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花锋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 100038

作者简介:花 锋(1967—),男,北京人,副主任法医师,公共管理硕士,主要从事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研究。Tel:010-66269475

摘要

本文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两个层面对国内外法庭科学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综述,深入探讨并分析了我国现有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 法庭科学; 实验室; 管理
中图分类号:DF7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1-0013-06
The management of forensic science laboratories
HUA Feng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

In this article, the management of forensic science laboratories including the management system and laboratories operation was discussed and the problems of laboratories management in P. R. China were analyzed. In the end, the author gives some ideas of improvement.

Keyword: forensic science laboratory; laboratory management

物证鉴定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于物证鉴定工作的载体法庭科学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鉴定工作的效率、质量的高低既取决于技术水平的高低, 也取决于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 对于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的研究十分必要, 也十分重要。

法庭科学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可分为两个层面, 一个是宏观层面的管理, 主要指管理体制; 一个是微观层面的管理, 主要指实验室内部管理, 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入手, 探讨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的方式方法。

1 管理体制

法庭科学实验室的管理体制问题是从宏观层面上来探讨实验室管理, 主要涉及实验室定位、实验室布局、实验室功能划分和实验室评估等方面。

1.1 实验室定位

法庭科学实验室的定位关乎技术的应用和发展问题。长期以来, 我国打击犯罪的业务分散给多个部门管理, 而法庭科学实验室又往往设置于单一部门内, 容易加剧重复建设, 限制法庭科学技术作用的发挥, 因此, 法庭科学实验室应当定位于服务全警, 乃至于服务于司法全过程。

以美国FBI为例, 其所属犯罪实验室就隶属于执法服务局, 服务于刑事犯罪调查、反恐、反信息犯罪等整个警察业务。而英国体系下的鉴定机构设置更是脱离司法部门, 即服务于警察, 也服务于社会。

1.2 实验室布局

如何合理有效地配置人力、物力等资源是实验室整体布局应考虑的问题。就法庭科学实验室而言, 实验室资源配置应当从两点出发, 一是以需求为导向设立实验室, 只有在有足够案件需求的前提下, 才可以建立新的实验室, 否则就应借助现有资源解决问题; 二是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 以规模化和专业化为导向, 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尽可能地优化资源配置, 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 减少资源浪费。如果遵循这两条原则, 法庭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将可以避免我国现有的以行政区划为导向, 重复建设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资源严重浪费局面, 使我国的实验室建设呈现出规模化和高效率的特点。

以2005年的数据作为依据, 美国公共部门出资成立的犯罪实验室[1]和我国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成立的刑事科学技术部门[2]在实验室布局和技术人员规模方面差异明显(见表1表3)。

表1 2005中美法庭科学实验室设置比较(数量/百分数)
表3 2005中美法庭科学实验室人员规模比较表

表1中可见, 美国的法庭科学实验室呈“ 橄榄形” , 资源主要集中于中间的州一级, 占总数的54%。而我国则呈“ 金字塔形” , 资源大部分集中于基层的县一级, 2005年占到总数的88.1%, 实验室设置以及人员配置明显下移。这种按行政区划下移设置实验室的结果必然引发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 实验室重复建设加剧, 数量增加, 实验室和鉴定人员利用率降低, 引起资源浪费。从2005年中美实验室工作量比较情况来看, 我国公安系统设立的实验室数量远高于美国, 而在工作量方面, 平均受理案件量却不足美国的10%, 实验室资源利用率极低(见表2)。

表2 2005中美实验室工作量比较表

第二, 实验室设置向基层发展, 使得实验室服务空间缩小, 服务人口数量下降, 一般来讲鉴定需求也会降低, 导致实验室难以扩大规模, 形成不了规模化生产, 就产生不了规模效益, 结果是成本上升, 效率降低。

70年代后期, 美国共有300余犯罪实验室, 80%为执法部门成立, 但其中一半的实验室员工少于7人[3]。而到2005年底, 美国公立犯罪实验室平均人数为30.6人, 规模化趋势明显。而在我国公安系统的技术部门中, 总体平均人数不足10人, 占88.1%的县级技术部门人员平均不到8人。相比之下, 我国公安机关的技术部门不仅设置分散, 而且规模小, 法庭科学实验室在规模建设方面仅相当于美国70年代后期的水平(见表3)。

