ASCLD/LAB要求培训应当包括, 职业道德、法庭科学一般性知识、刑事和民事法律与诉讼程序。

为保证能够持续获取最新知识, ASCLD/LAB、NATA都要求实验室应当能够提供与各学科相关的书籍、杂志和其他种类文献, 有可能, 应当建立图书馆。

(4)出庭作证能力与监督。为了保障鉴定意见能够被法庭或陪审团准确、有效地采信, 鉴定人出庭能力和监督也成为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ILAC、SCC、NATA、ASCLD/LAB均对鉴定人出庭能力和监督提出了不同程度的要求。在能力方面, 要求出庭人员必须能够清晰表达与出庭任务相关的概念和提供证词; 在成为专家证人之前, 应当在虚拟法庭和真实法庭进行训练。

在鉴定人出庭的监督方面, 应监督陈述客观性、仪表、姿态、交叉提问中的表现和陈述的效力(技术知识、在可理解的范围内传达科学概念的能力等)等。监督方法包括:监督员观察、法庭填写评估表格或电话询问填写。

2.3.3 环境与设施要求 对于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的环境与设施, 特别强调了实验室分区、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实验室安全与保密的要求。

SCC规定, 对于微量物质(包括DNA)的分析检验, 需要特别关注, 应当对不同量级水平的检验活动进行物理隔离。

对于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NATA规定必须设立一名健康与安全负责人, 并专门设立一章节从安全手册、健康与安全评审(每年至少一次)、事故记录、人员防护、报警与急救设施、危险物质存储和废物处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对于法庭科学实验室的安全, SCC提出了明确的最低要求。首先, 应当设定一名安全负责人, 他掌握着实验室安全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的权力; 其次, 要建立完备的门禁系统(KEY/LOCK SYSTEM), 建立起建筑物、区域、个人的钥匙备份、使用、保管、归还规则; 最后, 实验室应当建立报警系统。同时, SCC还明确规定实验室可以从四个分区角度建立不同的安全等级要求。既:接待区(Reception Zone)、一般活动区(Common Operational Zones)、受控区(Controlled Zones)和严格控制区(High Security Control Zones), 其安全控制严格程度逐级提高。而NATA还提出了对实验室外围环境进行监控的要求。

NATA还要求对可疑人员进入实验室时的处理, 以及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进入实验室做出具体规定。

除上述的质量控制要求外, 各项标准中还对测量溯源性、抽样和标准品与试剂管理等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如:ASCLD/LAB明确提出在毒品分析等领域法庭科学实验室需要开展抽样活动, 并制定出关于抽样, 抽样计划和样品选择的指南文件[34]

3 讨 论
3.1 各国关注的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控制关键点基本一致

出于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和法庭科学实验室工作的特殊性, 各国普遍在一般性质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 提出了质量控制的特殊关注点, 主要集中于人员的资质与能力、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出庭管理、环境设施安全、方法确认、记录控制、物证管理、结果质量保证和报告审核等方面。而对于设备和量值溯源等方面的要求, 由于与ISO/IEC17025的通用要求区别不大, 故多是进行了强调。这反映出, 各国法庭科学从业者对这一领域质量控制要求的认识基本一致。

基于认识上的基本一致, 制定出的质量控制规范内容也就大体相同。例如:美国的SWGs制定的各项质量保证规范就主要是从人员、证据控制、分析检验程序、仪器设备、试剂、案件记录、报告形成和审核、能力验证、方法证实与确认、失误分析和健康安全等方面提出质量控制要求。

3.2 质量控制要求更加专业化

各国对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控制的要求与研究不断深入, 在提出通用性质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 正逐步向制定针对各个专业领域乃至技术方法的更加具体的质量控制要求方向发展。

NATA、SCC、ASCLD/LAB、CNAS都或多或少地制定了不同领域的应用说明, 提出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质量控制要求。同时, 应用说明涉及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如:SCC在2001年制定了毒物学、化学和微量物证分析、生物学、马匹兴奋剂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05年增加了加拿大国家DNA数据库、毒品化学检验分析领域应用说明。

美国则通过多部门协调, 成立了20余个法庭科学领域的SWGs, 制定了不少专业的质量保证规范, 如前述的DNA实验室和DNA数据库实验室质量保证标准, 体外毒品检验的质量保证的通用要求, 此外, 还制订有微量物证[35]和文件检验[36]专业的质量保证指南等, 其在质量控制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在制定通用的专业质量控制要求的同时, 一些学者还针对更加具体的检测项目或技术方法的质量控制展开研究, 早期, 主要集中在毒物化学和DNA领域, 近年来已经向各个专业领域扩展, 如:针对福尔马林固定和石蜡包埋的人体组织DNA分析工作的质量控制[37]、爆炸残留物分析的质量保证[38]、利用相对对比度指数进行指纹鉴定质量的量化评价[39]等。

