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犯罪追踪系统介绍及对我国公安工作信息化的启示
马荣梁1, 唐卫军2
1.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 100038
2.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350001

作者简介:马荣梁(1975—),男,吉林人,助理研究员,理学博士,从事指纹检验鉴定工作。Tel:010-66269497;E-mail:rongliangma@yahoo.com.cn

摘要
关键词: 犯罪追踪; 信息查询
中图分类号:DF7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2-0014-03

澳大利亚的犯罪追踪(CrimTrac)系统是情报主导侦查的大趋势下, 为推动各种犯罪信息在警方内部系统共享, 以信息化为手段促进侦查破案与预防犯罪的警务信息系统。

1 犯罪追踪系统介绍

CrimTrac系统的前身是1990年建立的澳大利亚国家警务信息交换平台。由于执法的需要, 随时间推移, 各种人体生物信息及警务信息被逐渐加入。1998年, 新当选的联邦自由党政府拨款五千万澳元对该系统进行了提升与改造。2000年7月,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正式签订条约建立CrimTrac系统。CrimTrac系统总部位于堪培拉, 其运行由公务员、警方专家及合同人员共同负责。主要由以下系统构成:

1.1 全国指纹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

早在1986年, 澳大利亚就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但是到了2000年, 指纹系统因为超出最大设计能力而失去作用, 2000年7月, 澳大利亚政府采用法国Sagem公司的技术, 组建了新的全国指纹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the National Automated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 NAFIS)。到2011年, NAFIS有四百四十万十指纹记录(每一个十指纹均包括十指纹和两个掌纹捺印), 60万未破现场库, 并约有一千一百万掌纹样本, 是世界上最大的掌纹自动识别系统。2011年人口普查, 澳大利亚有常住人口2280万人, 十指纹捺印数据约占总人口的20%, 而掌纹捺印约占总人口的50%。澳大利亚警方普遍采用活体扫描(livescan)系统来扫描和上传指纹样本, 全国有近40处指纹工作站, 警察可以在指纹工作站上传指纹样本, 进行比对。除了在各级警署内有指纹扫描装置之外, 犯罪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提取手印可以当场上传到NAFIS系统进行比对。街头巡逻的警察也有手持便携式的生物特征提取装置包括指纹提取设备, 在街头发现可疑人员可以当场提取指纹并连接到NAFIS进行比对。

此外, NAFIS还与国际标准兼容, 使澳洲警方的指纹记录必要时很容易在国外进行查询, 如FBI和国际刑警组织的数据库中查询。

1.2 全国犯罪调查DNA数据库(NCIDD)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使用DNA证据破案的国家之一, 1989年, 在澳大利亚的首都堪培拉, 一名强奸犯被指控, 这是澳大利亚第一起使用DNA作为关键证据判罪的案件。1995年, 世界上第一个DNA数据库在英国建立。2000年, 澳大利亚建立全国统一的DNA数据库。数据库分为以下6大类数据:犯罪现场、罪犯、可疑人员、失踪人口、志愿者及无名尸体数据库。

为了保证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NCIDD的DNA信息由一种“ 三权分立” 的机制所控制。DNA图谱由授权的DNA检验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上传; CrimTrac的工作人员则负责DNA数据库的维护管理; 而警方执法人员则掌握认定每一DNA图谱的唯一号码并控制联系这一DNA图谱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以及包括纹身、伤疤、眼睛颜色、身高、体重等个人信息)。以上设计保证了CrimTrac的工作人员不能够通过DNA图谱认定个人, 以防止个人隐私被泄露。

NCIDD建立之后, 在侦查破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仅以南澳大利亚州为例, 在加入NCIDD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 就上传了2万多嫌疑人样本, 8400犯罪现场样本, 比中513名嫌疑犯, 解决了多起案件。在澳大利亚最大的恐怖袭击2002年的巴厘岛恐怖袭击案件中, 有221人丧生, 其中通过NCIDD 由DNA直接认定43人, 通过亲缘关系的DNA认定67人。此外在灾难受害人认定(DVI)中, 如南亚海啸事件中, NCIDD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1.3 全国警察参考系统(The National Police Reference System, NPRS)

除上述指纹及DNA库之外, CrimTrac还包括全国警察参考系统NPRS, 主要由以下数据库构成:

(1)全国嫌疑车辆库(The National Vehicles of Interest System, NVOI)。记录被盗、找回、搜寻及嫌疑车辆的信息。

(2)全国武器执照与登记系统(The National Firearm Licence and Registration System, NFLRS)。澳大利亚允许公民合法持枪, 本系统记录当前及过去所有的合法持枪者, 合法的售枪者, 以及所有枪支包括登记的、遗失的及被盗枪支信息。

(3)全国姓名登记系统(The National Names Index, NNI)

记录公民犯罪历史、失踪人口、逮捕证、家庭暴力等信息。

(4)全国电话登记系统(Telephone Directory Service, TDS)。TDS记录特殊电话号码的登记人姓名与地址, 被逮捕的嫌疑人的地址电话及拨打报警电话人的信息。