此外, 在鉴定人员总体数量配置方面, 2001年时, 美国学者在对其部分公共犯罪实验室进行研究后, 提出了为在30天内完成检验报告, 每3万人需要一名法庭科学家的人力资源战略需求测算比率[4]

若按照此研究结论, 我国现有人口13.7亿, 只需要4.6万名鉴定人员, 而至2009年时, 我国公安系统和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共拥有鉴定人员6.6万人, 同时检察机关、安全、军队系统还拥有相当数量的鉴定人员, 结合前述中美工作量比较结果, 反映出我国鉴定人总体数量过剩。

另外, 鉴定人员分散(公、检、法、司、安全、军队、医疗机构、院校、研究机构、私营企业等都开展鉴定工作), 分布不均(如公安系统鉴定机构的设立是以行政区划为依据, 不是按照鉴定工作需求进行人员配置), 人员滥用(学非所用)等问题, 导致忙闲不均, 一些单位表现为人力资源浪费严重, 另一些单位则人员短缺。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 在实验室管理建设方面, 合理地布局实验室, 以需求拉动为导向, 避免现有的按照行政区划来配置资源的方式, 可以使分散的资源得到集中使用, 减少重复建设, 才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 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提高仪器的利用率, 从而产生规模效应, 降低鉴定成本, 提高鉴定活动的产出, 因此, 走规模化道路应是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发展的方向之一。

1.3 实验室功能划分

法庭科学实验室是典型的应用型实验室, 因此, 其功能必然是以开展鉴定活动为核心工作, 在此基础上可以开展一定的科研活动。在美国, 只有12%的实验室开展研发活动, 说明检验鉴定是其犯罪实验室的首要工作, 各实验室的运转首先要保障这一工作的完成, 在此基础上, 实验室才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且多在实力强大的实验室进行(联邦设立的实验室53%开展研发)。同时, 由于法庭科学检验鉴定工作需要的必须是成熟可靠的技术, 因此“ 拿来主义” 成为实验室引进新技术的重要手段。

出于应用型实验室的定位, 故不同的法庭科学实验室在鉴定和研发活动中都应有明确且符合实际需求的功能划分。

在鉴定活动中, 国家级实验室应当以解决疑难、重大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为主, 且专业设置全面; 区域性实验室则主要承担日常鉴定和具有地域特色的检验工作, 有条件的区域性实验室应当走专业化的道路, 即作强某一领域的鉴定能力, 使之成为拳头项目, 增加实验室的竞争力和提高实验室地位。此外, 专业化的同时应当注意实验室间的协调,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而开展研发活动的实验室, 不同地位或等级的法庭科学实验室应当有不同的研究使命, 其功能也不尽相同, 应当做到互相补充。

国家级的法庭科学实验室应当把立足国家安全需求、解决重大科技难题作为首要使命, 承担公益性、战略性研究任务, 针对一般研究机构无力开展或不愿承担的高技术和共用技术的研究, 或是需要政府牵头组织的跨学科、跨部门的项目, 针对鉴定活动所需的技术标准的研究等。

而区域性的实验室则应当注重专业化, 解决具有区域性特点的疑难或有针对性的问题。而基层实验室则应当以鉴定活动为主, 少量乃至不开展科研活动。

同样, 在科研活动中也要注意协调, 避免重复研发, 浪费资源。

1.4 实验室评估

开展法庭科学实验室评估的目的是通过评估促进鉴定和科研质量的提高。评估应当设有专门评估机构或委员会。评估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专家评价, 两者相互密切配合。内部评估包括鉴定活动的监督、鉴定人能力测评、内部审核、评估研究计划、研究项目管理与进展等。由于内部评估专家熟知部门运转、了解评价需求和目标, 因此其评估往往具有极强的针对性, 也可为外部同行评议提供有力支持。

外部评价比内部评价更深入、更可靠、更公正, 基本方法是同行专家评议, 如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认可委的现场评审等。外部评价必须由实验室以外的专家进行, 如果没有外部评价专家的参与, 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将非常困难。

评价工作专业性、学术性强, 不仅需要丰富的调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还要通晓管理学等有关知识以及熟练掌握评价方法。我国对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评估机制还不完善, 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 既不能靠评估来打击实验室的工作, 也不能过多使用评估的方法或频繁评估, 影响实验室的正常工作。

