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种常见体表痕迹接触性DNA的检验
张晓红1, 吴微微2
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511400
2.浙江省公安厅,浙江杭州,310009
关键词: 法医物证学; DNA检验; 体表痕迹; 接触性DNA
中图分类号:DF795.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2)06-0052-03

在人体伤害案件中, 受害人与案犯有身体接触如吻、咬、掐等, 就有可能在受害人的体表留下相应的痕迹, 理论上认为有接触就有物证的转移, 就有可能会留下肉眼看不到的细胞等微量生物检材, 本文对4例涉及吻痕、咬痕及掐痕的异体接触性DNA进行了成功检验, 现报告如下。

1 案件简介

案例1 2006年某日凌晨3时55分许, 治安队员巡逻时, 在某路段发现一女子倒在混合车道中间。根据现场及死者衣着情况, 提取了事主阴道拭子、乳头擦拭物进行DNA检验。

案例2 2007年某日, 在某一别墅内发现屋主谭某(女性)被杀, 现场勘查发现死者的左前臂有一新鲜咬痕, 提取咬痕擦拭物进行DNA检验。

案例3 2012年某日, 在某出租屋内发现宋某(女性)被杀, 死因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 颈部有指甲的掐痕, 提取掐痕擦拭物进行DNA检验。

2 方法与结果
2.1 方 法

2.2.1 体表痕迹的转移(两步擦拭法) 分别剪取2× 2mm2大小的滤纸片各两张, 吸饱纯水, 吸去多余水分, 在案例1-2受害者的乳头、咬痕及掐痕上轻轻地来回擦拭一次, 置0.5mL eppendorf管内, 再用第二张干滤纸片重复上述动作, 放置同一管内。案例3用小棉签两根, 用第一根湿棉签顶端在颈部的掐痕上轻轻擦拭, 边擦拭边旋转, 剪取棉签顶端最表面的薄薄一层, 置1.5mL eppendorf管内, 再用第二根干棉签重复上述动作, 放置同一管内。

2.2.2 模板DNA提取 案例1-2采用chelex-100快速法提取DNA[1] , 加入10μ L Chelex-100溶液沉渣、纯水及1%蛋白酶K各10μ L, 置56℃1h, 震荡10s, 98℃8min, 震荡10s, 10000r/min离心3min, 取上清备用; 案例3采用Qiagen EZⅠ 核酸自动提取仪(磁珠法)提取DNA, 最终用洗脱液30μ L洗脱, 备用。

2.2.3 扩增及检测 案例1-2采用IdentifilerTM试剂盒(美国ABI公司)进行扩增, 案例3采用SinofilerTM试剂盒(美国ABI公司)进行扩增, 产物均用ABI 3130XL型基因分析仪(美国ABI公司)进行检测。

2.2.4 结果 阴性对照未检出基因型, 案例1-3检验结果见图1~图3

图1 案例1乳房擦拭Identifiler分型图谱

图2 案例2左前臂咬痕擦拭Identifiler分型图谱

图3 案例3的颈部擦拭SinofilerTM分型图谱

2 讨 论

2.1 3种常见体表痕迹生物检材的转移

有试验证明人体只要接触物体5秒, 就可能有细胞遗留在物体表面[1]。因此, 尸体体表的可疑斑迹一般在现场尸体搬动或水洗之前及时提取, 活体则应在案件受理后尽快提取。由于体表痕迹是附着在人体表面, 在擦拭转移的时候要掌握好力度, 尽量避免渗入过多的背景DNA, 造成混合基因型。本文的3个案例均采用二步擦拭法转移, 所不同的是案例1-2使用小滤纸片, 案例3使用小棉签, 作者认为对表面积较小的检材采用小棉签力度更好掌握, 操作起来也更加方便。

2.2 3种体表痕迹生物检材的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2种不同的方法提取模板DNA, 案例1-2采用chelex-100快速法, 案例3采用Qiagen EZ1核酸自动提取仪(磁珠法); 两种方法都得到比较满意的结果。笔者认为, 由于chelex-100是一种化学螯合树脂, 比普通的离子交换剂具有更高的金属离子选择性和较强的结合力, 能结合许多可能影响下一步分析的其他外源物质及防止DNA降解[1]。本文涉及的案例1-2在转移时, 肉眼观察不到其他色素等杂质, 可以认为检材比较干净, 因此选用小体系chelex-100法得到较高浓度的纯净模板DNA, 如果检材污染严重或含有抑制扩增的物质, 推荐使用磁珠法, 通过纯化浓缩得到较纯较高浓度的DNA。

本文案例1~3均检出单一基因型, 案例2检出混合基因型。笔者认为, 这取决于转移及检材本身等因素, 由于肉眼无法准确判断是否提取到异体DNA或是否带入了背景DNA, 根据经验在提取时手法应尽可能的轻柔。单一基因型有利于日后排查, 混合基因型也可以根据混合谱带峰值的高低比例, 结合背景DNA分型, 分析推断出嫌疑人员的分型, 也可用于排查、甄别。如果背景DNA来自女性, 则可使用Y-STR试剂盒排除女性干扰获得男性Y-STR基因型, 如本文的案例2, 成功获得单一Y-STR基因型, 用于后期排查。

2.3 注意事项

体表如有明显的痕迹如咬痕、吻痕等, 一定要进行转移提取, 而对于没有明显痕迹时, 必须结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及现场调查访问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转移。

(1)若事主为女性, 作案动机涉及到以性为目的的, 应该除了常规提取阴道拭子、指甲垢外, 还应提取与性行为有关联的部位, 如口周、颈部、乳房、肚脐, 甚至肛门。

(2)事主曾被捂嘴、扼颈而体表没有留下可疑痕迹, 也应该在捂嘴、扼颈的区域进行擦拭转移, 作为一个检验的要点, 如果使用了衬垫物如枕头、毛巾等, 则要把这些衬垫物提取检验。

(3)值得注意的是, 这3种常见体表痕迹的DNA检验属于微量检材检验, 由于获得的模板DNA量少, 会产生非特异性扩增, 或者造成等位基因丢失、影子带增强等扩增问题。应该注意在按规范做好防污染措施的前提下, 尽可能应采用梯度扩增的方法[3]避免上述扩增问题的发生, 此外应同时提取可能接触尸体的相关人员样本, 作为参照样本进行排除后方可将相关数据作为甄别使用。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郑秀芬. 法医DNA分析[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332-334. [本文引用:3]
[2] 郭景元, 李伯龄. 法医物证学[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2: 1051-1052. [本文引用:1]
[3] 陈松, 胡兰. 低拷贝模板STR分型及其存在的问题[J].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03, 18(5): 315-316. [本文引用:1]