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毒品泛滥的新动向
郝红霞, 陈新明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40

作者简介:郝红霞(1976—),女,内蒙古人,博士,讲师,主要从事毒物分析工作。E-mail:haohx@126.com

摘要

近50年来,毒品蔓延的范围已扩展到全世界五大洲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麻醉品管制署提供的资料显示,上世纪50年代,全球的吸毒人数约为910万,而目前已是2亿多人。我国毒品泛滥情况依然严重,毒品犯罪案件仍居高不下,毒品犯罪趋于国际化、网络化、隐蔽化,吸毒人员呈几何级数式增长,毒品消费市场的不断滋生扩大。本文详尽综述了近几年我国毒品泛滥的一些新情况和趋势。

关键词: 制贩毒品; 滥用; 海洛因; 合成毒品
中图分类号:DF79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1-0019-05
The new situation of drug abuse in China
HAO Hong-xia, CHEN Xin-ming
Key Laboratory of Evidence Scienc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 science and Law, Ministry of Education, Beijing 100088, China
Abstract

Drug abuse in Chinais a serious problem and drug related crime cases increased with years.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rug abuse in China and analyzes the trends of drug abuse.

Keyword: drug abuse; Heroin; synthetic drugs

全球化毒品犯罪及毒品泛滥已构成全球性威胁, 西方学者研究全球性的毒品犯罪活动后认为, 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一场席卷全球的“ 第三次世界大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三年, 全国基本上禁绝了毒品, 并且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成为“ 无毒国” 。20世纪80年代初, 国际贩毒集团利用中国边境毗邻“ 金三角” 毒源地的地缘条件, 假道中国将毒品运往国际毒品消费市场, 毒品在中国死灰复燃。现在毒品犯罪已蔓延至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新型毒品泛滥迅速, 以冰毒、摇头丸和氯胺酮(K粉)为代表的合成毒品(新型毒品)正逐步取代传统毒品, 成为21世纪全球滥用最为广泛的毒品。毒品会诱发抢劫、洗钱、贩卖人口等违法犯罪, 毒品泛滥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每年有大量毒资流向国外, 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1 吸毒人员数量逐年增加, 青少年吸毒现象严重

从1982年~2004年底, 我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为114.04万人, 比2003年底上升8.28%。其中, 2004年新滋生吸毒人员22256人, 同比下降19.7%。从吸毒人员构成看, 继续呈现男性多、35岁以下青少年多和社会闲散人员多的特点, 分别占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84%、70.4%和53.6%。

截至2010年底, 全国共发现登记吸毒人员154.5万名, 其中2010年全国新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1.4万余名, 依法查获有吸毒行为人员38万人次, 强制隔离戒毒17.5万余名,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9.6万余名。滥用合成毒品问题更加突出, 仅查获登记的就有43.2万名, 其中新查获11.94万名, 多数是25岁以下青少年。青中年男性、受教育程度较低者、无业或非固定性职业、未婚或非稳定婚姻形式人员是吸毒的高危人群[1]

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1996年~1999年, 对18个省份近30000名吸毒劳动教养人员的调查统计, 发现吸毒者以个体业者和无业人员为主[2]

表1显示我国的吸毒人员逐年增加, 意味着毒品市场在不断扩大[3], 而且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发展迅速。据调查, 80年代后期, 云南全省10个城市和地州所在地的城镇吸毒青少年人数已超过吸毒总人数的一半, 仅昆明的吸毒青少年人数就占全省吸毒人数总数的10% [4]。青少年吸毒者多为结伙吸食, 由过去单独的隐蔽吸毒发展到聚集在一些固定场所甚至公共场所吸毒。青少年处在生理和心理发育期, 喜欢寻找刺激, 往往抵制不住外界的诱惑, 而坠入毒网。根据“ 中国国家药物依赖性研究所” 和“ 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发表的2001年监测和研究数据, 我国“ 摇头丸” 的滥用人群主要集中在16岁~25岁之间, 占总数的73%[5]。随着摇头丸、冰毒等新型毒品在一些娱乐场所的出现, 社会上一些青少年一不小心经不住诱惑, 就误入歧途、不能自拔。图1是2003年对首次滥用药物年龄的统计(2004禁毒论坛新发布数据调查)。

