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 25岁, 3月16日凌晨2时许被3人殴打后受伤, 伤后感耳鸣, 双脸颊肿痛, 当日8时许在某三甲医院电子鼻咽喉镜检查示:左耳鼓膜紧张部后上方可见一不规则穿孔, 右耳鼓膜紧张部前方见不规则大穿孔, 及后上见一裂隙穿孔, 边缘可见血迹, 双耳鼓膜充血; 纯音测听示:左耳听力25dB, 右耳听力35dB。3月19日法医门诊检查:双侧外耳道未见明显损伤。
鼓膜为较薄的膜性结构, 具有一定的弹性和张力, 当耳道内压力达到16× 105dyn/cm2时正常鼓膜可发生破裂, 较薄的鼓膜在压力达0.25× 105dyn/cm2即可发生破裂, 拳、掌击伤耳部时, 外耳道口被封闭, 外耳道内气体形成高压, 当压力超过鼓膜的弹性限度时造成鼓膜穿孔。一般情况下, 间接外力对一侧鼓膜只造成一处穿孔, 如出现两处及以上穿孔时, 就应警惕是否为造作伤。
本例患者双耳穿孔, 且右耳两处穿孔, 经法医研讨, 认定不属于造作伤, 依据如下:
(1)本例外伤史较明确;
(2)本例病历资料较及时完整:造作伤者通常会查阅相关鉴定条款或咨询相关人员, 就诊检查时间常推迟。本例中伤者凌晨2时受伤, 8时去医院就诊, 并行内窥镜等专科检查, 病历资料相对及时、完整;
(3)本例造作目的不明确:伤者出于自身利益等需要, 总是存在将其结果由轻诈重、由无诈有的情况。本例如是造作伤, 患者完全无必要造作双耳、三处穿孔, 毕竟轻重伤鉴定标准中规定鼓膜穿孔仅与是否外伤性相关, 与穿孔处数多少无关。
(4)本例造作难度系数较大:其一:鼓膜穿孔的造作伤, 受各种条件限制, 一般很少找到具有较高医学水平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造作损伤, 同时, 外耳道又具有生理弯曲, 在没有专业工具和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的情况下, 要想不损伤外耳道和鼓膜表面的其它部位而进行完善的造作伤是具有一定难度的[1]。而本例中3处鼓膜穿孔处仅少量出血、外耳道和鼓膜表面其它部位未见明显损伤; 其二:本例中右耳大穿孔从形态、位置、穿孔边缘等特征都表明为新鲜外伤性鼓膜穿孔[2], 要在这一大穿孔的后上方再造作一穿孔, 而又不损伤其它部位(外耳道、鼓膜等), 难度系数非常大。
间接损伤致一侧鼓膜一般只能导致一处穿孔, 此例中两处穿孔, 实属罕见, 导致此结果可能与外力较大、伤者本身鼓膜菲薄等因素有关。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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