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像资料鉴定存在问题及对策
张继宗1, 徐磊2
1.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 100038
2.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100007
摘要
关键词: 面像鉴定; 个体识别; 法医人类学
中图分类号:DF795.6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1-0054-0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安全监视摄像装置的安装迅速增多, 许多案件的发生情况都被监控摄像捕获, 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因此, 人面像比对鉴定的案件逐年增多。在法庭科学实践中, 涉及影像资料的案件主要有照片和视频影像截图两大类, 本文对2000年~2012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的影像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对影像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1 人像鉴定资料

2000年~2012年,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共接到人像鉴定的案件300起, 其中历史人物照片的鉴定8起, 广告肖像权案件鉴定3起, 证件照片鉴定案件35起(包括身份证、驾驶证、学生证、准考证等), 尸检照片的面像鉴定2例。其余鉴定的案件均为录像监控系统图像的截图与犯罪嫌疑人的人像照片的比对鉴定, 包括住宅小区、电梯、宾馆大堂、公路收费站、银行ATM机等监控录相, 以及家用摄像机录像资料自拍录像资料的鉴定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家用摄像机拍摄录像资料进行鉴定的案件。

2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 照片的比对鉴定

有关证件照片鉴定的案件常见于身份证、驾驶证、准考证, 户籍照片, 历史人物及艺术广告类照片的比对鉴定也包括与此。

人像照片鉴定包括身份证、驾驶证、准考证, 户籍照片, 这些照片都是标准照片, 其拍摄角度及距离都是类似的, 比对鉴定的条件较好。身份证照片的鉴定由于身份证表面的防伪标识, 对照片的鉴定会有影响。在进行身份证照片与其他照片进行比较鉴定时, 要注意身份证表面的网格图案对照片的影响。在进行比对鉴定时, 需要将身份证照片放大, 以便能够看清个体的面部特征的细节, 如鼻骨大翼、鼻骨小翼等, 但第二代身份证不存在此类问题。如果身份证照片与生活照进行比较时, 两者均需要放大, 进行两者之间面部细节特征的比较, 确定两张照片是否来自同一个体。

历史人物的照片鉴定, 首先要了解照片的历史背景, 对需要进行比较鉴定的照片, 查找同时期尽可能多的比对照片。历史人物照片鉴定除对需要进行比对照片的面部细节特征进行比较外, 还要考虑照片的背景及个体的衣着等是否与时代背景相吻合。如对历史人物黄飞鸿的照片鉴定, 除考虑面部特征外, 还要考虑衣着的风格及款式。在进行历史人物的照片鉴定时, 常常会遇到需要进行比对鉴定的照片图像不清的情况。如对历史档案保存的先烈的照片鉴定, 由于当时摄影条件的限制, 加之年代久远, 照片放大后个体的面部特征细节不清, 此时面部五官的轮廓及面部五官的相对位置的比较十分重要。在对先烈照片的鉴定中, 据此进行比较分析得到的结论, 受到各方面的好评[1]

广告照片的鉴定, 多是涉及肖像权纠纷的案件。广告照片多是艺术照片, 照片上的个体多有化妆, 体态有特定的造型。在进行鉴定时, 首先对个体进行标准照平面的照片拍摄, 从左侧开始向右侧, 每间隔15° 拍摄一张照片, 然后模拟广告照片, 再拍摄个体的比较鉴定照片。做好上述准备后, 即可进行广告照片的鉴定, 其程序及方法与标准照片的鉴定相同。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 在进行尸体检验照片的拍照时, 首先要进行尸体面部照片的拍照。新鲜尸体的面部照片, 面部的五官特征清晰, 具备比对鉴定的条件。在无名尸的身源鉴定时, 有时需要进行与死者生前照片进行比对鉴定, 鉴定的方法与证件照片的鉴定方法相同。腐败尸体的照片也可以进行个体照片间比对鉴定, 人体面部五官中, 鼻尖及耳廓是以软骨为支架, 尸体腐败后鼻尖的细节及耳廓的结构是不变的, 因此可以进行个体间的比较鉴定。尽管腐败可以造成面形的改变, 但红唇上缘的形态是稳定的, 不影响个体识别。皮革样化的尸体照片, 通常情况下, 不具备鉴定条件。