表1 2001年~2010年毒品案件及吸毒人员统计

图1 2003年首次滥用药物年龄数据统计表

青少年开始吸毒, 在毒瘾不大且自己的储蓄尚能维持时, 他们只是单纯的吸毒者, 但随着毒瘾的加大, 所需资金的增多, 原有的财力难以支撑吸毒所需时, 他们为解决和保证吸毒所需的资金, 便铤而走险, “ 因吸而贩, 以贩养吸” [6]

2 毒品泛滥地域化现象明显

在我国毒品的滥用情况呈区域化, 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地区贩毒现象严重。这些区域地理位置复杂, 毗邻“ 金三角” 、“ 金新月” 等毒品重灾区, 是毒品通向东亚的必经之地。西北西南地区地广人稀, 海洛因毒品绝大部分来自于“ 金三角” 。西北地区以新疆为重点, 犯罪分子把“ 金新月” 地区毒品运输到我国境内, 形成新的毒品市场。东北地区以内蒙古为重点, 国内外的贩毒分子在此地互相勾结, 毒品犯罪情况越来越严重。东南地区则以广东、福建为重点, 是制造、走私冰毒和摇头丸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活动的重灾区, 并且形成了内外勾结的贩毒制毒网[7]

2.1 西南边疆地区毒品泛滥严重

西南地区自古有种植大麻的传统。

云南省由于地处西南边陲, 与金三角地区毗邻, 为中国毒品泛滥最严重的地区[8]。云南某地, 经常有很多人(包括游客)聚众在院子里吸食毒品, 在这个院子里种着几株大麻, 晚上到半夜, 旅客就起来, 撸几片大麻叶, 放进微波炉“ 叮” 一下, 伴着夜色抽大麻烟, 在西南边陲, 这种吸食大麻烟的场景一点也不稀奇。在川府成都, 容易见到由大麻叶或大麻花揉碎之后混入烟丝制成的大麻烟, 还可见到一种从印度传入中国境内的大麻膏[9]

2.2 金三角等主要产毒区对我国的危害逐步加大

境外毒品“ 多头入境, 全线渗透” 的情况突出, 金三角毒品对我国危害最大。据联合国通报, 金三角毒源地2003年生产加工海洛因70t~80t, 其中大部分通过中缅边境陆路进入我国, 我国消费的海洛因绝大部分来自该地区。该地区存在着多支数量不等的贩毒武装, 每年都有大量的毒品流入中国境内, 直接影响着中国边疆的安全[10]。金三角地区仍是对我危害最大的毒源地, 据联合国报告, 2005年, 缅甸罂粟种植面积为49.2万亩, 同比下降26%; 鸦片产量为312t, 同比下降16%, 但贩入我国的毒品并未减少, 除传统的鸦片类毒品外, 来自金三角地区的冰毒等新型毒品数量不断增加。国内各省(区、市)贩毒人员聚集云南边境地区贩毒, 通过车辆运输、人体藏毒、邮寄等方式把毒品贩运至内地消费市场。为逃避打击, 境外贩毒集团开辟了新的贩毒路线, 采用各种方式, 通过印度、尼泊尔将毒品转运至我国。金三角生产的冰毒片剂也大量向我国走私贩运, 并在中国东北地区形成一定的消费市场。西北境外, 阿富汗2003年鸦片产量超过3600t, 对中国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继续扩大。

我国消费的海洛因绝大部分仍来自该地区。但海洛因渗透有所减少, 制贩冰毒等化学合成毒品比重明显加大。2005年, 云南缴获冰毒2.62t, 占全国48%。境内外毒贩相互勾结, 在境内设置毒品加工厂时有发生, 受金三角毒品渗透的影响, 2004年全年云南省共缴获海洛因8468kg, 占全国缴获总量的78.15%。2004年7月至9月, 云南省破获冰毒案件137起, 缴获缅北地区冰毒257.3kg, 同比分别上升57.5%和165.8%。其中, 绝大多数从缅甸木姐和果敢入境。