从质量控制的规范建设和研究角度, 我国都处于追赶者的位置, 存在一定差距, 需要尽快追赶。

3.3 质量控制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

质量控制的要求不是一成不变的, 各国都在实践中不断调整, 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例如:2002年时, NATA规定每一名分析/检验人员每年必须在其从事的每一鉴定领域内参加至少一次的能力验证活动(内部或外部)[40], 而在2012年调整为远期要求。降低了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要求。

早期, ASCLD/LAB规定DNA专业则每年至少参加二次能力验证活动, 其中至少一次外部能力验证活动[41]。而2011年时, ASCLD/LAB则规定从事人类DNA分析的技术人员, 每年至少参加两次能力验证, 并且这两次能力验证活动必须来源于ASCLD/LAB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增加了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强度。

我国CNAS在2010年也调整了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的范围和频次[42], 虽然扩大了范围, 增加了声像资料和电子物证, 但在痕迹鉴定、一般化学和物理检测的参加频次上, 由1次/1年, 调整为1次/2年, 降低了强度。

这种调整, 应该是与各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结果, 表明能力验证活动既要保证质量控制活动的有效性, 又要提高可操作性, 因此, 动态的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要求是质量控制活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则。

3.4 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控制的差距

我国的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控制要求与研究刚起步, 差距明显。国内的质量控制活动与研究,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仍处于起步阶段, 一方面, 质量控制要求不全面、不系统, 尚未建立通用的质量控制规范, 对于过程和要素的控制也不足, 因此出现了不少问题, 如:物证保管链不健全, 记录控制不规范, 信息不充分, 使用的结果质量控制手段单一等。即使是对结果的质量控制活动, 在质控方式和强度上也还有差距, 如:能力验证活动的频次就低于国外的一年一次要求, 而参加对象则只是对实验室整体的要求, 不同于国外要求到人; 另一方面, 质量控制活动的深度不足, 质量控制的研究与要求多为原则性的, 少有深入到具体的领域或方法的。