2 运行机制

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运行机制问题是从微观层面上来探讨实验室管理, 主要涉及实验室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鉴定质量管理和实验室信息化等方面。

2.1 组织结构

实验室的组织结构设计一定要以满足侦查和司法活动要求, 满足实验室发展战略要求为依据, 结合法庭科学实验室的特殊性, 合理、动态地配置资源, 以求实验室能够应对环境的变化, 始终高效地完成鉴定任务和实现发展目标。如美国FBI犯罪实验室在“ 911” 后, 及时调整了内部结构, 成立了专门的反恐技术部门, 使得组织迅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满足国家发展的要求。

此外, 物证检验鉴定是一项严肃、严谨、公正的司法活动, 法庭科学实验室的组织结构也应突出这一要求。因此, 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实验室普遍设置了物证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部门, 特别强调了鉴定工作中对质量、人员能力和证物可靠性的管理要求。

我国的实验室在上述方面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往往是“ 铁打的硬盘流水的兵” , 组织结构僵化, 不太适应环境的变化, 同时对鉴定质量、人员能力的维持与提高和证物控制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2.2 人力资源管理

法庭科学实验室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括:鉴定人资格管理, 鉴定人技术能力维持与提高, 人员绩效管理, 鉴定人员配置等方面。

2.2.1 鉴定人资格 鉴定人资格管理是把好鉴定人员入口的关键, 只有在起步阶段打好基础, 鉴定人的发展才可能健康有序进行。在美国, 鉴定人入职考核中便要求具有相应的知识、技巧和能力(KSAs), 包括专业知识、个性素养、计算机应用和出庭能力等方面, 在评估合格, 并完成6-12个月的培训后, 必须接受充分的能力验证, 只有在能力验证合格的基础上才具有鉴定的资格。

美国对鉴定人员的要求以能力为主, 而不是学历至上。其规定无论学历如何, 新加入人员在单独开展鉴定工作之前, 必须在其申请的检验领域内完成足够的能力测试(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的), 且一些经历与训练必须在法庭科学实验室内进行, 只有能力测试合格才能上岗。此外, 美国和澳大利亚都对实验室的负责人提出了至少5年法庭科学实践经历和至少2年管理经历的任职要求, 以保证管理者的水平。

我国目前在鉴定人员资格管理方面很不完善, 突出的要求是时间限制, 规定鉴定人员要工作5年后才具有鉴定人资格, 而忽视对鉴定人能力的要求。这种规定既浪费了人力资源, 又没能够有效地把住入口关。

2.2.2 鉴定人能力维持与提高 鉴定人在取得鉴定资格, 独立开展鉴定活动后, 其能力的维持与提高就显得至关重要。目前, 鉴定人员能力维持与提高的主要手段是能力验证和培训。为了保证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 各国大多通过能力验证的方式检验鉴定人员的能力状况, 如澳大利亚(NATA)规定, 实验室每年都必须参加所有领域和项目的能力验证; 鉴定人员每年必须在其从事的鉴定领域内参加至少一次的能力验证活动(内部或外部); 每两年参加一次不同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 美国(ASCLD/LAB)规定, 鉴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的外部能力验证活动, DNA专业则每年至少参加二次能力验证活动。

我国对鉴定人员的能力验证刚刚起步, 验证活动只是以实验室整体为单位完成, 还远未具体到个人, 因此很难判断个人的能力水平状态。

由于法庭科学领域涉及学科的广泛性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 任何一名鉴定人都需要不断地学习提高, 掌握新的知识和技术, 因此, 培训成为鉴定人提高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这种在岗培训需要具有针对性, 要针对鉴定人不同的发展需求和能力水平, 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国外运转良好的实验室大都有完备的培训手册, 其中详细规定了在岗培训的要求。我国的绝大多数实验室与之相去甚远。

2.2.3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一直是公共部门一个棘手的问题, 大量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都没能给予一个满意的答案。在我国物证鉴定领域, 鉴定人员的绩效管理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一方面, 鉴定机构的管理者试图通过绩效管理奖勤罚懒,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另一方面, 鉴定人员的积极性无明显改善, 人员流失依然严重。

