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18日晚, 某出租车公司女司机黄某连人带车失踪, 次日上午, 在某停车场发现失踪的出租车, 车内有大量血迹, 23日发现被害人尸体, 胸腹部20余处刀伤, 心脏破裂。
某出租车驾驶员反映其19日凌晨, 在某一路段曾看见过被害人的车辆, 并见车辆的副驾驶位有人坐。
现场位于某停车场— 出租车内, 车内有大量血迹。血迹主要分布在驾驶位座垫(中间为竹片, 四周为布质类)、驾驶位靠背、副驾驶位座垫(二层竹片)、后视镜、后排座位座垫、驾驶位与副驾驶位间的储物箱左侧面、车门内外等处, 驾驶位座垫上为浸染状血迹且有凝血块; 驾驶位靠背右侧面有流注状血迹, 方向自前向后; 副驾驶位座垫上为点状血迹且方向朝外; 副驾驶位车门内侧为点状血迹且其位置稍高于副驾驶位座垫; 驾驶位与副驾驶位间的储物箱左侧面为流注状血迹; 后排座位座垫有多量接触状血迹和浸染状血迹且主要集中在左侧、中间而右侧仅见少量接触状血迹。
出租车副驾驶位座垫上血迹(喷溅状)与右前门内面较低部位大量血迹(喷溅状), 均无阻断现象, 说明二处血迹是在同一时间内一次性形成的。
副驾驶位座垫(二层竹片)上多量喷溅状血迹, 方向朝外, 部分已流至第二层, 无擦拭痕迹, 显然该处在被害人被害时是空位, 因此, 可以排除该处在喷溅上血迹以后也无人坐过。
后排座位座垫上有多量接触状血迹和浸染状血迹且主要集中在左侧、中间部位而右侧仅见少量接触状血迹, 表明被害人被害后是放在了后排座的左侧及中间部位, 而嫌疑人只能坐在后排座的右侧位置, 后排座位右侧血迹可能为嫌疑人衣服或手上粘附血迹接触形成的。
推理本案作案过程是嫌疑人首先在后排座位从驾驶位与副驾驶位之间用锐器刺捅坐在驾驶位上的被害人, 从而形成副驾驶位及右前车门内侧的喷溅状血迹, 然后再将被害人从驾驶位拖拉至后排座的左侧和中间位, 从而形成驾驶位与副驾驶位间储物箱左侧面的流注状血迹以及形成后排座位座垫的左侧、中间部位多量接触状、侵染状血迹, 此时嫌疑人只能位于右侧, 最后嫌疑人从右后门下车到驾驶位驾驶车辆进行抛尸。
综合以上血迹特点分析推断此案的作案人数, 符合一人作案而不符合两人作案形成的血迹特征。此案于一周后破获, 嫌疑人交待系一人所为, 其作案过程也与现场分析基本一致。
在命案现场中, 血迹用于案件现场分析的价值体现在很多方面, 如死亡时体位的分析、死亡性质的分析及作案过程的分析等等, 而根据血迹特点分析推断作案人数的则十分少见。本案分析推断系一人作案的意见与可能是2人或2人以上作案的调查情况明显不一致, 这无形中增加了案情分析的难度, 技术人员不受调查情况的影响, 始终坚持以现场血迹特点为依据, 分析推断符合一人作案形成的血迹特征。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