2005年, 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达154.5万亩, 鸦片产量达4100t, 占世界总产量的87%。我国新疆、北京、广东等地破获系列从阿富汗走私海洛因入境的案件, 巴基斯坦警方也破获22起拟向中国走私海洛因的案件。虽然阿富汗毒品大量贩往欧洲, 但随着金三角地区海洛因的减少和在我国国内毒品消费市场的刺激, 阿富汗毒品直接或经周边国家向我国渗透的趋势正进一步加剧。

3 毒品滥用严重及吸毒场所的多样化

刘志民等对北京等6个地区1103例戒毒者中调查发现, 滥用的主要毒品是海洛因, 分别有98.2%和87.5%的被调查者“ 曾经滥用过” 和“ 滥用的主要毒品” 是海洛因[11]。2010年底全国吸毒人员毒品滥用情况见图2

图2 2010年底全国吸毒人员毒品滥用情况

从2011年公安部公布的《中国禁毒报告》(见图2)看出, 海洛因吸食人员占69.0%, 新型合成毒品滥用人员占27.9%, 吸食新型毒品人员与去年相比呈上升趋势。报告还指出, 全国共有2102个涉毒县(市、区), 其中吸毒人员百人以下的942个, 百人至千人943个, 千人以上217个。

近3年, 毒品案件每年增加一万多起(见表2), 这从侧面反映出毒品黑市场的庞大, 瘾君子数量不减。图3是2008、2009、2010年所缴获的各类毒品的质量(数据来自北京戒毒在线), 而已经流入市场, 供吸毒者滥用的毒品质量就无从统计了, 可能是数倍或数十倍于缴获的毒品质量。

表2 2001年~2010年我国易制毒化学药品犯罪情况

图3 2008年、2009年、2010年缴获各类毒品质量(kg)

另外吸毒场所也呈多样化、复杂化, 歌舞娱乐场所已成为新型毒品蔓延的温床[12], 并且部分涉毒场所向洗浴中心、宾馆酒店、别墅公寓转移。2010年共查处涉毒场所3000余家。2010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 部署各地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的整治力度, 共清查娱乐服务场所10万余家, 查处了一批涉毒场所(数据来自北京戒毒在线)。2009年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文化等部门为遏制吸贩毒问题在娱乐场所发展蔓延, 清查娱乐服务场所15.9 万家, 从中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6956 起, 停业整顿娱乐场所1412 家, 取缔264 家, 查获吸贩毒人员1.9 万名, 缴获毒品46.5kg, 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数据来自北京戒毒在线2010年中国禁毒报告)。

4 新型毒品迅速蔓延

我国已经形成海洛因、摇头丸及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物交叉滥用的局面, 滥用海洛因的仍然是多数。2003年, 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超过105万人, 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为 74万。滥用摇头丸、氯胺酮及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实际人数继续呈上升趋势。国内少数歌舞娱乐场所存在贩卖、吸食摇头丸的问题, 新疆及部分沿海大中城市存在滥用大麻的问题, 东北地区存在扎吸杜冷丁的问题, 山西、内蒙古等地区存在滥用安钠咖的问题。

目前, 海洛因仍是我国消费的主流毒品, 全国现有海洛因吸食人员70万, 占吸毒人员总数的78.3%。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农民和无业闲散人员分别占69.3%、30%和51.7%。滥用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人数趋于稳定, 连续三年基本保持在70万左右。但滥用新型毒品问题正呈不断扩大蔓延之势, 辽宁、吉林、黑龙江吸食新型毒品人数已超过传统毒品人数, 歌舞娱乐场所已成为新型毒品蔓延的温床(数据来自北京禁毒在线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目前被发现滥用新型毒品的主要有, 冰毒、摇头丸、氯胺酮 (K粉)、麻古、咖啡因、安纳咖、氟硝安定、LSD、安眠酮、三唑仑、γ -羟基丁丙酯、丁丙诺啡、麦司卡林、止咳水、迷幻蘑菇、地西泮、有机溶剂和鼻吸剂等[13]。新型毒品在部分地区均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消费市场。滥用新型毒品与文化、社会、个体或群体的期望值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14]