在我国现有的体制条件下, 鉴定人员的绩效管理首先应当从明确组织发展战略、目标入手, 综合运用多种绩效评估技术和方法, 从鉴定数量、质量、鉴定人员道德、行为、技能等方面建立考核指标, 引导员工的行为, 开发员工个体技能和能力, 帮助员工提高绩效, 在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的基础上, 建立和完善鉴定人员的绩效管理体系。只有在客观环境适宜的情况下, 具有一定技能和能力的员工, 在采取与组织战略相一致的行动时, 绩效管理才能有良好的产出。

2.2.4 人员配置 技术与管理和辅助人员间的比例搭配是否合理, 关系到鉴定工作的效率, 只有合理配置有关人员, 既能有效帮助鉴定人员专心于鉴定工作, 又有利于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从我国公安系统[2]、英国国家审计办公室[5]和美国司法统计局[6, 7]2005或2002年的调查数据显示, 我国在鉴定人员、技术支持人员与管理和辅助人员(财务、人力资源管理、文秘和IT人员等)的配置上尚有差距(见表4)。

表4 中英美法庭科学实验室人员配置比较

在我国, 一方面是由于相当数量的实验室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鉴定质量管理体系, 对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致使质量管理人员缺失; 另一方面, 实验室信息化程度低, 几乎没有专职从事实验室信息管理的人员。加之体制原因, 实验室的财务不独立, 人事管理权受限, 或者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淡薄等方面的因素, 使得我国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偏少, 这必然不利于鉴定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因此, 尽快转变观念, 充分认识到高质量、高效率的鉴定既取决于技术, 也取决于管理十分必要。

2.3 质量管理

物证鉴定工作是司法活动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 鉴定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的侦破、审理和判决, 严重的可引起错判、错杀, 损害公民利益, 影响司法公正或国家声誉及政体稳定。因此, 鉴定质量管理成为实验室鉴定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实践, 国际上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既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还于2001年制定颁布了《法庭科学实验室指导方针》(ILAC— G19)作为针对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特别补充说明, 用于指导各法庭科学实验室的鉴定质量管理工作。

目前, 依据ISO/IEC17025和ILAC— G19的要求, 建立完善的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施行全面质量管理, 维护和提高技术能力, 并得到相关认可机构的评审和认可, 已经成为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发展方向。

2002年时, 美国71%的公共犯罪实验室通过了实验室认可, 人数在50人以上的大型实验室86%通过了认可。而至2005年底, 美国82%的公立犯罪实验室通过了实验室认可, 其中州一级91%的实验室通过了认可, 县一级67%的实验室通过了认可[1], 充分说明, 美国公立犯罪实验室非常重视管理体系的建设, 其绝大多数实验室都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 从而保障鉴定质量和提高检验分析的准确性。

我国自2003年开始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工作, 虽然发展迅速, 但至2011年7月, 仅有128家鉴定机构通过了认可, 不足总数的5%。可见我国在质量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

2.4 实验室信息化

实验室实现信息化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有利于提高鉴定质量, 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有利于把握研发方向, 合理调配实验室资源。而信息化的标志就是建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

LIMS是针对实验室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用于实验室内各类信息的管理, 是将实验室现代管理理念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LIMS的建立和使用将大大促使实验室的检验和管理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扁平化、数字化和全程透明的方向发展, 是实验室发展的方向之一。

美国公立犯罪实验室不仅重视管理的标准化, 还重视管理的信息化, 2002年时, 75%的美国公立犯罪实验室和88%的州立犯罪实验室拥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 到2005年时, 这一比例上升到79%, 州立犯罪实验室使用LIMS的比例更是高达90%[1]。通过使用LIMS, 美国公立犯罪实验室可以对案件证物的受理、检验、保管, 检验鉴定的全过程实行自动化的实时管理, 并通过统计分析其记录的相关信息, 形成各种技术和管理报表, 为管理者决策提供依据, 从而大大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我国的鉴定机构普遍没有开发和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即使已有系统也处于低级LIMS水平, 据美国制定的高级LIMS标准差距甚远。