澳大利亚所有55, 000名执法警察及其他执法部门人员, 都可通过计算机, 车载及手持装置查看和交换上述信息。NPRS的目的是提供最新的关于嫌疑人的信息, 快速认定嫌疑人或者无辜人员, 缩短调查时间, 特别缩短跨州犯罪的调查时间和花费。

1.4 全国娈童犯罪信息登记库(the Australian National Child Offender Register, ANCOR)

在澳大利亚, 对儿童进行性犯罪为重罪, 其处罚比一般性犯罪严厉得多。所有对儿童性犯罪者, 都必须输入ANCOR, 甚至在出狱后, 也必须向警方报告, 以减少其再度犯罪的可能, 最大程度避免对儿童的伤害。

1.5 全国犯罪记录查询系统(National Police Checking Service, NPCS)

在澳大利亚, 某些工作(如涉及到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的工作)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去某些国家的签证及澳大利亚公民权也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可以从当地警察局开出, 也可由CrimTrac系统开出。此外, 在澳大利亚, 某些雇主需要对雇员进行诚信检查。CrimTrac系统 也提供对公民诚信历史的记录。

2 几点启示
2.1 加快构建警务信息大平台的立法及战略研究

澳大利亚属于英美法系, 联邦政府与八个州级政府(六个州与两个领地)有自己单独的法律与警察系统, 这9种不同的刑法及执法体系怎样最终互相适应, 允许警方对信息的查询, 这是CrimTrac系统面临的一个最大的挑战。在中国法治日益发展的今天, 构建警务信息大平台, 实现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首先要解决立法问题, 何种信息在何种情况下能够被采集录入警务信息系统, 保存时间有多久, 怎样实现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息资源与尊重公民个人隐私的一体化, 这都是法律上需要明确的问题。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实行之后, 对尊重人权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中国当前涉及公安工作的许多法律法规在执法操作层面缺乏详细的规定, 这更对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公安机关特别是刑侦、治安、维稳等部门应加强战略研究, 警务信息大平台应该包括哪几类信息, 哪些信息为侦查破案的核心信息, 哪些人有权限输入和浏览这些信息, 怎样保持信息的真实、有效及怎样删除无用甚至是虚假的信息, 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都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2.2 建立全国统一的计算机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我国现在没有全国统一的指纹数据库, 全国32个省、市、区均建立了不同规模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各省基本按照“ 两级建库、多级比对、全网络化应用” 模式运行。但各省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来自不同公司和标准, 互不兼容。各省之间不能互相查询, 虽然有如长三角协查机制等若干数省之间的协查系统, 但大部分省外查询只能通过公安部指纹协查平台进行。公安部指纹协查平台由于人员、资金及技术上的限制, 只能解决部分重大案件协查请求, 且协查周期长, 流程繁琐, 效率较低, 不能进行大规模查询。纵观指纹技术发展历史与世界各国的现实情况, 建立全国统一的计算机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是大势所趋, 在技术上也是完全可行的。如美国FBI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Integrated Automated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 IAFIS)2011年度有约8000万人数据, 平均每次查询时间仅为27分钟, 2012财政年度通过指纹库共认定323450名犯罪嫌疑人。据统计, 在2010年底, 我国就有十指纹8000-9000余万份, 已经超过FBI的数据量, 但2010年全国各地比中犯罪嫌疑人为97966人, 不及FBI的IAFIS效率的1/3。所以, 在现有各省的数据库基础上, 建立全国统一的计算机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能够大大提升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破案效益, 为侦破流窜犯罪提供重要的帮助; 并且解决当前指纹系统存在大量“ 重卡” 的问题。此外, 国家指纹中心库也将发挥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 如出国出境、特殊行业求职就业提供全中国境内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等。

2.3 整合现有资源, 构建刑侦信息应用平台

在当前的信息化社会, 警察部门必须掌握信息优势, 充分利用各种情报资源, 才能在侦查破案中赢得主动。在新型警务工作的条件下, 大力建设并发挥数据库主动进攻、精确打击的作用, 是节约资金与警力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已有各省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全国DNA数据库应用系统, 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 全国被盗抢及丢失枪支信息系统等物证数据库, 还有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等多个人的数据库。如何将这些系统整合为一个大的刑侦信息应用平台, 是一项艰巨而具有深远意义的任务。刑侦信息应用平台不但对命案等大要案现场勘查能力大幅提高, 对多发性案件、系列案件、侵财性案件的解决更具有重要意义, 并能够大幅提高串并案能力, 预防系列案件的发生。刑侦信息应用大平台的建设要抓好源头, 做好现场检材和人员样本采集的基础性工作。还要科学管理, 提高数据库建设质量和应用水平。并且不断创新, 加强科技研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推动数据库可持续发展。此外尤为重要的是, 提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激发每一名技术和警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使刑侦信息应用平台和大情报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