个体在不同的年龄段, 面部特征会发生改变, 面部特征随年龄的变化规律, 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但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年龄变化对容貌特征的影响方面的研究很少开展。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发现, 个体容貌特征的年龄变化主要是由于随年龄增长, 面部肌肉松弛, 皮肤弹性减弱, 皮下脂肪增多引起的。在容貌特征方面, 主要表现在眼睑下垂, 面颊及颌下脂肪堆积, 眉的浓密改变等。因此, 不受上述因素影响的面部特征, 如额、鼻、口裂、耳的细部特征, 可以进行个体识别方面的鉴定。

个体美容前后照片的鉴定, 在实际办案中有时会遇到。个体面部美容常见的项目有, 上睑皱褶重建(割双眼皮), 隆鼻, 开大眼裂, 文眉、文唇线等。个体美容手术, 可以改变面部五官的轮廓, 但不能改变面部五官的细节。眼内角, 鼻尖, 鼻孔, 鼻翼, 人中形态, 上红唇切迹等细节特征不会改变, 上述特征可以进行个体美容前后照片的鉴定。

总之, 在照片鉴定中体质人类学对面部特征的分类是常规的观察指标[2]。此外, 还需要对面部五官特征的细部进行分类比较, 如鼻骨大翼的终点与鼻棘点的关系(水平形、鼻棘点高的上三角形、鼻棘点低的下三角形), 眉眼之间的关系, 即眉下缘与眼睑上缘之间的距离等。

在进行照片的比较鉴定时, 如果两张照片面部特征不同, 下否定结论是可靠的。如果两张照片面部特征相似, 做同一认定的结论需慎重处理, 有必要做更进一步的检验鉴定。证件照片五官特征形态一致鉴定的准确率可达到99.99%以上 。 上述的比较方法是根据个体的面部特征比较为基础的, 每个个体的面部特征都是唯一的, 而且在一定的时间段是稳定的。因此, 根据个体照片的面部特征是可以进行同一认定的[3]

在涉及证件照片的案件中, 还可以使用照片重合及照片测量的方法进行比较鉴定, 但鉴定结果的可靠性较低[3]。因为人类五官的分布比例都是相似的。国内外常用的方法都是将五官特征分类, 根据五官特征不同的类别进行比较鉴定。如果个体的五官分布不同于常人, 那么容貌特征一目了然就不需鉴定了。因此, 用照片测量法进行面像鉴定是一种辅助方法, 一般来说其同一认定的可靠性为85%左右。照片测量的划线, 是照片测量时常用的方法, 对五官大小及相对位置的比对也有参考作用。

2.2 录像视频截图的面像鉴定

随着监控录像设备的普及, 在案件发生的现场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影像常常是案件侦破的主要依据。对录相监控资料截图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相比较的案件, 日益增加。

由于监控录像系统的设备差异, 提取的图像质量差别很大。银行ATM机提取的录像截图, 由于个体距离镜头较近, 常常会出现个体面部的变形, 影响图像的鉴定。此类案件的鉴定, 需要将犯罪嫌疑人带到相同型号的ATM机上, 在相同条件下提取与案发情况尽可能接近的犯罪嫌疑人录像截图, 然后进行鉴定。这类图像的鉴定可按非证件照片的鉴定方法进行。如果提供的资料是歹徒蒙面作案, 主要按人体测量学的方法进行, 重点测量面部的轮廓及相关的角度。根据国外学者的报告, 这类资料鉴定的可靠性与照片是一致的[4]

其他公共场合的录像截图, 在目前高清监控录像没有普及的情况下, 获得的图像大多数不能清晰的显示犯罪嫌疑人的面部五官特征。如果对此类影像材料不进行鉴定就会丧失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在日常生活中, 在一定的距离内, 人们可以在不能看清楚个体五官的细节特征的情况下辨认出熟悉的朋友, 这时个体的判断源于对朋友的综合信息认知。在此类案件中, 录像截图中, 常常会出现多个个体, 如果图像中个体之间是可以区别的, 如男女、高矮、胖瘦等, 那么监控录像截图是有鉴定价值的, 因为这样截图中的个体是具有识别条件的。在此类案件的鉴定时, 需要将犯罪嫌疑人带到案发现场在相同条件下提取与案发情况尽可能接近的犯罪嫌疑人录像截图, 然后进行鉴定(见图1)。