3 战略管理

战略管理是组织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其关键点在于明确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从而调动和配置组织的一切资源, 为实现目标而服务。战略学家小汤普生(Arthur A.Thompson, Jr.)给战略管理下的定义:“ 战略管理是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 高层管理者确定组织的长期方向, 设定特别绩效目标, 根据与组织相关的内外环境, 制定出能够达到这些目标的战略, 并且卓有成效地实施这些被选定的决策方案” [8]

近年来, 世界不少国家, 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 越来越重视法庭科学领域的发展战略研究, 特别是美国“ 9.11” 恐怖事件发生后, 主要的西方国家意识到在与恐怖势力进行斗争的过程中, 物证鉴定是一支重要的力量, 为此, 各国加大投入, 加强了战略研究, 为物证鉴定的未来勾画蓝图, 以求更好地应对各种局面的变化。

美国物证鉴定专家Jami J.St.Clair在2003年出版的《犯罪实验室管理》(Crime Laboratory Management)一书中专门论述了战略管理在物证鉴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阐述了战略计划制定和实施的原则, 初步探讨了战略管理在物证鉴定实验室管理中的应用[9]

从法庭科学实验室的战略管理来讲, 涉及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是国家或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庭科学实验室的发展战略; 而微观层面是各法庭科学实验室根据自身需求制定的发展战略。

3.1 宏观战略管理

从国家或部门整体出发, 制定的宏观发展战略, 包括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发展战略等。如澳大利亚法庭科学国家研究所站在国家的角度, 于2001年底制定出了澳大利亚《法庭科学创新战略计划:科学进步为司法公正服务》。该战略计划目标是为反恐、反有组织犯罪和重大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为减少积案, 提供快速准确的鉴定; 从犯罪痕迹中获取尽可能多的线索, 并且发展出新的情报信息模式; 提高现场勘验的技术含量; 提高证据的可靠性[10]。该战略的重点在于技术创新, 以求适应反恐怖等环境变化的要求。

此外, 由于反恐怖斗争的压力, 技术创新的需求凸显, 而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 为此国外学者对法庭科学领域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研究加强。提出了从人才引进、保持能力到团队建设等一系列的战略计划[11]

我国在法庭科学领域的研发方面也制定过发展规划, 如公安部科信局制定的科技强警工作规划等。但是在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缺乏系统规划, 致使实验室重复建设, 资源浪费, 人才培养方面, 也难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级队伍。

3.2 微观战略管理

任何一个法庭科学实验室都应当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明白自己该往哪里去。因此, 实验室的战略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

目前, 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庭科学实验室相继提出了各自具体的发展、创新战略。如美国联邦调查局2004年制定有五年战略计划, 其犯罪实验室的发展战略被包含在里面。明确指出法庭科学实验室的战略目标为建立世界范围的法庭科学服务网络, 在与恐怖、利用计算机发动信息攻击和重大犯罪的斗争中发挥出最大化的作用。在对现有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分析基础上, FBI犯罪实验室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途径, 包括:提高法庭科学检验能力, 提高法庭科学检验鉴定队伍的反应能力, 提高美国国内和国外执法和情报部门利用法庭科学技术的能力, 增强研发能力等四个方面[12]

在我国, 法庭科学实验室战略管理问题鲜有探讨, 更谈不上实施战略管理。虽然极少数实验室试行了年度目标管理, 但仍缺乏长远规划, 实验室发展方向依然模糊不清。

4 结 论

综合上述分析, 我国现有的鉴定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实验室运行机制尚不完善, 战略管理理念滞后和手段不足。为此, 要确立法庭科学实验室服务整个公安乃至司法活动的定位; 以鉴定需求为导向, 合理配置法庭科学实验室, 走规模化和专业化的道路; 明确实验室功能划分, 减少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建立完善的实验室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 促进实验室鉴定能力和鉴定质量提高; 实现实验室组织结构的动态化管理, 增强组织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突出能力要求, 通过全面和有针对性的培训、能力验证, 有效地确认、维持和提高鉴定人员的能力; 通过合理的人员比例配置和绩效管理, 提高鉴定效率和质量, 形成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和实验室层面的人才梯队; 运用实验室认可这一手段, 促进鉴定质量的全面提高; 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大幅提高运营效率。

要加强战略管理研究, 通过运用战略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科学地规划法庭科学领域和实验室的未来, 明确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与科技研发的方向和目标, 引导法庭科学领域的有序发展。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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