此外, 由于法律体系不同, 造成中外法庭科学实验室在鉴定人资格, 检验报告审核等方面存在差异, 值得深入比较研究。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Margaret Pereira. Quality assurance in forensic science[J]. 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1985(1): 1-6. [本文引用:1]
[2] Lucasa, D M an american proficiency testing program[J]. 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1985(2): 71-79. [本文引用:1]
[3] Peterson J L, Markham P N. Crime laboratory proficiency testing results, 1978-1991, I: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physical evidence[J].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1995(6): 994-1008. [本文引用:1]
[4] Peterson J L, Markham P N. Crime laboratory proficiency testing results, 1978-1991, II: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physical evidence[J].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1995(6): 1009-1029. [本文引用:1]
[5] Josefina Gomez, Angel Carracedo. The 1998~1999 collaborative exercises and proficiency testing program on DNA typing of the spanish and portuguese working group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forensic genetics(GEP-ISFG)[J]. 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2000(1): 21-30. [本文引用:1]
[6] Niewoehner L, Wenz H W, Andrasko J, et al. ENFSI proficiency test program on identifcation of GSR by SEM/EDX[J].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2003(4): 786-792. [本文引用:1]
[7] ENFSI. Policy on proficiency tests and collaborative exercises within ENFSI[S]. Netherland s: ENFSI, 2010. [本文引用:1]
[8] ILAC. Guidelines for forensic science laboratories--ILAC-G19[S]. Australia: ILAC, 2002. [本文引用:1]
[9] Stand ards council of canada(SCC). CAN-P-1578--Guidelin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forensic testing laboratories[S]. Canada: SCC, 2009. [本文引用:1]
[10]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 authorities(NATA). ISO/IEC 17025 Field Application Document—forensic science 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accreditation[S]. Australia: NATA, 2012. [本文引用:1]
[11] Ascld/Lab. 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forensic science testing laboratories[S]. US: Ascld/Lab, 2011. [本文引用:1]
[12] FQS. ISO/IEC 17025 accreditation and supplemental requirements for forensic testing, including FBI QAS[S]. US: FQS, 2012. [本文引用:1]
[13] EA. EA-5/03--Guidanc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ISO/IEC 17020 in the field of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S]. France: EA, 2008. [本文引用:1]
[14] UKAS. LAB32--Accreditation for suppliers to the UK national DNA database[S]. UK: UKAS, 2012. [本文引用:1]
[15] Dwight E, Adams, Kevin L. Lothridge. Scientific working groups[J]. Forensic Science Communications, 2000(3): 2. [本文引用:1]
[16] DOJ, FBI. Quality assurance stand ards for forensic DNA testing laboratories[S]. US: DOJ, 2009. [本文引用:1]
[17] DOJ, FBI. Quality assurance stand ards for DNA databasing laboratories[S]. U. S: DOJ, 2009. [本文引用:1]
[18] Swgdrug. Quality assurance general practices[J]. Forensic Science Communications, 2005(7): 1. [本文引用:1]
[19] ENFSI. Guidance on the production of best practice manuals within ENFSI[S]. Netherland s: ENFSI, 2008. [本文引用:1]
[20] 刘耀. 毒物分析工作的质量控制[C], 第三届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摘要汇编[A]. 北京: 群众出版社, 1987. [本文引用:1]
[21] 赵敬真. 一例吞服并注射农药谋害案的检验报告—外部质量控制法分析甲拌磷[J]. 中国法医学杂志, 1994(3): 171-172. [本文引用:1]
[22] 封世珍. 浅析刑事中毒案件中的错案、漏检案[J]. 刑事技术, 1996(2): 41-43. [本文引用:1]
[23] 胡兰, 黄正光. 我国法医DNA检验存在的问题及质量保证体系初探[J]. 中国法医学杂志, 1999(3): 188-190. [本文引用:1]
[24] 花锋. 实验室认可概述[J]. 刑事技术, 2002(5): 56-59. [本文引用:1]
[25] 沈敏. 论分析毒物学实验室规范及其质量控制[J]. 中国司法鉴定, 2003(1): 36-39. [本文引用:1]
[26] 孙忠, 刘寰. 手印鉴定能力验证计划实施经验探讨, 首届全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工作研讨会论文选[C]. 北京: 海潮出版社, 2009. [本文引用:1]
[27]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RL02: 2007能力验证规则[S]. 北京: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07. [本文引用:1]
[28] James R. Evans, William M. Lindsay(著), 焦叔斌(译). 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224. [本文引用:1]
[29]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 authorities(NATA). Technical circular 15 -Proficiency testing policy in the field of forensic science[S]. Australia: NATA, 2012. [本文引用:1]
[30] Ascld/Lab. Ascld/Lab proficiency testing and review program[S]. US: Ascld/Lab, 2011. [本文引用:1]
[31] Ascld/Lab. Scld/Lab Policy on measurement uncertainty[S]. US: Ascld/Lab, 2011. [本文引用:1]
[32] Ascld/Lab. Ascld/Lab guidance on the estimation of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overview[S]. US: Ascld/Lab, 2011. [本文引用:1]
[33] Swgfact. Quality assurance guidelines for laboratories performing forensic analysis of chemical terrorism[J]. Forensic Science Communications, 2004. 6. 2. [本文引用:1]
[34] Ascld/Lab. Ascld/Lab guidance document on sampling, sampling plans and sample selection[S]. US: Ascld/Lab, 2011. [本文引用:1]
[35] Swgmat. Trace evidence quality assurance guidelines[J]. Forensic Science ommunications, 2000(2): 1. [本文引用:1]
[36] Swgdoc. Guidelines for forensic document examination[J]. Forensic Science ommunications, 2000(2): 2. [本文引用:1]
[37] Cantagalli VD, Leite KRM, Srougi M, et al. Quality control of DNA from formalin fixed and paraffin wax embedded prostate biopsy for forensic analysis[J]. 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Genetics Supplement Series, 2011(3): 39-40. [本文引用:1]
[38] Crowson A, Cawthorne R. Quality assurance testing of an explosives trace analysis laboratory—Further improvements to include peroxide explosives[J]. Journal of the Forensic Science Society, 2012(4): 217-225. [本文引用:1]
[39] Humphreys J D, Porter G, Bell M. The quantification of fingerprint quality using a relative contrast index[J]. 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2008(1): 46-53. [本文引用:1]
[40]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 authorities(NATA), ISO/IEC 17025 application document—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accreditation in the field of forensic science[S]. Australia: NATA, 2002. [本文引用:1]
[41] Ascld/Lab.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manual[S]. US: Ascld/Lab, 1999. [本文引用:1]
[42]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RL02: 2010能力验证规则[S]. 北京: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0.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