图1 录像截图的比较分析

视频资料的人像鉴定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案件增加量较多的是银行营业网点及ATM机录像资料的人像鉴定。此类案件的鉴定难点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进行的伪装或故意遮蔽面部特征, 如戴假发、面罩、太阳镜棒球帽等, 其鉴定重点在于对暴露的面部特征的细节进行比较鉴定, 国外已经有学者对此进行研究[5]。其次是面部特征的变形, 此种情况多见于ATM机的录相截图。由于摄像头距离头面部较近造成头面部无关的变形, 此外光线条件造成的面部阴影也会影响面像鉴定的效果。最后是图像质量的限制, 由于ATM机摄影装置像素太低, 致使人的面部特征无法辨认的情况在实际办案中不少见, 这种情况使ATM机的摄像监视系统形同虚设, 对有关案件的侦破毫无意义。在录相监控数据图像的鉴定中, 基于上述原因, 将犯罪嫌疑人带到案发现场用同一监视器模拟案发过程, 在相同条件下获得比对图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像的比对鉴定是比较重要的。

录像视频资料的面像鉴定比较复杂, 其效果主要视案发现场录相的条件而定。国外研究较深入的方法是对图像进行计算机处理, 具体过程是完成2维-3维-2维的转换后进行鉴定。案发现场的录像截图得到的犯罪嫌疑人图像是2维的, 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如何得到与案发现场条件相似的图像, 需要用3维扫描技术将犯罪嫌疑人的头面部录入计算机中, 在计算机中调整3维图像, 使其角度、大小等条件与案发现场的录像截图得到的犯罪嫌疑人图像尽可能一致后, 输出2维图像, 再进行比较分析[6]

3 影像资料在办案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证件照片及艺术照片由于清晰度较高, 一般进行面部特征的辨认鉴定难度不大, 而录像监控资料其限制因素就较多:(1)录相监控设备的质量, 如图像的清晰程度。(2)图像提取及处理设备的质量。图像提取是将录相资料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选择、固定、提取, 然后将提取到的图像, 用计算机图像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尽可能获得较清晰的面部图像。(3)录像监控摄像头的安放位置和角度。正确合理的安放摄像头可以有效的捕捉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 有利于面像的提取。摄像头安放距离要适宜, 保证画面中头像的面部特征达到可辨认程度。

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现场录相设备千差万别, 送检材料条件也不相同, 要提高检材的鉴定作用, 送检人员首先要对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条件进行研究, 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条件, 将犯罪嫌疑人带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场活动模拟, 将上述模拟材料及犯罪嫌疑人的正侧面照片一并送检将会提高有关面像鉴定结果的可靠性。

如果录相条件较差, 面部五官特征模糊不清, 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及其他人员, 按照片指认的方法及程序进行现场模拟, 如果参加现场模拟的人员是可辨认的, 模拟资料及监控录像资料仍具备可鉴定条件, 对案件的侦察及审理仍是有帮助的。

提高影像资料的清晰度, 是法庭科学领域较活跃的领域, 很多专家致力于如何深入发掘影像资料的信息进行研究。对案发现场中犯罪嫌疑人的面相、衣物及行为方式如何鉴定, 涉及多个专业, 如法医、刑事照相技术、痕迹等, 有关方面的基础研究需要加强与合作。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张继宗, 纪元, 闵建雄. 面像照片比对鉴定两例[J]. 刑事技术, 2001(2 ): 32-34. [本文引用:1]
[2] 席焕久. 人体测量方法[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10: 183-189. [本文引用:1]
[3] Kleinberg K F. Failure of Anthropometry as a facial identification technique using high-quality photographs[J]. J Forensic Science, 2007, 52(4): 779-783. [本文引用:2]
[4] 张继宗, 闵建雄. 根据相片面部特征进行个体识别的方法[J]. 刑事技术, 2001(5): 42-43. [本文引用:1]
[5] Yoshino M. Convebtional and novel methods for facial image identification[J]. J Forensic Science Rev , 2006 , 16(2) : 79-83. [本文引用:1]
[6] 张继宗. 面像鉴定进展[J]. 刑事技术, 2009(增刊) : 32-33.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