国内滥用海洛因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滥用新型毒品问题已经来势迅猛。以化学合成的兴奋剂、致幻剂类为代表的新型毒品迅猛增长, 对我国构成巨大威胁, 新型毒品范围更广, 种类更多, 衍变速度更快[15]

5 制毒和贩毒活动猖獗

我国制造合成毒品违法犯罪发展迅猛, 制毒和贩毒活动逐步由南向北、由东南沿海向内地蔓延, 合成毒品种类不断增多。2010年, 全国共打掉制毒加工厂点378个, 与2009年基本持平。网上传播制毒工艺、销售制毒原料等问题突出, 助长了制毒活动发展。

5.1 国内制毒活动比往年增加, 已成为我国禁毒新课题

境外“ 冰毒、摇头丸” 等苯丙胺类毒品和K粉(氯胺酮)、LSD致幻剂等新型毒品加工技术从东南沿海地区不断流人我国境内, 且有越演越烈之势[16]。广东、福建两省制造贩卖苯丙胺类毒品犯罪突出, 其冰毒缴获量和捣毁制毒窝点数超过全国总数的80%, 广东、福建两省仍是我国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发地区。2004年, 广东省缴获摇头丸270余万粒, 占全国缴获总数的90%以上。中国台湾及韩国、日本不法分子与中国大陆不法分子勾结制贩毒活动也时有发生。从目前形势看, 国内制贩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已有从东南沿海向内地转移的迹象, 国内制造冰毒的地域已从广东、福建向山东、辽宁等地区蔓延, 从麻黄素提炼发展到利用化学方法合成, 中国境内生产的冰毒被走私到菲律宾、韩国、日本等国已屡见不鲜。

5.2 贩毒活动猖獗

毒品犯罪分子在金钱的诱惑下, 在与公安机关频繁“ 交手” 后, 变得越来越狡猾。他们不断学习法律知识, 钻法律空子, 采取人、毒品、钱相互分离的方式, 使得执法机关即使抓到贩毒分子, 却也找不到毒品, 人、赃不能俱获。犯罪分子以此逃避法律制裁, 并实施智能化犯罪手段[17]。一些贩毒人员把包装好的毒品吞进胃内、藏入肛门, 还有些妇女把毒品藏匿于阴道内[18]。毒品贩子还利用青少年的无知进行贩毒活动, 诱使他们贩毒[19]。2003年, 活跃在中缅边境地区的贩毒团伙, 反侦查能力强, 手法隐蔽, 一改以往辗转、迂回的贩毒策略, 采取分段乘车、绕关避卡等方式, 从云南省临沧、德宏、思茅等边境地区将大宗毒品贩往大理、昆明等地中转、分销, 有的则直接贩往内地; 邮寄毒品和外流人员群体性贩毒活动仍较严重; 利用边境地区银行、地下钱庄转移毒资和洗钱、武装贩毒等犯罪居高不下。

5.3 易制毒化学品走私问题依然突出

近年来, 全球范围内制毒活动日益猖獗, 导致对易制毒化学品需求持续增加。金三角毒源地用于生产海洛因的易制毒化学品仍有一部分来自我国; 我国生产的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等化学品被走私至荷兰、比利时用于制造冰毒和摇头丸; 麻黄素及其片剂则通过黑龙江边境口岸流向俄罗斯。

仅仅2010年, 全国就破获易制毒化学品案件234起, 缴获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869.11t、非管制化学品49.06t。四川省眉山一案就摧毁犯罪团伙4个, 捣毁制毒窝点4个, 抓获犯罪嫌疑人71名, 缴获冰毒及其片剂11.75kg、冰毒水剂56.27kg、麻黄碱复方制剂12t。

受境外易制毒化学品需求和毒品暴利刺激, 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情况仍屡禁不止, 我国生产的醋酸酐、乙醚、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高锰酸钾等化学品被走私至金三角、欧洲和北美洲等地时有发现。2005年, 全国共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57.9t: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国际核查阻止了3250t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出口。与此同时, 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国内的非法渠道问题也尚未得到有效解决。2005年我国共摧毁34个制毒加工厂, 其制毒前体和配剂均来自国内。

