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量物证破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1例
刘立志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437500
摘要
关键词: 微量物证; 交通肇事现场; 痕迹物证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2)06-0060-02
1 案件简介

某年2月17日18时30分许, 在106国道某镇新塘岭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陈某夫妇在路边砍柴装车时, 被一辆摩托车撞倒, 陈某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妻子当场被撞晕, 肇事摩托车逃逸。经现场勘查, 在现场找到一顶白色的摩托车头盔, 分析为嫌疑人所遗留。经10多天缜密侦查, 确定一辆摩托车及车主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嫌疑人黄某称:当晚在案发时段曾驾驶摩托车经过新塘岭路段, 但未撞过人, 并只字不提丢失头盔的事。将现场提取的头盔及黄某的血样送检后显示:头盔上检出黄某DNA分型。再次传唤黄某, 未果。第二天, 黄某 “ 自首” 并交代:当晚途经新塘岭路段时, 见有二人倒在地上, 便停车察看, 以为二人已死亡, 欲报警, 但转而一想, 周围没人给自己证明, 害怕被 “ 栽” 到自已头上, 便走了, 但将头盔遗忘在现场。

随访陈某妻子提供:根据当时二人所处位置和姿势, 分析为摩托车先撞击装柴木板车, 后木板车将陈某夫妇二人撞倒。据此, 将已扣押提取的木板车和嫌疑摩托车再次反复勘查, 发现木板车尾部一侧外沿有一擦划痕迹, 并附有微量灰色油漆状物质, 嫌疑摩托车前轮减震器上也有一处不太明显的擦划痕迹(已事发10多天), 且减震器外表油漆为银灰色, 提取可疑灰色油漆状物质和嫌疑摩托车减震器表面油漆样品送检, 经检验鉴定, 当即认定样本和检材的拉曼光谱图的波峰位置相一致, 表明两者成份相一致。在强大的科学证据面前, 嫌疑人黄某不得不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2 讨 论

在本案中, 通过现场痕迹和物证, 一步一步锁定嫌疑人, 并最终认定嫌疑人作案, 从而使“ 懂行” 的犯罪嫌疑人无懈可击, 不得不“ 缴械投降” , 在案件的最后侦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对本起案件的总结, 笔者认为, 对刑事案件现场的勘查, 一定要“ 立体式” 的全方位勘查, 不放过每一类痕迹和物证的勘查和提取。首先, 要做好调查访问, 仔细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的描述, 初步了解现场。其次, 要全方位勘查, 凡是与嫌疑人有关的痕迹和物证, 均要一一提取。然后, 要分析现场, 还原作案过程, 从嫌疑人在现场的活动轨迹找痕迹物证, 从找到的痕迹和物证证明嫌疑人在现场上实施犯罪的过程。最后, 要反复勘查现场, 反复分析、推敲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是否能证实犯罪分子作案过程中动作的连贯性、确定性和排他性。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