6 毒品犯罪重特大案件不断发生, 缉毒工作任务艰巨

2004年1月至9月, 云南省共破获武装贩毒案件31起, 缴获毒品316.2kg、枪支30支、子弹378发、手榴弹7枚。

2005年, 全年共破获千克以上毒品案件1794起, 万克以上毒品案件342起, 打掉制贩毒团伙1550个, 破获了一批重大制毒和贩毒案件。当年3月26日至5月6日, 广东省警方破获了“ 221A” 、“ 221B、“ 221C” 系列特大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案件, 缴获冰毒46.7kg、冰毒半成品20kg、氯胺酮粉400kg、苯基丙酮等制毒前体2200kg、毒资100多万元、“ 五.六式” 冲锋枪、“ 五.四式” 手枪和气枪各1支, 捣毁制造冰毒工厂和非法合成苯基丙酮工厂各1间。当年6月5日, 安徽、湖北、河南、广东、云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 4.20” 特大跨国制贩冰毒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缴获冰毒42.5kg、咖啡因6kg、海洛因100g, 以及用于制毒的麻黄草10t, 草酸、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2.5t, 汽车3辆。

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万克以上毒品案件409起、千克以上毒品案件1902起, 打掉贩毒团伙738个, 摧毁制毒窝点132个。公安部确定了92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各省级公安机关也确定一批毒品大案, 组织开展专案侦查, 集中攻克了49起重大案件。

2007年北京市建立了民航、铁路、长途客运、物流、邮政等部门查缉毒品犯罪联动机制和奖励机制, 1月~10月, 共查破运输、走私毒品案件106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147人, 收缴各类毒品87kg, 占同期全市缴获毒品总量的79.15%, 是上一年同期破获运输、走私毒品案件收缴毒品总量的1.74倍。

2008年1月~11月, 全国共破获千克以上毒品犯罪案件2698起, 缴获海洛因2578kg、冰毒3297kg, 分别占缴获海洛因和冰毒总量的65.84%和73.23%。积极开展国际侦查协作, 破获了“ 3· 07” 特大跨国贩卖冰毒案、“ 陈华政” 跨国走私毒品案件等一系列跨国跨境大要案件。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大案的侦查经营和倒查力度, 破获“ 2· 25” 和“ 11· 09” 特大走私化学品案件, 分别缴获麻黄素37.5kg、麻黄浸膏粉1t。

2009 年, 全国通过公开查缉手段共查破毒品案件9459 起, 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1 万名, 查获各类毒品3.9t。包括部级毒品目标案件34 起、100kg以上毒品大案36 起。5月12日, 成功破获“ 2009· 3· 10” 特大跨国走私贩卖冰毒案件, 缴获冰毒9.7kg, 打掉了一个经公海向我国走私贩运毒品的跨境贩毒团伙。9 月15 日, 福建省公安机关破获“ JDB813” 特大跨境走私贩运毒品案件, 当场缴获氯胺酮344kg。11 月14 日, 在福建省公安厅破获 “ 70614D” 特大走私制造毒品案件, 捣毁制毒工厂1 个、藏毒仓库2 个, 缴获安眠酮1.1t、毒品半成品2t及一大批制毒工具、原料, 彻底摧毁了这一特大制贩毒集团。

2010年针对海上贩毒活动增多的情况,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加强海上走私贩运毒品的堵截工作。公安部协调广东、浙江、海南等省公安机关合作破获一起海上系列走私毒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0 名, 查堵可卡因2000kg, 缴获冰毒800kg(数据来自历年“ 禁毒报告” )。

近年来, 我国在禁毒工作中取得了各方面的成绩。首先是建立健全了法规制度, 国务院制定了《戒毒条例》, 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别或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吸毒人员登记办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以及规范性文件20余件。公安部废止规范性文件18件, 修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件。5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禁毒条例或做出有关决议。此外, 还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禁吸戒毒工作、加大缉毒执法力度、推进重点整治、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进展。毒品已经被公认为“ 人间魔鬼” , 人类与毒品的斗争任重而道远。为了战胜毒魔, 赢得这方净土,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群防群治才能取得更大的胜利。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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